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设施区域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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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

一、各施工单位在局部通风机安装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设计型号和位置安装,且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和自动切换。否则通风队有权拒绝延接风筒。

二、掘进工作面在开工前15日,由施工单位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通风队指定具体的风机安设地点,施工单位按要求在指定地点安设风机配电点:包括专线、风机电源、馈电开关、闭锁开关等,施工单位按规定到矿机电部门领取风机、井下运输、安设风机。局部通风机的接线安装由施工单位电工、机运队、矿机电部管理人员、通风管理人员、通风队通风工、安全监测监控人员配合完成。

三、每台局部通风机安装好后由施工单位向机电部进行申请,由机电部于次日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监部、调度室、通风部门、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局部通风机验收合格后,由通风队及时悬挂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该风机管理牌板挂在风筒一侧明显的位置。管理牌板上必须标明风机的安装地点、型号、功率、安装时间、通风距离、风筒直径、出口风量、看管风机责任人姓名、检查人员、日期以及风机自动倒台试验情况等。风机在使用过程中由使用单位进行维护、检查,保证质量,不允许用黄油或树脂药品涂在高压部位。

四、局部通风机应由施工单位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实行挂牌管理,以保证局部通风机连续、可靠、稳定运转。每天八点班接班后,施工单位对双风机双电源要进行倒台试验,瓦斯检查员、使用单位机电工、跟班队长必须在现场,由当班电工负责填写记录,并将倒台试验情况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

五、凡因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员或现场班组长必须立即撤出所有人员,切断巷道内电源,生产单位在巷道口打好栅栏或安排专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员进入。由于供电系统故障造成的无计划停电停风,由调度室通知矿机电部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及时按程序恢复通风,并由机电部组织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将处理结果在次日矿调度会上通报,由机电部备案,同时协助鑫龙公司安监局牵头组织事故追查。

六、使用的风筒由使用单位检查、维护,通风队瓦斯检查员、通风工要经常检查风筒破口情况,发现破口时要及时缝合粘补,对破损严重无法修补的风筒要及时更换。

七、通风队根据矿作业计划配备足够的合格风筒。永久巷道内风筒必须用钢绞线和挂钩吊挂,由施工单位负责打眼、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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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风筒出口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瓦斯检查员每班要掌握工作面掘进进度并及时通知通风队安排接风筒,接风筒应由通风工负责,当班瓦斯检查员、施工区队班组长必须派人配合。施工单位负责到通风队领取、运送风筒;通风队当班接风筒时要采用双反压边,接头平缓,不花接,不逆接,严密不漏风,风筒无破口;风筒拐弯时,必须使用弯头或伸缩风筒,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风筒应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弯头折深不超过

100mm,风筒与风机连接处(大小头)必须加上软衬垫,做到严密不漏风,大小头大小长短合适,以减少风流阻力,并用铁丝捆扎三道,两道接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mm。

责任追究

一、公司及上级检查时发现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不能实现风机自动倒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因风机不能正常倒台造成瓦斯超限的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二、风机没有进行倒台试验的罚责任单位200元/次,没有按规定执行的罚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责任单位跟班队长及机电工50元/次。

三、局部通风机前后5米内严禁有杂物堆积,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

四、局部通风机必须确保正常运转,因无计划造成停风,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500元。因此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按照瓦斯超限处理办法处理。

五、对旋局扇两级叶片由一台开关控制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没按规定启动两级局扇时,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风筒被损坏,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六、未经通风队同意,任意移动、拆除局部通风机或改变风筒延伸及出风口方向,罚责任单位1000元。

七、正常使用的局部通风机没按规定进行检修(无检修记录视为没检修),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八、没有按规定办理停电、停风手续,擅自进行检修造成停电或停风的,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造成瓦斯超限,按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九、掘进工作面没按规定备置备用风筒的,罚施工单位责任人100元。

十、风筒每一处吊挂不平直,或每一吊环未吊挂,或每一接头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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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每有一破洞没有及时修补的,罚通风工50元。没按规定使用变径节、弯头、三通,每发现一处罚通风队队长和通风工各100元。

十一、随意停开局扇或故意破坏风筒者按照“三违”进行处理。 十二、风筒末端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规定,罚通风队责任人50元。

十三、在临时停风区没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瓦检员、安监员和施工区队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在临时停风区,施工单位人员现场不服从瓦检员或安监员安排,造成人员未撤出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当班负责人按“三违”论处;瓦检员不按照规定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没按照规定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罚100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四、停风区需要恢复通风的,必须由当班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的必须首先按规定分级排除瓦斯。未经瓦检员和矿调度同意,擅自恢复通风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

十五、超过规定不按计划、措施排放瓦斯的,责任人按重大隐患风险处理。

十六、井下所有局部通风管理牌板归通风队制作安装,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的,罚施工单位责任人100元;内容填写不齐全或数据不正确,罚通风队责任人50元。

十七、停工、停风工作面,通风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停风区管理。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通风队所下联系单为准)完成“三断”(断水管、断轨道、断电缆),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八、延接好的风筒没按规定进行编号罚通风工100元(迎头20米临时风筒除外),备用风筒码放不齐、没上架的,罚施工单位责任人50元。

十九、设备、工具或物料等挤压风筒,罚责任单位10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二十、掘进工作面迎头风水管路等严禁吊挂在风筒大线上,否则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一、严禁随意移动备用风筒,否则给予罚款责任人100元。 二十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扒开扒矸机前的风筒,否则,罚款100元,造成后果的,由矿总值班组织开追查会进行处理。

二十三、扒矸机前的风筒被扒矸机大绳刮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二十四、备用风筒因管理不善造成风筒损坏的罚施工单位组长、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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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通风工各50元。

第三章 安全监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安装标准

一、各类传感器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及上级部门文件规定进行设置。

二、甲烷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采煤工作面:在上巷回风巷距工作面上口≤10米的范围。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距老塘侧土袋墙、切顶线或挡风帘及上帮不大于800mm,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

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悬挂在距迎头小于等于5米的回风流侧。采掘工作面中部:根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分局要求进行增设。

采掘工作面回风侧:距回风口10~15m处;有新鲜风流汇入处必须在风流交叉口前10~15m处增加甲烷传感器。

回风流中机电设备处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

(一)单台设备: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机电设备风流上风侧10~15m处。

(二)多台设备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78页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备集中放置长度不超过20m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迎风侧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集中放置长度超过20m的,增设一台甲烷传感器,安装位置为20m第一台设备上风侧10~15m处。

(三)采掘工作面回风流的液压钻机处:安装一台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安装在液压钻机上风侧10~15m处。

风筒传感器的设置标准:岩巷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50m处;耙矸机作业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耙矸机尾轮对应的风筒处;煤巷掘进工作面风筒传感器的设置位置:距离风筒出风口不大于30m处;风筒传感器设置时必须将上面的铁环用铁丝绑在吊挂风筒的铁丝上防止传感器脱落。

三、采掘工作面及硐室内瓦斯传感器距帮不小于2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mm(以传感器进气口计算)。

四、监测设备使用单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有关规定及时移设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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