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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概念

(一)学术共同体(academic community)

学术共同体是从科学共同体(scientific community)引申而来,最早出现于1942年英国科学家和哲学家坡朗依(M.Polanyi)的《科学的自治》一文中,他认为,“今天的科学家不能孤立的实践他的使命。他必须在各种体制的结构中占据一个确定的位置。??每一个人都属于专门化了的科学家的一个特定集团。科学家的这些不同的集团共同形成了科学共同体。??这个共同体的意见,对于每一个科学家个人的研究过程产生很深刻的影响”。

学术共同体是一群志同道合的学者,遵守共同的道德规范,相互尊重、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共同推动学术的发展,从而形成的群体。学术共同体既是学术活动的主体和承担者,担负着创造和评价学术成果的功能,也是学术规范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学术共同体成员以学术为志业,由学术把不同专业的研究人员联系在一起,强调学术研究人员所具有的共同信念、共同价值,遵守共同规范,以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

在学术共同体内,科学成为一种存在方式,一种人生态度,甚至是一种精神境界。学术的评价、学术的标准、学术上的分歧等所有学术上的问题只有依靠学术共同体才有可能得到解决。尽管学术共同体也有可能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但没有别的更好选择。权威、科学、严谨、公正的学术评价,只能来自学术共同体。

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学术规范,完善学术评价,坚持学术良知和

学术操守。

(二)学术规范(academic norm)

学术规范是从事学术活动的行为规范,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保证学术共同体科学、高效、公正运行的条件,它从学术活动中约定俗成地产生,成为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就学术知识生产主体及其行为而言,规范源于学术的合作、竞争、组织和互动,它为这些相互关系提供框架,通过给每个个人施加约束,来提高整个知识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学术规范化可保证知识分子知识生产活动的严肃性,提高学术共同体的社会公信力。

学术规范并非指某种“行政化”的操作,而是指学术共同体内部所构建的一种自觉地约束机制。学术规范要求学术研究人员普遍遵守、严格执行,更要依靠自律和自觉。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学术研究的行为准则即学术规范,并在实际行动中遵守这些规范。只有遵守学术规范,才能在学术共同体中得到认可,如果违反了学术规范,就要受到否定。

(三)学风(academic atmosphere)

通常学风是指学校的、学术界的或一般学习方面的风气。学术界认为,学风是学术共同体及其成员在学术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种社会风气。学术风气不仅关系到学术自身的继承、发展与创新,而且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不良的学风不仅损害学者和学术的形象,而且会影响公众对价值理想和价值导向的认同,从而影响到整个民族的精神状态和整个国家的社会风气。

(四)学术成果(academic achievement)

学术成果是指人们通过科学研究活动,如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制开发、生产考核等一系列脑力和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同行专家审评或鉴定,或在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新性结果。学术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学术报告、发明专利、技术标准、手稿、原始记录等一次文献;文摘、索引、目录等二次文献;文献综述、情报述评、学术教材、学术工具书等三次文献。学术成果虽以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或实物、样品等物质形式表现出来,但仍然是精神产品,属于精神生产的范畴。只有创新和发展,才可称得上是真正的学术成果。要享有知识产权,必须按知识产权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向社会公布。学术成果是社会的重要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是国家的重要治理资源,也是衡量从事科技活动人员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志。 按照国家科技部《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学术成果必须同时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三个特点。(1)新颖性指成果在发现新物质、阐述物质运动规律方面,应有新的内容和创见;对已知原理的应用,应是开拓新的领域或在技术发展中的新的突破等。(2)先进性是指成果的技术水平或学术水平必须是先进的。确定一项成果是否具有先进性,需要该成果与此前的同类成果的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进行比较,证明该成果具有突出的特点和明显的进步。(3)实用价值包括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或学术意义),指成果可以在国民经济或国防建设上得到应用,可获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

果,或者在科学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五)学术评价(academic evaluation)

学术评价是对学术成果的科学性、有效性、可靠性及其价值的客观评定。学术的良性运行,须以学术贡献和学术荣誉的一致性为前提,这种一致性就靠学术评价系统来维持。同行评议是常见的评价体制,是由某一或若干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用同一种评价标准,共同对涉及相关领域的项目、论文、著作、发明专利等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的学术活动。

学术成果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学术评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学者的研究在经受学术共同体其他成员所做的批评性评价之后,才能被认为是“充分确定的”。学术成果通过评价和选择被接受,它会以各种途径在学术共同体内传播和扩散,学术共同体也相应地给予承认和荣誉。在评价过程中,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采用科学的标准,以保证学术评价的公正性。

(六)学术不端(academic misconduct)

学术不端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方面的界定,但是未能形成统一的定义。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为: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和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伪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FFP)三者中。

我国科技部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