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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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其临墙离地高0.40m处宜设灯光照明。

(六)起居室、卧室应设多用安全电源插座,每室宜设两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0.60~0.80m;厨房、卫生间宜各设三组,插孔离地高度宜为1.30—1.50m。

(七)起居室、卧室可设闭路有线电视插孔。

(八)老年人专用厨房应设燃气泄漏报警自动关闭装臵;社会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公寓、老人院等老年人专用厨房的燃气设备宜设总调控阀门开关。

(九)电源开关应选用宽面板防漏电式按键开关,高度离地宜为1.30—1.50m。

(十)老年人居住建筑每层或区域应设公用电话,居室及卫生间厕位旁应设紧急呼救按钮。

(十一)老人床头应设呼叫对讲系统、床头照明灯和安全电源插座。

第五章 服务项目

第十八条 入住合同

养老机构应与入住老人或者其监护人、担保人、联系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订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条执行,合同的内容按《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执行。双方应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明确具体的服务项目与内容。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入住老人的情况; (三)服务项目和内容;

(四)服务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五)服务期限;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的条件;

(八)安全责任;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办法; (十一)免责条款;

(十二)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个人生活照料服务

(一)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人员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经培训持证上岗。

(二)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老人完成个人清洁卫生及起居、穿衣、修饰、饮食、口腔清洁、入厕、皮肤清洁护理、压疮预防、便溺护理等。

1.个人日常清洁卫生包括洗脸、洗手、洗头(包括床上洗头)、洗脚、整理个人物品、清洁平整床铺、更换床单等。

2.穿衣包括协助穿衣、更换衣物、整理衣物。 3.修饰包括梳头、修剪指(趾)甲等。

4.饮食照料包括协助用膳、饮水或喂饭、肠内营养(鼻饲法、滴注法)等。 5.口腔清洁包括刷牙、漱口、清洁口腔、假牙。

6.入厕包括定时提醒入厕、使用便盆、尿壶,协助入厕排便、排尿。 7.皮肤清洁护理包括清洗会阴,擦洗胸背部、腿部,沐浴。

8.压疮预防应保持床单的干燥、整洁,定时更换卧位、翻身,减轻皮肤受压状况,清洁皮肤及会阴部。

9.便溺护理包括协助大小便失禁、尿潴留或便秘、腹泻的老人排便、排尿,实施人工排便,清洗、更换尿布。

(三)应配备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设施设备。

(四)有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技术操作规范,按要求提供服务。 (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有个人生活照料计划,按需服务。 (六)有文字或图表说明提供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项目、内容、时间、地

点、人员、服务须知。

(七)生活照料服务做到:

“四无”:无压疮、无坠床、无烫伤、无碰伤。

“六洁”:皮肤、口腔、头发、手足、指(趾)甲、会阴部清洁。 老年人居室室内清洁、物品整齐、空气新鲜、无异味,提供服务完成率100%。

(八)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应保留提供服务的文件和记录。

(九)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做到每日自查、每周重点检查、每月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

第二十条 膳食服务

(一)养老机构提供膳食服务应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厨师、营养师有职业资格证。

(二)膳食服务包括食物的采购、处理、储存、烹饪、供应过程,以及提供适宜的就餐环境。

(三)膳食服务设备、器具应满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应配有冰箱、冰柜、保温设备、消毒设备、必要的炊事用具和餐桌椅。

(四)有文字或图片说明提供膳食服务项目、内容、时间、地点、人员、每周的食谱及服务须知,并根据老年人生理需求提供多种膳食服务。

(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的储存、运输、加工、制作、留样的环节管理,严防食物污染。

1.从原料到成品实行“三不”制度: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库房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的原料、厨师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加工成品。

2.从食堂发出的食品,必须做到洁净、无毒、无致病菌、无寄生虫、无腐败变质,无杂质。

3.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4.厨房供应的每餐食物留样备查,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于清洁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在冷藏的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100g。

(六)餐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从事膳食服务人员必须有健康合格证,每年定期体格检查一次并有记录。

(八)从事膳食服务工作的人员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衣物。每周换洗二次以上工作服;穿戴好工作服及工作帽后方可进入操作间。

(九)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做到消灭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害虫及孳生。

(十)定期对膳食服务进行效果评估并有记录。 第二十一条 环境卫生服务

(一)按《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要求,为老年人提供舒适、清洁、安全的养老环境。

(二)环境卫生服务包括老年人居室及室外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有提供环境卫生服务的设备。

(四)环境卫生做到无积存垃圾,无卫生死角,无纸屑,无灰尘等。 第二十二条 休闲娱乐服务

(一)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宜由社会工作者、康复治疗师(士)、护士、养老护理员等人员负责。

(二)有提供休闲娱乐服务必要的设施设备,建有老人活动室、文化阅览室等。

(三)提供的休闲娱乐服务项目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 (四)有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实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