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工程下册(第1篇)word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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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污染程度。该河流按Ⅳ类考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见附录十):上述5项有毒物质的环境质量标准为:挥发酚<0.01mg/L;总氰化物<0.2mg/L;总砷0.1mg/L;总汞0.001mg/L;铬0.05mg/L。通过实测,该河流中各项浓度为:挥发酚未检出~0.0015mg/L;总氰化物未检出~0.0005mg/L;总砷未检出~痕迹;汞未检出~痕迹;铬0.0052~0.0176mg/L。

【解】

通过逐项计算最后叠加得该河流综合污染指数为

K??CkCi?0.0512?0.1 COi该河属未污染水体。计算均用检出最高值。 水质质量系数(P)法计算式为:

式中符号同式(2-64)。

对于有机污染物的综合评价计算式,是式(2-65)的具体运用;

P??Ci COi(2-65)

A?BODiCODiNH3?NiDOi???

BOD0COD0NH3?N0DO0 (2-66)

式中 BODi,CODi,NH3?Ni,DOi—— 水体各项指标的实测值,mg/L;

BOD0,COD0,NH3?N0——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mg/L;

DO0—— 水体溶解氧最低允许浓度,mg/L。

对于河流,以A?2作为被有机污染物的标志,A值越大,水质越差。 (二)预断评价

预断评价是指人类活动对水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先的断定和评价。在建立新的工业基地时必须进行这一工作。

预断评价又分为一般评价和目标评价。一般评价是查明工业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自净能力和环境容量,并以此作根据布置该地区的工业布局。目标评价系指估算生产污水的水量、水质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预断评价的数学模型和生态系统模式,可参考有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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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环境容量

水环境容量的定义:在满足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下,水体最大允许污染负荷量,又称水体的纳污能力。它建立在水质目标和水体稀释与自净规律的基础之上。

河流的水环境容量可用函数关系表达为:

W?f(C0,CN,x,Q,q,t)

(2-67)

式中 W—— 水环境容量,用污染物浓度乘水量表示,也可用污染物总量表示;

C0—— 水中污染物的原有含量,mg/L; CN—— 水环境的质量标准,见附录十,mg/L;

x,Q,q,t—— 分别表示距离,河流流量,排放污水量和时间。

水环境容量一般包括两部分:差值容量和同化容量、水体稀释作用属差值容量;自净作用的去污容量称同化容量。

(一)河流水环境容量的推算 1.中小河流的水环境容量推算

假设污染物沿河呈线性衰减,并且:(1)上游转输来的污物量是稳定的,即C0是一定的;(2)忽略河段中污染物的离散和沉降作用;(3)河流的流量是不变化的,计算时应选仅一个设计枯水期流量,以保证安全。

图2-14 单点排放水容量计算图 图2-15 多点排污水环境容量计算图

河段中只有一个排污口(又称单点)的水环境容量推算,见图2-14。

xW点?86.4[CN(Q?q)?C0Q]?k1C0(Q?q)

u 或

(2-68)

x?C?W点?86.4?N?C0?Q?k1C0(Q?q)

u???(2-69)

式中??Qx?CN??C0?Q称差值容量,k1C0(Q?q)称同化容量。 称为稀释流量比,?Q?qu???30

式中 W点—— 单点河段水环境容量,kg/d;

C0—— 河水中原有污染物浓度,mg/L;

CN—— 水环境的质量标准,见附录十,mg/L;

?1k—— 污染物衰减系数,即耗氧系数,; d1

x,u—— 沿河流经的距离(m)与平均水流速度,m/s。

对于难降解污染物,没有同化容量项。

有多个排污口(又称多点)的河段水环境容量推算,见图2-15。

nn?1??xi??x04CN?C0)Q0?k1C0Q0?86.4CN?qi?CN??k1Qi?(2-70) ?W点?86.(u0ui?1i?1?i?Q1?Q0?q1,Q2?Q1?q2,Qi?Qi?1?qi

式中 ?xi——各排污口断面之间的间距。

沿河均与排入污水(又称面污染源)的容量推算,见图2-16。

图2-16 沿河均匀排入污水

沿河均匀排入污水的容量推算公式由多点公式推出,即当n??,?xi?0时,初始流量即河流流量为Q0,末端流量为QN。

W最大?86.4(?CN?C0)Q0?C(??limk1CN?QiNQN?Q0)n??i?1n?1?xi?86.4(CNQN?uiC0Q0)?Q0?QNxCN?ki (2?71)2u

2.大河流水环境容量的推算

大河流的流量大,宽深比大,流速也大,排入的污水流量相对很少,当进行岸边排放时,污水常形成岸边污染带,污染物质在河道内的横向扩散系数与河道流量、流速、水深以及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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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形式有密切关系。水环境容量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简化后的二维扩散模型,即式(2-11)进行。

3.沿河各排污口排放限量的确定 (1)计算步骤:

1)首先应对河流的历史和现状,污染源与污染物进行综合调查,并作现在评价;2)按河流的自然条件与功能,将河流划分为若干河段;3)确定几项主要的水质指标,一般可选择DO,BOD,COD,NH3?N,酚及pH,T℃等作为水质参数。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确定上述各指标的标准;4)确定排污口处的河流流量,从安全考虑,一般以90%~95%频率的最枯月平均流量或连续7d最枯平均流量作为河流的设计流量;5)计算河流水环境容量,先确定数学模式与系数,然后计算河段现有各排污口的河流点容量及其总和;6)进行不同排放标准方案的经济效益和可行性比较,选择最优方案,确定向河流排污的削减总量及各排污口的合理分配率;7)按最优排放标准方案,对河段进行水质预测,即预先推出执行排放标准后的河段水质状况。

(2)关于削减总量的计算和分配 削减总量用下式计算

Wk?W*??W点

(2-72)

式中 Wk—— 削减总量,kg/d;

* W—— 河段中每日排入河流的污染负荷综合,kg/d;

?W点—— 多点排放的河段水环境容量综合,kg/d。

从式(2-72)可知: 当W?*?W,W为负,即尚有一部分水环境容量未被利用。一般应预留10%~20%

点k作为安全容量,多余部分可作为今后发展用。

当W?*?W,W为正,说明该河已超负荷,各排污口应削减排污量,应削减的量按

点k各排污口的污染物量比进行加权分配,即某排污口应削减量为:

?Wk?i?WkWi W*(2-73)

式中 Wi—— 某排污口每日排入河流的污染物量,k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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