关于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同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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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认的项目用地红线及该红线范围内的实测而积为准。

4.4.4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不在双方约定四至范围之内,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项目用地实测面积相差超过一5 %(含一5 %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返还预付款,并按合同解除日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从乙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按日支付,甲方没有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返还预付款,则从该期间期满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加付罚息。有关筹备事项已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的合资公司持股比例由双方分摊。如乙方放弃解除本合同,则相应降低合资公司向甲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并由《场地移交协议》确认。

4.5配套的能源、设备和基础设施

4.5.1能源:用电指标:_______(是否双回路供电),用水指标______ ,燃气用量指标_______; ;

4.5.2设备: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锅炉、水泵等;

4.5.3基础设施:排污管道、化污池、化油池、消防水池、水箱、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等。

第五条 甲方作为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交地条件、时间和土地使用权等过户手续办理

5 . 1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付预付款后60 日内按下列条件向合资公司(或筹备处)交地;

5.1.1位置、四至、面积和配套能源、设备、基础设施等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

5.1.2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拆除、搬迁完毕,迁移地表上下市政网管线、绿地和树木,平整场地,道路畅通。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前,甲方应征求乙方意见,并按乙方要求保留全部或部分建筑物、构筑物而不予拆除,否则,合资公司因此而增加的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 5.1.3具备上下水、电、暖、燃气、通讯等大市政配套条件,有关能源及设备具备正常使用功能,有关市政管网线已接至建设项目用地红线边沿。

5.1.4本合同4 . 5 条项下有关能源、设备和基础设施同时移交合资公司(或筹备处)。

5.1.5 甲方在具备上述交地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和合资公司(或筹备处)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和合资公司(或筹备处)应在收到了甲方书而通知后____ 天内派人现场办理交接手续。场地交接时,甲方和合资公司(或筹备处)、乙方根据上述交地条件和本合同其他约定逐一落实有关事项,并签订《场地移交协议》,确认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因面积与约定不符而需调整的投资收益标准、场地状况、市政配套条件、所移交资料、交地日期等基本内容。《场地移交协议》签订之日为甲方交地之日。 5.2在合资公司正式注册登记后30日内,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并应为使用期限为40年的出让的商业用地【或为使用期限为50年出让的综合用地】。

5.3在合资公司正式注册登记后30日内,与土地使用权相配套的水、电

等能源使用权过户到合资公司名下。

5.4上述5.1、5.2、5.3条项下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5.5非因可以归责于乙方或合资公司(或筹备处)的事由或不可抗力,甲方违反上述5.1、5.2条项下有关时间的约定,每逾期一天,按初始年固定回报的万分之五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逾期____日不能履行义务,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预付款,并按乙方和合资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费用)赔偿乙方和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5.6非因可以归责于乙方或合资公司(或筹备处)的事由或不可抗力,甲方违反上述5.3条项下有关时间的约定,逾期30天,由合资公司另行申报能源使用指标,其中,申报相当于本合同4.5条项下能源使用指标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从合资公司应付投资收益中直接扣除。 第六条 甲方投资收益和计价方式

6.1合资公司每年向甲方支付回定金额的投资收益。初始年收益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元)。前____年收益标准不变,从第_____年开始递增收益标准,以____年为一期递增一次,每期年收益标准在上期年收益标准基础上递增_____%(大写:百分之___)。

6.2如遇某年度国家统计机关正式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上升或下降超过10 %,则该年度收益标准以上述计价方式推定的年收益标准为基础,按实际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作相应的增减调整。每年国家统计机关

正式公布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后一个月内,如需根据该指数对收益标准进行调整,由双方共同书而确认调整金额并对该统计公报项下之十二个月的收益进行结算(如应增加收益,由合资公司另行支付;如应减少收益,则直接冲抵合资公司应付收益)。

第七条 投资收益支付办法、款项支付日和收款发票

7.1自建设项目正式开业之日起,合资公司以_个月为一期向甲方支付一次投资收益,于每期末月月初10日内支付,每次支付本年度应付收益的_%。

7.2非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合资公司违反本条约定逾期支付收益,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收益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90日不支付收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或合资公司应以当年应付投资收益标准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乙方或合资公司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预付款、投资收益、能源使用费和其他任何款项,支付日期以付款票据出票日为准,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即向乙方或合资公司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在乙方或合资公司没有收到已付款项的收款发票前,有权延期支付此后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

第八条 预付款

8.1为支持甲方进行以土地使用权进行投资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具备下列条件后____个下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预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