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岭山大道沿线城市设计塈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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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约57544㎡,班级60班(其中小学30班,初中30班)。高中用地面积约84918m2,72个班级。另外本次规划区域紧邻新凤中学、大岭山中学、职业中学,这些学校都可以为新城区提供一定的学位。

2)小学:规划在本区新增小学4所,分别为60班、48班、36班、24班;扩建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华强国际学校),班级60班(其中小学30班,中学30班)。

3)幼儿园:规划设置了4所18班的独立占地的幼儿园,每处用地面积约6500㎡;另外设置了5所独立占地的幼儿园,一般应由房地产开发商提供。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使自然资源得到保护,环境污染得到控制,实现人口、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协调发展,环境质量全面达到相应的国家环境标准。 第三十一条 环境保护原则

1)提倡集约高效发展:在城市土地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选择的发展高效产业,同时推动旧村改造,进一步优化村镇用地。

2)划定保护区域:按照同沙河及其支流水体旁划定保护区域,作为大岭山镇绿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生态环境格局网络化:规划绿地系统由生态走廊、

第二十七条 市政公用设施

1)镇级市政设施:主要有邮政支局、加油站、消防站和公交首末站。本次规划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设置了1个邮政支局、1个消防指挥中心、1个消防站、1个公交首末站。

2)居住小区级市政公共设施:本次规划设置了9个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和5个环卫工人休息室。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共设置21座公厕,每座建筑面积约70㎡。

排洪水系、核心公园、组团绿地等多要素组成,共同构成网络化的生态格局。 第三十二条 水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范围内水体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Ⅳ类水质标准。

第三十三条 大气环境保护规划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和规划区域的实际,规划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

第七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二十八条 规划原则

1) 绿化建设和管理应与城市设施相结合,符合城市生态学原理,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原则。

2) 重视自然要素的保护,满足物质功能需求。 3)强调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的和谐。

4)强调系统的多样性和多次的有机组合,生态功能、应用功能、景观功能的多重渗透。 第二十九条 绿地分类与布局

1)绿地分类:本次规划范围内主要包括公共绿地G1和生产防护绿地G2,总绿地面积为71.71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13.21%,另外水域面积12.94公顷,人均绿地面积为9.4㎡。其中公共绿地面积为22.8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4.19%;生产防护绿地面积为48.85公顷,占规划总面积的9%。公共绿地实施建设必须按图则执行,不得改作它用。

2)绿地布局:本区内本次规划的绿地主要沿城市主干道和水系分布,形成“三心三廊”的绿地格局。

第三十四条 声环境保护规划

依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对规划区各区域的功能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I类标准区:休闲商业与高档居住区,环境噪声不超过昼间55 db(A),夜间45 db(A)。

II类标准区:商贸、商业混杂区。环境噪声不超过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III类标准区:规划区内中交通干线以及镇区主干道两侧区域, 环境噪声不超过昼间70 db(A),夜间55 db(A)。

第三十五条 固体废弃物的规划

规划区域未来的主要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根据相关部门预测至2020年人均日产垃圾1.32公斤,以此计算,则规划区域2020年生活垃圾约为118.8吨/日。规划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制度,将塑料、纸类、纤维、金属、玻璃五类固体废物与其它生活垃圾分开收集,分选后回收利用;在人流量大、人口密度高的地方增加垃圾桶数量,减少乱扔垃圾现象。

根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0-15k㎡设置一个大、中型垃圾收集转运站,本规划区内未设大、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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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三十条 规划目标

垃圾收集转运站,由小型垃圾收集点汇集运送区内垃圾到区外大型站。

第三十六条 环境功能分区控制

为实现生态城市总目标,根据城市发展现状和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将规划区划分为四个等级的环境功能区,对每类功能区依照国家环境质量相关标准提出环境质量控制指标。

第四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

1) 用气量:区内年平均日用气量为24859.23 NM3/日(天然气)。

2) 燃气管网:由莞长路敷设DN200中压管引气入本区,与大岭山大道处接驳DN200中压燃气管至连马路,于连马路修建DN200中压燃气管与莞长路DN200 燃气管相接,中压主干管成环状布置。远期连马路燃气主管与石大路中压燃气管相接,确保供气安全。其它道路燃气管网的布置尽量靠近用气负荷集中地区,管道的走向必须符合城市主干道路网规划要求。

第四十一条 污水工程规划

1) 污水量:区内总污水量为3.16万m3/d。

2) 污水系统:本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规划于本区北侧新建一座集中污水处理厂,规模为21万m3/日,占地面积15公顷。本区属于该污水处理厂的收集处理范围,

第九章 村庄改造规划

第三十七条 规划原则

1)迁村并点,统一复建:原则是“大村保留,小村集中,统一复建”。迁村并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村民的生活出路问题,并仔细核算补偿指标,做到农民“有房住、有工作、有保障”。

2)建设农民公寓,控制户均建筑面积:取消独院独户式村宅,统一建设农民公寓。

3)合理布局,减少与工厂及城市住宅的混杂,.未来逐渐迁出四类居住用地内的现状工业,交通便利的区域作为商业及其他经济发展用途。用主次干道或河道将村庄与工厂分开,设置合适的卫生防护距离,减少工业生产对住宅的干扰。

第三十八条 农村安置规划方案

规划建议规模较大、条件较好的大片美村、大沙村进行原址改造复建,规模较小的龙江村、龙山村与之合并而成两个农村居住社区。

规划期末农村居住人口3488人,规划区设置了13.4公顷四类居住用地作为村庄安置复建区,可满足村民复建要求。形成连马路和水厂路的两处各3.6ha和9.8ha的村庄集中安置复建区,区内统一进行旧村改造和农村公寓建设,以满足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集中配置。

排水主干管沿大岭山大道敷设,收集本片区及片区东侧部分污水最终排入规划污水处理厂。 第四十二条 雨水工程规划

本区的雨水管线布置在充分利用地形坡度的情况下,本着就近排放的原则将雨水通过雨水管(渠)排入大岭山大道沿线河涌。雨水管道尽量沿道路纵坡布置。管道起点埋深不小于1.5米。

第四十三条 防洪排涝规划

1)防洪排涝规划标准

规划区内一般堤围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同沙水库堤围按100年一遇洪水设防。

规划建成区排涝标准原则上采用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

2)防洪排涝措施

大岭山镇现状洪水威胁,主要来源于境内同沙水库4千米长沿岸线,现已修筑防洪堤,堤面高为+21米(珠面高,以下同)。同沙水库常年最高水位为+20.33米。根据实际情况,区内防洪排涝措施如下:

排涝规划应与城市防洪规划和排水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规划区内现有河网水面和低洼地蓄水,适当调整规划区内水系,采取拓宽,疏浚等措施增加过水能力。

对现状堤围进行加高、加固,增强水库堤围及河岸堤围的抗洪灾能力。

除工程措施外,同时应加强洪水灾害预报工作;结合城市发展进一步完善规划区内排涝设施。

结合上位规划,尽量满足城市给排水、环境、景观、交通等专业的要求。

近期应急措施和远期规划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十四条 电力工程规划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三十九条 给水工程规划

1) 用水量: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5.20万m/d。 2) 供水水源:规划本区供水水源主要为东莞市第六水厂,经泵站加压后供入本区域,与现状大沙水厂、金鸡咀水厂联合供水。

3)给水管网:由石大路DN2200输水管接驳一根DN1200~1400供水主管沿连马路敷设至同沙大道东侧,经加压泵站加压后沿大岭山大道规划敷设的DN1200~1000进入本区,供本区及周边地区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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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电量:本区的用电负荷预测为18.30万KW。 2) 变电站规划:规划新建110kV大沙变电站,规划容量均为3×63MVA。

3) 10KV电力电缆管道规划:10KV电力电缆管道在规划道路上埋地敷设,电力电缆管道的规格为L4~L12,横跨道路的电力电缆管道应按不小于L6控制,进入开关房的10KV电力电缆管道应按不小于L8控制。电力电缆布置在道路东、南侧的人行道上。 第四十五条 电信工程规划

1)电信容量:本区需要电信容量为8.37万门。 2)电信局所规划:规划本区内不设置电信端局,大岭

山镇现状电信端局扩容至15.5万门。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或工业开发区内,应设置模块局,模块局的容量不大于10000门,建筑面积为60-150平方米。模块局应结合其它公建设施建设,不宜占用独立用地设置。

第四十六条 消防工程规划

1)消防站点规划:规划大岭山镇消防指挥中心搬迁至本区内环路北侧、大岭山大道西侧,控制用地面积13478平方米;此外,在本区南部大岭山大道东侧、河涌南侧规划设置一处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3616平方米。

2)消防设施规划:区内消防用水量按同时发生火灾次数 2 次,一次灭火用水量35 升/秒,火灾延续时间为两小时,管道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 0.1 兆帕(从地面算起)。考虑到城市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共用管道,区内市政道路供水管道最小管径一般不小于 DN150。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消火栓布置距车行道外缘不宜少于0.7m。

3.建筑容积率: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4.建筑密度: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地块建筑基地面积/地块用地面积(%) 5.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6.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横断面宽度的边界线。

7.绿地率:规划区范围内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专用绿地)的总和占规划区用地的比率(%)。

附录B:本细则用词说明

为便于在执行本细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或“不得”,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行”。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应首先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4.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条文的,写法为“应该??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

第十一章 管理单元管制

第四十七条 规划管理单元的划分

规划区按照主要道路划分为8个管理单元,编号从0101排到0108。

第四十八条 管理单元主导属性及管理要求

详见管理单元管理图则。

Ⅱ 图则

1、规划管理单元导则

附录A:名词解释和技术规定

1.街坊:指被城市道路所围合的城市用地。

2.地块:指被街坊内街坊路和不同用地性质界线所划分出的城市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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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附表一:土地利用汇总表 序号 类别名称 面积ha 用地比例% 543.94 100.00% 528.03 15.91 15.91 97.07% 2.93% 2.93% 备注 — — — — 1 城市规划总用地 2 城市建设用地 3

附表二: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居住用地 1 R 二类居住用地R2 其中 四类居住用地R4 教育设施用地R6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C1 商业金融业用地C2 2 C 文化娱乐用地C3 其中 体育用地C4 医疗卫生用地C5 文物古迹用地C7 道路广场用地 3 S 道路用地S1 广场用地S2 其中 水域和其他城市非建设用地 其中 水域E1 面积(ha) 占总建设用地比例(%) 243.10 189.92 17.58 35.60 44.69 34.92 3.23 6.54 97.73 4.56 73.14 0.96 13.16 5.56 0.37 17.97 0.84 13.45 0.18 2.42 1.02 0.07 120.18 112.87 2.25 5.06 22.09 20.75 0.41 0.9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4 U 交通设施用地U2 其中 邮电设施用地U3 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绿地 5 G 公共绿地G1 其中 生产防护绿地G2 4.24 2.46 0.21 1.57 61.25 22.26 40.51 0.78 0.45 0.04 0.29 11.54 4.09 7.45 7 城市建设用地 528.03 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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