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中系统土地增值税业务操作手册(税务版)1217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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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填报说明

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及管理规定的规定,总局全国纳税服务规范规定,预缴申报同时还需要报送项目登记表(项目明细申报)。点击【填表说明】可查看具体内容。 (七)常见问题

1.网上办税厅找不到应申报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房地产项目预缴申报)?

1.查询项目是否有预征的项目鉴定;

2.鉴定的申报表种类必须是‘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3.鉴定的‘征收方式’必须是‘查帐征收’。 2.某一房产类型预征率错误或者没法选择? 查询项目是否有预征的项目鉴定是否正确。

3.如何进行保障性住房不预征备案?

直接在减免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减免金额即可,相关资料可一次性向大厅报备。

4.如何查看已开票的房产收入?数字为何显示不准确?

在通用查询下有对应的房地产项目开票查询

六、【清算条件评估】

(一)功能说明

该功能主要目的:系统根据纳税人填报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情况报告表的相应信息,对可能符合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的项目自动归集进入待清算队列。如符合应清算条件的,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发起清算提醒,并修改鉴定,推送相应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申报);如符合可清算条件的,人工选择清算评估流程发起时间,由系统自动分配发起清算评估流程。 (二)政策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72号)。 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是指: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

面积的比例在85% 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使用岗位

土地增值税清算名单事项 土地增值税清算名单核实 清算评估流程事项环节 清算条件评估核实 清算条件评估认定 清算条件评估审批 清算条件评估通知 事项岗位 事项机关 事项完成时限(工作日) 60 10 10 10 事项岗位 审核认定岗(风险应对部门适用,2015版) 事项机关 受理税务人员对应的风险机关 事项完成时限(工作日) 10 中等风险应对岗(2015版,对应项目的检查机关 2015版) 审核认定岗(科室负责人适用,2015版) 审核认定岗(分局负责人适用,2015版) 对应项目的检查机关 对应项目的检查机关 中等风险应对岗(2015版,对应项目的检查机关 2015版)

(四)业务前提 描述该操作的业务前提 (五)具体操作 6.1清算项目评估

在该功能的查询列表里选择需要发起清算评估流程的项目(选择清算评估任务启动时间、状态、和清算条件)点击保存系统会即时发起‘土地增值税清算名单’核实任务。

在‘待办任务’里点开‘清算项目名单审核’,对不同意发起清算评估流程的项目可将是否同意改为‘不同意’点击保存。系统是否同意为‘同意’的项目系统会根据‘清算评估任务启动时间’的当天晚上发起清算评估流程,不同意的不会发起清算评估流程,并可根据情况在申请受理页面里将‘状态’改为‘待办’继续发起‘清算项目名单’任务。 6.2清算评估(审核)流程

系统每天晚上根据分期信息的清算标记为应清算的项目查询清算流程 流程分为:

审核→认定→审批→文书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