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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中y*ki=yki /ymi,结合(1)和(3)式则有,μi=-D0i。υit 和μit 互相独立,υit 即为“随机误差项”,独立同分布,有υit~N(0,σ2υ);μit 则为“技术非效率项”,对于μit的分布各个模型均有不同的假设,本文参照Battese 和Coelli(1992a,1992b)的设定,μit 服从非负断尾正态分布,有μit~N+(Zitδi,σ2μ),其中Zitδi 的具体含义见技术无效率项的回归模型。

另外,就式(1)中的前一部分而言,本文将技术创新的投入与产出活动以超对数形式进行刻画。这主要是因为超对数模型相比于传统的C-D模型,可以突破技术中性、投入产出弹性固定等苛刻假定,从而更好地拟合实际情况。因此本文将SFA模型的第一部分设定如下。

(4)

其中,Y 为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变量,K 为技术创新活动的资本投入变量,L 为劳动投入变量。

式(1)中的第二部分,则是对技术非效率项的建模,其中Zit为决定技术非效率的因素。与已有研究不同的是,本文特别强调的是政府支持不达预期、企业自身科研管理等因素对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比照已有的研究,我们对行业的规模、竞争

程度、所有制结构、绩效和开放度进行了控制。因此,本文将SFA模型的第二部分设定如下。

(5) 其中,各个解释变量分别为:企业平均规模(Size)、企业研发管理与服务能力(Manage)、政府支持(Gov)、行业竞争程度(Comp)、行业所有制结构(State 和Foreign)②、行业研发开放度(Open)以及行业平均经营绩效(Perf)。ωit 为技术非效率项回归模型的误差修正项,服从断尾正态分布,有ωit~N(0i,σ2μ)。

(二)模型的变量说明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是行业面板数据分析,由于相关的统计报告中对于行业的统计基本只报告了“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数据,因此,本文所有变量仅采用“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标准。当然,这种选择将会影响回归分析的结论,尤其在规模指标上的影响,这是因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口径要远远大于大中型工业企业,造成本文分析的对象已经限定在规模相对较大的工业企业上。另外,就行业选择而言,中国相关统计口径在近些年均有些变化,为了保证数据的可获得性和连续性,本文采用了《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0)年的工业行业分类标准,剔除了“其他采矿业”共计36个行业。

研究技术创新的效率,核心是确定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的代理变量。首先,在产出衡量指标的确认上,本文选择两组指标对技术创新活动的产出水平进行衡量。其一是考

虑“新技术”的市场效应,选择大中型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和“新产品销售收入”进行度量,即以该指标度量已经被市场所接受的技术创新成果,从而能够更加直接地将技术创新活动与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相联系,因此,我们将上述两类技术创新的成果界定为“市场化导向的技术创新;其二是考虑技术创新的全面成果,选择大中型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数”进行度量,考虑到此类技术创新活动并未直接以市场化为最终导向,我们将此类技术创新界定为非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两组指标的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0~2010年)。

其次,关于R&D 资本存量的度量指标,本文选择各工业行业大中型工业企业R&D 的投入金额指标进行衡量。R&D资本存量的计算,采用永续盘存法。确定1999 年为基期,本文借鉴Griliches(1992)的方法,以1999 年当年R&D 投资流量除以折旧率和基期以后若干年的平均增长率作为1999 年的R&D 存量③,即Ri1999=I1999 /(δ + ζ),其中I1999 为某行业1999 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的R&D 经费支出,δ为折旧率,一般设定为10%④,ζ为2000~2009年的平均增长率。基于此,再用永续盘存法进行计算,即第t 年的R&D 存量=第t-1 年的R&D 存量×(1-10%)+第t 年的R&D流量。

在R&D 资本的核算中,除了确定基期存量、折旧率等因素外,R&D 活动的经费支出仍然需要仔细核算。考虑到本文的效率测算模型中将R&D 资本与R&D 活动人员独立开来,因此有必要将R&D经费内部支出中的“技术开发人员劳务费”支出扣除⑤。另外,考

虑到价格因素对于R&D 活动经费的影响,本文根据R&D内部支出进行了价格调整。本文采用以1998年为基期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原材料明细价格指数等进行对应调整。

再次,关于R&D 活动的人员投入核算,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和前后一致性,本文采用了分行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作为R&D 活动人员投入的衡量指标⑥。科技活动人员的数据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0~2010年)。

关于技术创新效率影响因素的选择,本文主要考虑了如下7个方面的因素:企业规模、研发管理与服务能力、政府支持、行业竞争程度、行业所有制结构、行业开放度和经营绩效。

关于企业规模,由于相关统计年鉴并没有直接报告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本文采用大中型工业企业分行业工业总产值除以该行业大中型工业企业数量,作为平均规模。其中,工业总产值的价格影响剔除方法与R&D 经费内部支出中的原材料费处理方法一致。

关于研发管理与服务能力,本文采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扣除科学家与工程师后在总数中的比重作为研发管理与服务能力的衡量指标。根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对于科学家与工程师的解释⑦,本文认为,在科技活动人员中剩余的部分人员主要职责应当集中在相应的服务和管理。

关于政府支持的衡量,本文则采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中,来自政府资金的比重进行衡量。

行业竞争程度的衡量指标则是采用以下4个比

重的算术平均值进行度量:大中型工业

企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大中型工业企业数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的比重、大中型工业企业资本总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总值的比重、大中型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

关于行业所有制结构,本文分别采用分行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分行业三资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比重进行衡量。

就行业研发开放度而言,本文则采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中,来自境外资金的比重进行衡量。

行业平均经营绩效的指标则是分行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成本费用利润率。

以上指标中,除了R&D经费筹集中的政府资金和境外资金来自《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00~2010年)外,其余指标的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00~2010年)。

四、技术创新效率的影响因素

分析

(一)总体平均技术创新效率的表现 我们采用Frontier4.1 软件对各行业技术创新的效率进行测定,其中总体平均技术创新效率的情况如表1所示。从表1的结果来看,市场化导向的技术创新活动(以新产品产值和新产品销售收入为表征),其产出效率要低于非市场导向的技术创新活动(以专利申请数和新产品开发项目数为表征)。其中,以专利申请数作为技术创新产出的技术创新效率平均水平达到了0.67,且基本处于上升趋势,在2009年更是达到了0.716;

与此同时,非市场化导向技术创新的另一表现——以新产品开发项目数为产出的技术创新活动,其技术创新效率也高于市场化导向技术创新活动的创新效率。

由此可见,中国总体技术创新效率仍然偏低,尤其是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活

动,其技术创新效率的平均水平仅为0.5左右,即技术创新活动的实际位臵距离前沿位臵还有50%的缺口。根据SFA测算效率的机理,我们发现中国总体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空间仍然很大,对于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活动而言,提升空间接近50%。

(二)影响因素分析

SFA 估计的结果如表2 所示。从表2 上半部分的分析结果来看,研发资本存量和科研活动人员的二次项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且显著程度基本上优于一次项的系数,因此,本文采用超对数模型进行SFA分析比直接采用对数模型更有效。从表2下半部分的分析结果来看,我们认为:

(1)由于政府对“远期”技术创新的偏好和对资金用途监督的缺失,政府的直接与间接行政干预对技术创新效率提升的效果并不显著,甚至出现负面影响,且对市场化导向技术创新效率的消极作用更为显著。

从表2的分析结果来看,国有企业占比的系数显著为正,表明国有企业占比越高的行业,技术非效率的程度越高,因此,国有企业占比对技术创新效率的贡献为负。相比之下,R&D 经费来源中政府资金所占比重的系数则并不显著。

由此来看,政府对于行业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并没有起到很好的作用。政府对于技术创新活动的直接支持除了一些行政措施外,便是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然而,从我们的研究结果来看,政府资金投入并没有对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起到积极的作用。政府资金的投入一方面有明确的政府意愿特色,另一方面则缺乏必要的资金用途监管。从前者来看,政府往往会鼓励一些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有着战略和经济价值的

技术创新活动。政府对于这种“远期”技术创新的偏好,显然与企业短期利益相冲突,因此,吸引这种类别的研发经费,对于企业而言并不能直接带来研发产出效率的提升。现实中也存在企业通过包装自身的技术水平,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以支持自身其他项目的研发,更有甚者,直

接用于设备、厂房的投资建设,而不用于技术创新活动,这也就是政府资金相比于其他社会资金往往会缺乏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这两者的相互作用,最终体现在宏观层面的,则是政府资金的投入占比提高并没有对工业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带来积极作用。

另外,国有企业的参与可以认为是政府部门干预市场经济的另外一个间接渠道。实证结果发现,国有企业占比较高的行业,技术创新效率水平则较低,这也证明了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相对其他所有制形式企业创新效率较低。更为重要的是,这种消极的作用在市场化导向的技术创新活动中更为显著。事实上国有企业往往有较多的行政导向和行政指令。例如,在新能源领域,对于一些新兴技术(如从藻类中可提取燃油),由于政府将这些技术视为未来能源领域的重要方向,那么国有企业便会作为重要的研发承担对象,承揽此类研发活动。但是,这一类研发活动的创新产出显然不能在短期得到可观的实效,充其量也只能获得一些非市场化导向的技术创新成果(如提炼工艺的专利)。这种非市场化的创新成果由于短期内生产成本远远超过可能的收益,且由于技术壁垒的存在,规模化生产的可能性也相对较低,因此,对于此类技术创新项目的过多承担自然会降低国有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尤其是市场化导向的技术创新效率。

(2)兼有销售管理特征的企业研发管理有助于提升市场化导向的技术创新效率,而对于非市场化导向的技术创新效率提升并无显著贡献。

从SFA 分析结果来看,研发管理强度对于非市场化导向的技术创新活动的效率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