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RPHB-FP-299.001-2016华北大区EHS奖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1703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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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事件、突发事件、突发较大负面影响的媒体事件以及较大涉险事故时,按照华润电力《安全生产信息传递与报告制度》相关规定上报。

5.13.9 凡发生人身轻伤、设备一类障碍不安全事件时,应在6小时内电话上报大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迟报者安健环月度绩效扣1分,5个工作日未将调查报告报大区EHS审核,安健环月度绩效扣1分,每延时一天加扣0.25分,谎报、瞒报者安健环月度绩效扣3分。 5.14 考核流程

5.14.1 一般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调查由国家有关部门或华润电力控股公司组织调查,根据下发的事故调查分析报告,按照大区EHS委员会意见,大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大区EHS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5.14.2 一般设备事故:发生一般设备事故后,由大区EHS部组织内部调查形成事故分析报告(格式见附录B),经大区EHS委员会讨论,由大区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安全生产事故考核通报》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14.3 设备一类障碍:发生设备一类障碍后,由项目公司EHS部组织调查形成事故分析报告(格式见附录B)后,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大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由大区EHS委员会领导审批后,下发《安全生产考核通报》对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同时报大区运营部纳入月度绩效评价。

5.14.4 一类障碍以下事件:发生事件后,由项目公司责任部门负责调查形成事件报告(格式见附录C),由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下发《安全生产考核通知书》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同时7个工作日内报送大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备案,逾期未报按照大区《安健环绩效评价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6 附则

6.1 本《细则》由大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负责解释。

6.2 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大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反馈,必要时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6.3 新能源、项目公司制定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不低于本细则。 6.4 本细则经大区EHS委员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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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A (规范性附录) 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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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本部部 门 申请奖项名称 奖励对象 申报事由 (详细说明材 料与奖励明细 可另附) 申请奖励金额 申报人 申请时间 价值/影响 本部/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意见 本部/项目公司主管领导意见 项目公司总经理意见 大区EHS办公室主任意见 签字: 签字: 签字: 签字: 大区EHS委员会主任意见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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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B (规范性附录) 事故分析报告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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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事故分析报告

分析主持人: 分析时间: 年 月 日

参加分析人员: 主要当事人员: 事件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发生前主要运行参数及事件过程: 事故处理过程及存在问题: 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1. 主要原因(或根本原因): 2. 直接原因: 3. 间接原因: 4. 其它因素: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 1、 直接经济损失: 2、 间接经济损失: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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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类似事件再度发生的防范措施: 事故定性及责任认定: 事故定性: 1、 主要责任: 2、 次要责任: 3、 管理责任:(含直接上级、间接上级、责任部门正副职和相关专业管理人员) 考核情况: 项目公司环境健康和安全部部部长: 项目公司意见: 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签字: 大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意见: 大区环境健康和安全部总经理签字: 大区EHS委员会意见: 大区领导签字: 说明:报告采用标准宋体,五号字,1.25倍行距。上述标题加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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