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试题及答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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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李某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250元

C、李某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100元,市公安局赔偿150元

D、李某既可以请求县公安局赔偿100元,又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250元

162、某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是设在市交通局内部的事业单位。某市所在省人大通过的《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赋予该省各地出租汽车管理出收取管理费的职权。1997年2月,某市出租汽车管理处收取赵某管理费3.2万元,后经确认有3万元是违法收取的。问,赵某提起诉讼,应以哪一个机关或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A)。

A、某市出租汽车管理处 B、某市交通局

C、某市交通局与某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本案中不存在赔偿义务机关

163、邱某为某县派出所民警,刘某为该县农民,俩人系昔日好友。邱某在侦破一起案件中怀疑该案系崔所为。刘某向邱某举报称崔某现在正在非法贩运香烟。2005年7月,刘某将崔某已回到该县的消息告诉了邱某,并带邱某认识了崔某及某住所。某日外出开车提货时被邱某截住,并以非法贩运香烟为由将崔某带至派出所审查。而后,邱某将崔某放在车内的提货单和空白介绍信偷走,交给刘某。刘某在外地提走云烟100箱,销售后得脏款30万元,刘某与邱某各分一半,后经查明,该100箱云烟系某县百货公司委托崔某从云南购买的,不是非法贩运倒卖。问,邱某所在公安局是否国家赔偿义务机关?(C)

A、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应是邱某所在的派出所 B、是。因为邱某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了

C、不是。邱某的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而是个人行为 D、是。该公安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所属单位

164、某市东南公司经理张某因拒绝向公安局黄某行贿而得罪黄某。后东南公司从香港进口一批机器设备,但未经该市经委批准。黄某知悉后,遂前往东南公司,以张某犯有走私罪为由将其予以扣押,又通过关系弄到强制执行书,将东南公司的全部生产资料及生产设备予以

查封,致使东南公司全面停产,造成经济损失250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张某觉得羞于见人,又知道是黄某刻意报复,汇私愤所致,一时郁闷,心肌梗塞突发,死于狱中。东南公司也因无法生产,经该市经委批准与西南公司合并,并由西南公司全数购买了东南公司的资产及负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种?(D)

A、只有由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 关系的亲属才有赔偿请求权 B、原东南公司有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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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并后的西南公司是本案中国家赔偿请求权主体

D、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合并后的西南公司均有赔偿请求权

165、某省某事中级人明法院审结一接经济纠纷案件之后,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义人某造纸公司载定强制执行。执行数额为4800万元。但诉讼标的却只有300万元人明币,且申请人也只申请300万元人明币。但法院执行人员依据执行裁定,将某造纸公司4800完元存款强制划拨。针对该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C)

A、某造纸公司要求法院赔偿不能成立,法院一裁定强制划拨属于合法行使职权行为 B、法院不必赔偿,法院强制划拨行为不属于行使赔偿范围

C、法院用予赔偿,法院在明事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错误的措施,属于《国家赔偿法》的赔偿范围 D、法院应予赔偿,因为法院的行为属于《国家赔偿法》中“刑事赔偿”范围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情形

166、下列关于赔偿请求人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说法正确的是(C) A、赔偿请求人应当像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最先侵权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B、赔偿请求人应当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最先确认违法的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C、赔偿请求人可以像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D、用由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

167、行政赔偿中,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时的顺序是(A)

A、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请求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B、赔偿请求人不必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明法院直接提出赔偿申请

C、赔偿请求人在行政讼中不能一并提出赔偿申请,赔偿申请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这是“起行先行处理”原则

D、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必须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允许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出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168、2006年春期间,某县公安句动员所属派出所和各乡镇联防大队在全县范围内打击赌博活动。某乡派出所与乡联防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得知村民王某家中有七八个人聚赌,便带人前往王家抓赌。派出所和联防队员收缴了赌具和赌资,并宣布每人罚款1000元。这时参赌人员王某说:“你们罚款可以,但应当给我们开个收据。”联防队员崔某大骂王某,并且用电警棍殴打王某致使其右手严惩受伤,派出所公安人员也参与了殴打。本案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理由何在?(B)

A、派出所和乡政府。派出所公安人员执行职务时将王某殴打致伤,并负赔偿责任;乡联防大队是乡政府的下属机构,应由乡政府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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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县公安局和某乡政府。派出所是某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而只能由县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某乡联防大队属于乡政府下属机构,当然不是独立的主体,而只能由乡政府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应由崔某负责赔偿。因为王某的受伤完全是由崔某个人行为所造成的

D、应由某县公安局来承担。派出所公安人员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只有公安局才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而联防大队的委托行使职权的地政机关也是公安局,应由委托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169、陈某在承运客户期间,被某市某区公共客运管理处稽查队拦阻,该队队长韩某索要客运证和驾驶员执照。陈某出示了上述证照后,被韩某扣下。尔后,韩某又指使他人将汽车启动线路拆除。尽管陈某反复说明其运营合法,韩某执意不听。后韩某又指使他人将陈某的前后车牌摘下。韩某对陈某说:发给陈某营运证的机关没有批准权。后查明:发给陈某营运证的机关没有批准权。后查明:发给陈某营运证的机关有批准权,其营运证佥有效;某区公共客运管理处是一事业单位,依照某市(协调)人民政府发布的《协调交通局和公用局对汽车客运管理分工的有关规定》先例行政职权,该公共客运管理处是公用局的下属单位,依照上述《规定》有一定的行政职权。问,陈某若提起赔偿诉讼,其赔偿义务机关应是哪一个?(C)

A、某市某区公共客运管理处稽查队 B、某市某区公共客运管理处 C、某市公用局

D、某市交通局和公用局是共同赔偿机关

170、在上一案中,某市某区公共客运管理处是/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理由是(C)。

A、公共客运管理处是赔偿义务机关,虽然它是事业单位,但是却依照市政府《协调交通局和公用局对汽车客运管理分工的有关规定》行使行政职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可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B、公共客运管理处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它仅仅是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

C、公共客运管理和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公共客运管理处是一事业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才能享有行政职权,市政府发布的《协调交通局和公用局对汽车客运管理分工的有关规定》并不属于“法律、法规”

D、公共客运管理处是赔偿义务机关,因为其下属的稽查大队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害了陈某的利益,而稽查大队本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决定

171、张某与刘某是邻居,两人经常为小事怄气,张某认为自己经常吃亏,伺机报复,遂找到乡派出所的朋友郑某帮忙出气。郑某表示只要瞅准机会,一定帮忙。后郑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刘某打架斗殴为由,骗得公安局领导批准,对刘某拘留了15天。刘某不服,提出赔偿请求。问,赔偿义务机关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后,可否对郑某行使追偿权?理由是什么?(B)

A、不可以。郑某的行为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因为经过公安局领导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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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以。因为郑某的行为存在故意 C、可以。因为郑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

D、不可以。我国《国家赔偿法》上对此种情形未列举规定

172、李甲与李乙是兄弟。李甲23岁;李乙16岁。2005年3月,李乙在路过赵某家门口时不慎将其晒出的衣服碰掉弄脏,赵某将李乙打了几个耳光。李乙回家喊其史李甲帮忙。李甲和李乙遂到赵某家算帐,先是发生争吵、辱骂,进而互殴。在殴斗中,李甲与李乙将赵某用青石砸伤,赵某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某县检察院于4月以李乙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某县法院在受理此案后,发现有众多疑点,其中一个重大疑点是随案移送的青石重达20公斤,李乙才16岁,能否抛出3米远并有足够高度击中赵某头部?经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李乙承认了其代其史承担责任的事实,经人民法院审判,于2007年3月3日判决如下:被告李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李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至审判之日起,李乙已被羁押长达2年。问李乙能否提起国家赔偿请求?(B)

A、能。因为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李乙的人身权 B、不能。因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是由于李乙故意作虚伪供述所致 C、不能。因为司法机关的羁押行为是由于李乙自己的行为所致损害的

D、不能。因为李乙的行为属于国家赔偿法第17条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情形

173、孙某系某市公安警察,他下班回家是时发现街头有人在一起斗殴,便上去制止,当孙某发现打架一方是以往有隙的李某时,便大声斥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孙某就破口大骂;当警察有什么了不起,脱了皮还不一样,孙某怒火一冲,拔枪将李某大腿击伤。问,李某若提出赔偿请求,能否获得国家赔偿?(A)

A、能。因为孙某系公安人员,且损害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 B、不能,因为孙某的行为属于与行使政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能。因为孙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机械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不能。因为孙某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孙某是下班时间作出行为

174、公民曾到某市第一法庭旁听案件审理。曾某开车到法庭门前时因放车与在法庭执勤的法警左某发生争吵,后曾某要进入法庭,左某以法庭人多为由不允许其进入。曾某认为其是有意报复,就往法庭冲,左某进行拦阻,双方打成一片。在庭内旁听的群众 都跑出来围观。审判长见此情景便宣布休庭半小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曾某不服从法警指挥,以暴力阻碍法警要饭依法执行职务,破坏了法庭次序,严重妨碍法警人员执行公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1年。曾某 未上诉,被交付劳改农场执行。曾某家人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一审法院再审。一审法院经过再审,认定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成立,改判曾某无罪。曾某向法院 提出赔偿请求。曾某能否获得赔偿,理由是什么?(A)

A、曾某能获得赔偿 ,因为曾某已经审判监程序再审改判无罪,且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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