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城区蓝线专项规划说明书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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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区蓝线专项规划

及道路、景点、市政、环卫设施以外,严禁修建其它的建(构)筑物。除以上控制要求外,还应严格遵照河渠类蓝线控制要求控制。

6、巴河蓝线除有堤防段按堤防标准控制外,其他暂无堤防区段严格按河渠类蓝线控制要求控制保护。 二、河渠类二、三级规划管制:

1、禁止往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倾倒废弃物。对于不同水质要求的水体应达到相应水质保护级别。

2、蓝线控制区内种植树木,形成护岸林,严禁修建其它(构)筑物。

3、在蓝线控制区内必须修筑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及道路、景点、市政、环卫设施等,须办齐相关手续。

4、在蓝线控制区外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均要符合总体规划和水域保护规划。 5、蓝线控制区的宽度从河道上口线算起。 三、湖泊、水库、湿地类规划管制

1、禁止往水体排放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及倾倒废弃物。对于不同水质要求的水体应达到相应水质保护级别。

2、蓝线控制区内种植树木,形成绿化保护带,严禁修建除景观小品以外的其它(构)筑物。

3、在蓝线控制区内必须修筑的服务于堤防的小型建(构)筑物及道路、景点、市政、环卫设施等,须办齐相关手续。

4、在蓝线控制区外的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彩等均要符合总体规划和水域保护规划。

第十章 规划控制图则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将城区划分为19个区,按城市主干道路网将中心城区分为单元控制地块,并对各单元地块逐一编码形成图则。地块编码按区号——地块代码方式编写,其顺序按从上至下,从左至右方式编写。其中涉及水体的地块共有38个作为蓝线控制图则。

图则及控制要求是工作的重点,其划定深度要达到可操作管制的深度。对蓝线进行三定原则:定位、定性、定量,重点在表达内容上提出了“控制要求和控制指标”等定性内容和有关定量指标。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规划

一、水质管理

根据黄冈市水环境监测中心实测资料和湖北省一湖一勘调查资料,目前城区水域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水环境严重恶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域不受进一步污染,并对已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治理,使黄冈市城区水域水体水质达到Ⅲ类。

二、水质治理及控制措施

目前城区水域水质污染十分严重,水环境严重恶化,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域不受进一步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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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城区蓝线专项规划

并对已受污染的水体进行治理。湖泊水污染控制遵循外源污染控制与内源污染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保护和治理双管齐下。外源控制包括对城市污水进行的点源控制和对初期雨水进行的面源控制;内源污染治理包括湖泊水体的修复和湖泊底泥的处理。

三、景观控制

规划范围内的河流水系、湖、库、湿地,在景观控制规划上应结合地形,保留原有的树木、花草、植被等,加大绿化,力求形成一个开放的近人的水系,做到水系与城市道路相通与周边建筑环境交融、渗透,建设生态、园林化的水系。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的措施与建议

本规划在实施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相关工作和实施措施,才能保证规划控制目标的实现。 1、探索融资新举措。

通过预征临河土地,以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促进的土地增值,再以增值的资金投入到景观河道治理,形成投融资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景观水系的投资、建设力度,以景观建设带动综合开发的发展模式。

2、探索土地出让新举措

在土地出让时,可考虑将城市蓝线范围内的土地纳入出让范围,但在开发建设时必须符合蓝线管理的相关要求。

3、做好宣传工作

加强宣传,让社会各界、全体市民认识到水体保护在城市建设、经济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中的重要作用。 4、蓝线范围内建筑物的拆除与改造

近期:对蓝线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

对影响防洪、饮用水源安全的合法建筑,由政府组织进行补偿性拆除或改造。 远期(景):

结合水系综合治理,对合法临时建筑进行强制性拆除,对合法永久性建筑进行补偿性拆除; 不影响防洪安全的合法永久性建筑,到地籍有效期末拆除。 4、建立健全划线管制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蓝线管制信息系统,包括蓝线规划图则系统、技术文件系统及相关规范系统。 5、蓝线动态更新与完善

确立城区蓝线动态更新机制,根据城市规划更新和建设的实施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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