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设施区域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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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十七、没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入井,罚责任人50元。 十八、使用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监控设备报废、被盗,按价赔偿;造成不完好,视其程度,给予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如下处罚:

分站

造成不完好,罚款6000元,造成失爆罚款8000元、损坏显示面板罚款4000元;

传感器

损坏报警外壳罚款500元,损坏声光装置罚款1000元,损坏测值显示板罚款1000元,外壳被喷浆罚款500元,造成传感器不完好罚款1000元。

断电器

造成不完好,罚款1000元;造成失爆,罚款3000元;损坏显示面板罚款500元。

电缆

损坏接线盒罚款200元;电缆被弄断罚款300元,由此造成信号传输中断的罚款1000元;电缆被喷浆罚款100元。

牌板

被喷浆罚款100元;损坏罚款200元;丢失罚款300元。

第四章 井下消防(防尘)设施管理

消防管路管理标准

一、矿井必须有真实的供水消防管路系统图,能够准确反映出管路管径、分岔点、主要阀门的位置和型号,不同型号的管路标明管径和长度,并用不同颜色区分。要求图纸必须采用计算机绘制,按标准图签、图例填图,管路发生变化及时修改,并在调度室存放。

二、消防管路设置要求:

(一)矿井一翼及主供水管路不小于Φ100mm。 (二)采区上、下山供水管路不小于Φ75mm。

(三)采掘工作面长度超过600m,管路不小于Φ75mm,长度在600m以内的管路不小于Φ50mm。

(四)井下供水管路水压不低于2MPa,综采综掘工作面不低于8 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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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消防水管“三通”阀门,在皮带巷每隔50m安装一个,在轨道巷和其它巷道每隔100m安装一个。

(六)矿井消防水池容量应符合《规程》要求,并要有充足的水源。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防尘管路应铺设到所有可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管道的规格应保证各用水点的水压能满足降尘需要,且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质清洁。

(七)井下所有的巷道必须做到“有巷有管,有管有水”,长度不足100m的通风巷道,如端口有“三通”阀门接软管可以覆盖的,可不铺设消防管路。

(八)井下所有的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或发放点,必须铺设消防管路,并配备足够的消防软管。

三、洒水装置要求:

(一)皮带机头有Φ25mm以上消防水管。 (二)洒水装置对准煤流,不少于2个喷头。

(三)采掘工作面要备用Φ25mm消防水管,长度不少于50m。 (四)综采、综掘必须具备停水(或水量、水压不足)断电功能。 (五)转载及运输防尘:转载点落差应小于0.5m,若超过0.5m,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大于0.7MPa)或采用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

四、净化水幕安设要求:

(一)净化水幕能够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必须按规定安设自动化净化水幕。

(二)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安装两道净化水幕。第一道距工作面30m,第二道距工作面80—100m。

(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三道水幕,第一道离掘进头30-50m、第二道离掘进头80-100m、第三道离回风巷口10-15m。

(四)矿井主要及采区进、回风巷应安设一道防尘水幕。

(五)在装煤点下风侧20m 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输巷道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五、隔爆水棚安设要求:

主要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

(一)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二)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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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应设置在下列地点: (一)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

(二)采(盘)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三)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主要隔爆水棚的水袋储水体积应大于40L。 集中式水棚的安设要求

(一)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辅助隔爆棚200L/m2。

(二)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3m;水棚区长度不得小于下列值:主要隔爆棚30m,辅助隔爆棚20m。

(三)水棚应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距巷道交叉口、转弯处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四)水棚距离巷道底板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五)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直径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弯钩长度为25mm。

(六)顺槽内辅助隔爆水棚不少于两组,距回撤通道50~100m设一组,距工作面60~200m设一组。

隔爆设施应实行挂牌管理,每周应至少检查1次。 六、综采、综掘工作面喷雾装置的要求: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置,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并加装喷雾装置或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高压喷雾装置(喷雾压力不低于8MPa)。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责任划分

(一)主副井、主副下山、井底大巷、集中运输巷、采区进回风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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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进回风巷、采区上(下)山、采掘工作面等地点消防管路及洒水装置(转载点处喷雾装置、井下净化水幕)每月由通风队负责设计并列入“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井下采区进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消防管路的安装由通风队负责安装,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的安装由掘进队负责。特殊情况下由矿指定单位进行安装和管理。采掘工作面消防设施安装完成后由矿组织通风、安监、生产、机电等部门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准投入正常生产。

(二)机电设备硐室和其硐室需要进行安装消防(防尘)管路的由硐室所属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巷道掘进时安装的管路不得拆除。

(三)矿要建立安装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井下所有转载点消防(防尘)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

(四)巷道扩修处的消防(防尘)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和管理。 (五)所有已安装好的消防(防尘)管路设施,不经通风部门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或挪用。回采工作面的消防(防尘)管路系统由采煤队负责拆除,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通风队责任监督。

(六)主副井、主副下山、井底大巷、集中运输巷、采区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上(下)山,消防(防尘)主管路的检查和维护、维修工作由通风队负责。

(七)采煤工作面消防(防尘)设施,回采工作面交付采煤队后由采煤队负责检查和维护、维修工作。

(八)掘进工作面消防(防尘)管路及设施由掘进队负责检查和维护、维修,直到工作面准备结束后交付采煤队。(未交付采煤队前全部由掘进队负责),如更换施工区队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九)机电设备硐室和其硐室消防(防尘)管路,由所属单位负责检查和维护、维修工作。

(十)主要进回巷、采区进回风巷防尘设施由通风队负责维护;井下所有转载点消防(防尘)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

(十一)巷道扩修处前后100m内的消防(防尘)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

(十二)所有消防(防尘)管路系统每100m在主管上安装一同径阀门。 (十三)各转载点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必须采用喷咀型结构,综采工作面采煤时架下喷雾必须有效开启2-3道,移架时必须开启移架喷雾;各种喷雾洒水设施在工作面投产时必须一步到位,安装齐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完好使用率达95%以上。

(十四)采煤工作面上、下巷防尘设施的修护、回收工作由采煤队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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