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关注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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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关注点

1、“适当的”与“适用的”不得互换:“适当的”意指适合于或适于……的,意味着某种程度的自由。“适用的”意指相关的或有可能b应用的,意味着如果能够做到,就须要做, 2、“确保”:意指职责可以委派,但责任不能委派。

3、标准使用短语“保留文件信息作为……的证据”来表示记录。用短语“保持文件化信息”来表示记录以外的文件。

4、“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包括为组织工作的人员和那些代表组织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责的人员(例如:合同方)

5、“三大支柱”是:环境、社会和经济(0.1背景)

6、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透明度和责任的期望值已发生了变化(0.1背景) 7、采用生命周期观点,控制或影响组织的产品和服务的设计、制造、交付、消费和处置等,能够防止环境影响被无意地转移到生命周期的其他阶段(0.2 环境管理体系的目的)

8、生命周期是产品(或服务)系统中前后衔接的一系列阶段,从自然界或从自然资源中获取原材料,直至最终处置。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

9、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取决于最高管理者领导下的组织各层次和职能承诺(0.3 成功因素)

10、两个组织可能从事类似的活动,但是可能拥有不同的合规义务、环境方针承诺,使用不同的环境技术,并有不同的环境绩效目标,然而它们均可能满足本标准的要求(0.3 成功因素)

11、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略和复杂程度将取决于组织所处的环境、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合规义务,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环境因素和相关的环境影响(0.3 成功因素) 12、本标准使组织能够运用共同的方法和基于风险的思想,将其环境管理体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整合(0.5 本标准内容)

13、应:表示要求;应当:表示建议;可以:表示允许;可能、能够:表示可能性或能力;注:帮助理解或使用本标准(0.5 本标准内容) 14、本标准规定了组织能够用来提升其环境绩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本标准可供寻求以系统的方式管理其环境责任的组织使用(1 范围)

15、本标准可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这些结果将为环境、组织自身和相关方带来价值(1 范围)

16、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包括:提升环境绩效;履行合规义务;实现环境目标(1 范围) 17、本标准适用于组织基于生命周期观点确定的其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因素(1 范围)

18、本标准能够全部或部分地用于系统地改进环境管理(1 范围)

19、体系要素包括组织的结构、岗位和职责、策划和运行、绩效评价和改进(术语:管理体系)

20、环境管理体系用来管理环境因素、履行合规义务、应对风险和机遇(术语:环境管理体系)

21、环境方针是最高管理者就组织的环境绩效正式表述的意图和方向。(术语:环境方针) 22、组织是为实现其目标而具有职责、权限和关系等自身职能的个人或群体。(术语:组织) 23、相关方是指能够影响决策或活动、受决策或活动影响,或感觉自身受到决策或活动影响的个人或组织。可包括顾客、社区、供方、监管部门、非政府组织、投资方和员工。(术语:

相关方)

24、外部存在可能用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气候或其他特征来描述。(术语:环境) 25、重要环境因素是由组织运用一个或多个准则确定的。(术语:环境因素) 26、环境状况是在某个特定时间点确定的环境(3.2.1)的状态或特征。(术语:环境状况) 27、目标可能以其他方式表达,例如:预期结果、目的、运行准则、环境目标,或使用其它意思相近的词语,例如:指标等表达。(术语:目标)

28、污染预防可包括源消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或处理。(术语:污染预防) 29、法律法规要求以外的要求一经组织决定遵守即成为了义务。

30、合规义务可能来自于强制性要求,例如:适用的法律和法规,或来自于自愿性承诺,例如:组织的和行业的标准、合同规定、操作规程、与社团或非政府组织间的协议。(术语:合规义务) 31、合规义务包括组织须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须遵守的或选择遵守的其他要求。(术语:合规义务)

32、风险通常被描述为潜在“事件”与“后果”,或两者的结合。风险通常以事件后果(包括环境的变化)与相关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的组合来表示。(术语:风险) 27、风险和机遇是指潜在的有害影响(威胁)和潜在的有益影响(机会)。(术语:风险和机遇)

33、文件化信息可能涉及:环境管理体系,包括相关过程;为组织运行而创建的信息(可能被称为文件);实现结果的证据(可能被称为记录)。(术语:文件化信息)

34、外包的职能或过程在管理体系范围之内,外部组织不在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术语:外包)

35、参数是指对运行、管理或状况的条件或状态的可度量的表述。(术语:参数)

36、环境绩效是与环境因素管理有关的绩效。对于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可能依据组织的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或其他准则,运用参数来测量结果。(术语:环境绩效) 37、组织应确定与其宗旨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问题。这些问题应包括受组织影响的或能够影响组织的环境状况。(4.1) 38、与组织所处的环境可能相关的内、外部问题示例:

a)与气候、空气质量、水质量、土地使用、现存污染、自然资源的可获得性、生物多 样性等相关的、可能影响组织目的或受组织环境因素影响的环境状况;

b)外部的文化、社会、政治、法律、监管、财务、技术、经济、自然以及竞争环境,包括国际的、国内的、区域的和地方的;

c)组织内部特征或条件,例如:其活动、产品和服务、战略方向、文化与能力(即:人员、知识、过程、体系)。 39、组织应确定: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这些相关方的有关需求和期望(即要求);这些需求和期望中哪些将成为其合规义务。(4.2) 40、组织应确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性。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旨在明确环境管理体系所适用的物理和组织边界(4.3) 41、环境管理体系的可信性取决于组织边界的选取。组织应运用生命周期观点考虑其对活动、产品和服务能够实施控制或施加影响的程度。 42、确定范围时组织应考虑:(4.3) a)4.1所提及的内、外部问题; b)4.2所提及的合规义务;

c)其组织单元、职能和物理边界;

d)其活动、产品和服务;

e)其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43、组织建立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4.1和4.2获得的知识。(4.4)

44、组织有权力和责任决定如何满足本标准要求,包括以下事项的详略程度:(A4.4) a)建立一个或多个过程,以确信它(们)按策划得以控制和实施,并实现期望的结果; b)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融入其各项业务过程中,例如:设计和开发、采购、人力资源、营销和市场等;

c)将与组织所处的环境和相关方要求有关的问题纳入其环境管理体系。

45、保护环境的其他特定承诺可包括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5.2)

46、环境方针的三项基本承诺:保护环境; 履行组织的合规义务;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以提升环境绩效(5.2)

47、标准规定了一系列与环境方针承诺相关的相互关联的要求,包括:确定合规义务;确保按照这些合规义务实施运行;评价合规义务的履行情况;纠正不符合。

48、风险和机遇可能与环境因素、合规义务,其他问题,或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有关。 49、确定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机遇,是为了: ——确保环境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预防或减少不期望的影响,包括外部环境状况对组织的潜在影响; ——实现持续改进。

50、识别风险和机遇(6.1.1-6.1.3)是措施的策划(6.1.4)并建立环境目标(6.2)的输入。 51、组织应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定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相关的环境影响。此时应考虑生命周期观点。(6.1.2)

52、产品或服务的典型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原材料获取、设计、生产、运输和(或)交付、使用、寿命结束后处理和最终处置

53、确定环境因素时,组织必须考虑:

a)变更,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以及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b)异常状况和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54、组织应运用所建立的准则,确定那些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55、可能与环境因素有关的准则包括,例如:类型、规模、频次等。可能与环境影响有关的准则包括,例如:规模、严重程度、持续时间、暴露时间等。其他准则可能包括组织的问题,例如:法律要求或相关方的关注。

56、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导致与有害环境影响(威胁)或有益环境影响(机会)相关的风险和机遇。

57、适用时,与组织环境因素相关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包括: a)政府机构或其他相关权力机构的要求; b)国际的、国家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c)许可、执照或其他形式授权中规定的要求; d)监管机构颁布的法令、条例或指南; e)法院或行政的裁决;

58、适用时,与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其他相关方的要求可能包括: ——与社会团体或非政府组织达成的协议; ——与公共机关或客户达成的协议; ——组织的要求;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守则; ——自愿性环境标志或环境承诺; ——组织签订的合同约定的义务; ——相关的组织标准或行业标准。 59、组织应策划(6.1.4):

a)采取措施管理其重要环境因素、合规义务和6.1.1所识别的风险和机遇。

b)如何:在其环境管理体系过程中或其他业务过程中融入并实施这些措施;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60、当策划6.1.4的措施时,组织应考虑其可选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61、6.1.4策划的措施可包括建立环境目标;可独立或整合融入其他的环境管理体系过程;通过其他管理体系提出一些措施,例如:通过那些与职业健康安全或业务连续性有关的管理体系;通过与风险、财务或人力资源管理相关的其他业务过程提出的措施。

62、组织应针对其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环境目标,须考虑组织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合规义务、风险和机遇。

63、环境目标应:与环境方针一致;可测量(可行时);得到监视;予以沟通;适当时予以更新。

64、应当与在组织控制下工作的、具备影响实现环境目标能力的人员沟通环境目标。

65、策划如何实现环境目标时,组织应确定如何评价结果,包括用于监视实现其可测量的环境目标的进程所需的参数。

66、资源可能包括人力资源、自然资源、基础设施、技术和财务资源。 67、组织应确定在其控制下工作,对组织环境绩效和履行合规义务的能力有影响的人员所需的能力。 68、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与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内部与外部信息交流所需的过程(7.4.1) 69、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就有关环境绩效的信息进行内部和外部信息交流(9.1.1)

70、组织应在其各职能和层次间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内部信息交流,适当时,包括交流环境管理体系的变更(7.4.2) 71、组织应按其建立的信息交流过程的规定及其合规义务的要求,就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信息进行外部信息交流(7.4.3)

72、策划信息交流过程时,组织应:虑其合规义务;确保所交流的环境信息与环境管理体系形成的信息一致且真实可信(7.4.1)

73、组织应对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交流做出响应(7.4.1)

74、确保其信息交流过程能够促使在其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对持续改进做出贡献(7.4.2) 74、信息交流使组织能够提供并获得与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包括与其重要环境因素、环境绩效、合规义务和持续改进建议相关的信息。

76、除了本标准特定条款所要求的文件化信息外,组织可针对透明性、责任、连续性、一致性、培训、易于审核等目的,选择创建附加的文件化信息。 77、组织应当创建并保持充分的文件化信息,以确保实施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的文件化信息可与组织实施的其他管理体系信息相整合。

78、组织应建立、实施、控制并保持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以及实施6.1和6.2所识别的措施所需的过程(8.1)

79、运行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取决于运行的性质、风险和机遇、重要环境因素及合规义务。 80、控制可包括工程控制和程序控制。控制可按层级(例如:消除、替代、管理)实施,并可单独使用或结合使用(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