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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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投资体制。推进本市政府投资立法,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和市区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和投资监管体系。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修订核准目录,缩减核准范围,规范备案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

分类推进投融资改革。在基础设施领域,积极采取BT、BOT、TOT等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在社会事业领域,根据公益性和市场化程度的不同,推行产权多元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在产业领域,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设立北京服务、北京创造股权投资基金,形成市场主导型的投融资体制。规范市、区两级投融资平台管理,增强可持续融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推进设立重点产业功能区、重点新城和小城镇发展基金。 (二十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对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规范转制程序,完善过渡政策,对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十二五”期末基本完成这两类事业单位的改革。对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强化其公益属性,整合资源,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其逐步转变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和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十二五”期末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改革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第四部分 实施保障

本规划主要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改革对推动首都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作用,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调动各方面改革的积极性,攻坚克难,共同努力实现未来五年的改革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首都深化改革的重要性,把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改革,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将本规划部署的各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完善改革领导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二)加强统筹协调。

继续完善市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总体指导的作用。对涉及面宽、关系全局的重大专项改革,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注重整体推进和各项改革措施的衔接配套,形成改革合力。对利益关系复杂,影响面较大的重点专项改革,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广。对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程度,统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 (三)加强督查落实。

要通过制定实施年度改革意见,逐年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改革目标和重点任务。各区县、各部门要将本规划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务求实效。要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区县、各部门年度考核体系,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重点改革任务的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信息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宣传首都改革,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让更多的社会公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有效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