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设施区域管理责任考核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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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红岭煤业“一通三防”设施区域管

理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通风部下发了《安阳鑫龙煤业“一通三防”设施区域管理责任考核办法》(鑫煤(2010)448号)文件,文件对“一通三防”方面的设施安装标准、责任划分、责任追究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更好的把文件精神落实到基层,根据鑫煤(2010)4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井实际,特制定《红岭煤业公司“一通三防”设施区域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红岭煤业公司“一通三防”设施区域管理

责任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红岭煤业“一通三防”设施管理,确保“一通三防”设施安装及时、使用正常、维护到位、责任明确,彻底消除 “一通三防”设施方面的重大隐患,逐步建立采掘工作面“一通三防”设施由通风部负责通风设施工程设计、通风(抽放)区队进行安装维护、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职能部室负责监督的管理体系,公司特制定“一通三防”区域管理责任考核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章 通风设施 通风设施标准

一、通风设施的构筑应在矿井生产设计时予以考虑。通风设施的位置、种类、规格及构筑要求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国有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安全规定的要求。通风设施的设置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安全、可靠,便于通风管理,满足生产需要。

二、通风部门每月要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合理地制定详细的通风设施施工计划,通风设施施工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交通风部备案。

三、通风部每月应根据实际情况要对通风设施责任单位进行一次划分或调整,并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堆积、存放物料或放置电气设备。

五、通风设施要选择在前后5m范围内支护良好的巷道中构筑。在支护不完好的巷道中构筑通风设施时,必须先修复加固巷道支护完好,然后方可施工。

六、服务时间大于6个月的通风设施应设置永久设施,不得用临时设施代替永久设施,不得用风帘代替临时风门。

七、所有使用的风门必须装设闭锁装置,装置要灵活、可靠,能正常使用。

八、通风设施安装齐全后,由通风队、安监部、通风部、使用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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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及管理

一、通风设施的位置及要求由通风部设计,通风队要根据工程进度和安全需要,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施工措施,严格按照通风质量标准的规定构筑,按计划完成任务。

二、井下施工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管好、用好,包括:风门、风筒、栅栏、密闭、水管等。

三、通风队日常要把井下通风设施进行划分,指定专人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检查和维护记录。

四、通风设施拆除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矿通风部门备案。否则按破坏通风设施严肃处理,并处以5000元罚款。

五、通风队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牌板,并及时在通风系统图上填绘。

责任追究

一、通风队要根据通风系统的需要及时安设通风设施,保证质量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不合格必须返工。

二、通风设施建立后具备移交条件时要及时移交,并做好移交记录,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的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为接收。通风设施移交后接收单位负责设施前后的卫生、巷道支护及出现的问题告知通风队,负使用和管理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损坏或拆除通风设施。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或改造通风设施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通风部门审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队负责施工(或监督施工),否则以破坏通风设施论处,并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1000元。

四、通过风门时必须及时关闭(单道风门打开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严禁同时打开一组两道同向风门。发现打开风门不关或用棍棒抵住风门,造成风流短路者,给予责任人3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规定进行处理。

五、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及两道风门中间严禁堆放材料、设备及其它杂物,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罚款。

六、调节风窗必须由测风员组织调节,其它人员严禁随意调节,否则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300元罚款,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给责任人500元罚款。造成瓦斯超限的,按有关规定追查处理。

七、巷道需封闭时,通风部门提前以书面形式与施工单位联系将巷道内的设备、材料在规定的时间运出。影响封闭工作,罚责任单位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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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使用的风门不设闭锁装置的一处给予通风队罚款500元;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处对通风队罚款300元,并立即整改。人为破坏闭锁装置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通风队、通风部和安监部要经常检查井下联锁风门的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负责本职责区域内风门联锁装置的使用和管理,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使用电机车或矿车撞击风门。凡发现人为偷盗损坏风门联锁装置的,一经查出给以1000~2000元的罚款,用矿车撞坏风门者,给责任者罚款500元,找不到责任者时,给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各责任单位发现风门联锁装置被损坏者,要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和通风调度。若风门损坏,造成通风系统紊乱,引起瓦斯超限等事故,按鑫龙煤业瓦斯超限事故有关处罚规定严肃追查处理。

十、通风队及时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维护,否则一处/次,罚款500元,造成重大隐患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章 局部通风 局部通风管理标准

一、通风部每月要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合理地制定局部通风机(风筒)安装计划,局部通风设施安装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后交使用单位、通风队组织实施。

二、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主、副风机应具有同一型号、同等能力、同一厂家。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每班必须由瓦斯检查员、使用单位机电工、跟班队长共同检查试验一次并由当班施工单位电工填写记录;风电、瓦斯电闭锁功能每7天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记录可查。

三、严禁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供风。

四、2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进行联锁,当任何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

五、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要求,保证风机和风筒安装吊挂质量,杜绝局部通风机循环风、减少漏风,工作面风量必须满足作业规程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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