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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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在企业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直接关系影响着企业未来发展的兴衰成败,同时也是外部直接判定企业管理能力的地标性尺码,因此,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日趋成熟,法律规范日趋完备,企业管理制度日益完善,企业内控机制看似无懈可击,然而实际情况是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仍然不完备、企业家权责不对等,从本年度企业家犯罪案例来看,用不堪一击来形容并不为过。 首先,企业内部控制监督缺失、缺位,企业重大决策集体审批等制度流于形式,厂长、经理独断专行,滥用职权,权责不对等。在现代企业中,只有各部门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有效制衡,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经营者、决策者的能动性。权力严重集于一人的“一言堂”现象,加重了违法犯罪的风险。今年4月,山东凯远集团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裁陈瑞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11月,集团董事长张明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11月,中海油气电集团公司总经理罗伟中涉嫌受贿被立案;中铁隧道集团原董事长郭大焕受贿800余万受审。统计显示,国有企业的决策者、管理者违法犯罪已具有普遍性特征,石油、石化、烟草、邮政、电信、铁路、电力、金融、交通等行业更是重灾区;采购、销售、财务管理;资产审计、评估及离任前、大额资金投放审核、实施重大技改评估等在成为犯罪的重点环节与重点部门。从根本上杜绝前述问题,不能完全依赖企业和企业家的自我意识与自我完善,必须首先优化企业内部结构治理,并从国家层面确立符合公众利益社会需求的企业规范体系。 其次,企业内控对“内部人”监督的偏向,再加上对风险控制的不到位,往往使内控流于形式,致使一些企业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以权谋私或串通作案。这也是近年金融行业中频频爆发“老鼠仓”案的重要原因。比如马乐“老鼠仓”案件。2011年3月9日至去年5月30日,马乐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经理,全权负责投资基金对股票市场的投资,掌握了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马乐利用其掌控的上述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操作自己控制的股票账户,通过不记名的电话卡下单,累计成交金额人民币10.5亿余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8833374.74元。再如平安资管经理夏侯文浩以及北京市某保险公司曾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等,这些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手握大量的资产,然而对这些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的监督、管控缺失、缺位,使得金融行业“老鼠仓”案频发、多发。

再次,腐败的本质是权力的腐败,权力内在地存在着一种异化的机制,它的可交换性和不平等性,以及可能增值的特点,使权力随时可能被滥用,腐败犯罪是权力滥用和异化的极端表现形式。国有企业经营、决策者拥有的权力与所受监督和承担的责任严重不协调,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多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又有行政级别或党内职务,有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这使得国有企业管理者与党政机关之间有着粘合关系,拥有资源调配、人事安排等多方面的支配权力。对该人群的监督是缺位的:企业内部缺少监事会的监督;纪检部门受制于管理者党委书记等地位不便监督或不愿监督;经济审计监督又多流于形式;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群众监督的力量则更加微弱。另外,即使通过监督,企业高管的违法活动被发现,企业内部惩处机制的相对薄弱,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这些都增加了企业管理者走向犯罪的风险。

部分民营企业家则容易造成个人资金和企业资金的混同,企业资金使用的不规范,在资金支配使用上权责认识不清。民营企业中普遍存在名义经营者与实际出资人不同、隐名出资者与实际注册者不同,资金借贷与按股出不同现象,这些都加大了资金被抽逃、挪用的风险。按照企业理论,民营企业作为企业法人,资金在分配利润前都应属于企业所有,不能归属某一个人,企业家对于资金有经营管理的权力,但所涉资金均是代表企业从事经营所需;多股东

的公司,企业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应遵循企业治理规范模式,不可任由一人安排。 四、个体因素:企业家角色、价值观的错位与侥幸心理 作为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家的角色定位非常重要,企业家个人的价值观也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轨迹。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对自身角色定位不明晰,受错位价值观的影响,往往持侥幸心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是企业家犯罪的重要个体原因。

个别企业管理人员价值观扭曲错位,奉行个人利益至上的准则,在金钱等诱惑面前,往往无力抵御。这种错位的价值观,致使部分企业家将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异化为单纯的个人利益的追求。为了实现这该目的,企业家不惜假公济私,甚至不择手段的侵吞企业公款,最后沦为金钱的牺牲品,走上犯罪道路。 南京市某国企副总经理尤博文色欲熏心、为和情人幽会方便,向承包商索要贿赂房产等价值160余万;深圳市某房地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出纳朱莉,为购买奢侈品、赌博、炒股,非法挪用公司资金达数百万之巨。 另外,部分企业家把经济效益作为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并且为了达到该目标无所不用其极,极大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当犯罪获得的收益大于犯罪可能受到的制裁时,一些企业家就会选择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政府官员以获得资源配置上的优势。企业经营目的在于增加财富以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利己和利他的共同性,但是企业家犯罪的动机就是攫取私利,有可能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之私利也可能表现为小团体的私利,当所获私利在数量上远大于其通过其他正当途径获取的经济利益,而被查货的风险又在可承受范围时,企业家为了牟利会铤而走险。1月,朱传峰、朱传清、朱传波三兄弟出资注册平阴县孔村镇郭柳沟村油厂,加工、销售“地沟油”销售金额共计五千多万元;2月,宗连贵、黄立安低价收购散装花生油、大豆油,使用假冒的商标、瓶盖、纸箱,包装成“金龙鱼”、“鲁花”食用油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近二千万元;2月,(广东)惠州富星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胡伟星参与领导的特大涉黑团伙,为谋求不当经济利益通过不法途径打击竞争者,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放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绑架勒索罪等罪名。另外,对经营活动法律后果的错误认识也构成侥幸心理的一种表现。由于对企业犯罪活动的打击难以做到完全及时有效,类似犯罪活动未被查获追究,盲目从众的心理会错误的指引企业经营者相信违法行为具有法律“安全性”;企业经营、决策者多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或与政府官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特殊的身份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同时,也加剧了有恃无恐的心理放纵;此外,个别企业经营者会“乐观”的认为自身从事的犯罪活动因为形式新颖、手法巧妙等原因而不会被发现,这也是侥幸心理作祟所致。

五、文化因素:商业伦理、企业家精神的缺失及传统礼仪的异化 成熟的市场经济所蕴含的价值,冲击着我国传统商业文化的价值体系,新的商业伦理价值体系的架构必然生发于传统商业文化之上。但是,由于我国传统文化对商业的极端不重视,受儒家抑商传统的影响,商业伦理价值体系与企业家精神的培育缺少根基,而从传统商业文化中孕育出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商业伦理价值更是无从谈起。不难发现,缺少健康的商业伦理,商业活动中各角色和职业操守,很少是质地鲜明而严格的,常常呈现混沌不清的状态,其职业行为表现也是各个阶层和各种岗位不能恪尽职守、安守本分,缺乏职业操守,造成企业家抵御违法犯罪的伦理自觉性缺失、缺位。在市场经济中,对“重商”只是形式上的或是功利上的重视,其实质是重钱重利,而不是实质上的和价值上对商品经济和商业伦理的认可与尊重。对企业家的尊重,是对他们经济地位的尊重,是追求企业的经济效益,这是一种对功利的尊重。

商业伦理包含规则、契约、诚信、自由、竞争等方面,诚信是企业家精神的基石。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没有诚信的商业社会,将充满极大的道德风险,显著抬高交易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利曼指出:“企业家只有一个责任,就是在符合游

戏规则下,运用生产资源从事利润的活动。亦即须从事公开和自由的竞争,不能有欺瞒和诈欺。”违反诚信的犯罪商业活动会加剧市场中新生企业的生存危机。缺乏诚信、法制的的经济环境中,企业必须根据非正式的社会规范(潜规则)对自身行为做出调整以降低负面效应,同时还需建立社会关系以适应违法企业的竞争。有序竞争被压制、企业创新的缺乏内在原动力与外在支持——“企业家精神”被扼杀和打压,任其继续发展,缺少企业家精神的商业环境必将进一步依赖于权利寻租与违法犯罪,“马太效应”作用下,将给市场经济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市场经济的主角应是企业和民众,巨大利益的吸引下,政府从市场经济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变为游戏的参与者,不仅国有企业挟政策、法律、资金、资源等优势强力扩张,挤压民营经济的生存空间,政府各部门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也越加频繁,强势政府的兴起进一步恶化了企业家的竞争环境,加剧了企业家精神的没落与企业伦理的衰亡。 伴生商品经济发展导致了礼仪文化的异化,原本简单的朋友交往被冠以知恩图报、感恩戴德、有福共享、有情有义等名义,传统礼仪演变成恶质文化和公权力的强势密不可分,诸如行贿活动等所谓的礼仪活动本身即包含被要挟的恶质色彩,企业家并非缺乏法律意识,企业发展受阻于公权力,“寻租”也是无奈之举。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六、突出诱因:民营企业之殇——贿赂与融资犯罪 根据本年度的媒体案例统计数据,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等贿赂犯罪已成为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体的标签之一。民营企业缺少公权力扶持,缺少资源、项目和资金,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劣势,不能通过正常的市场竞争获得企业得以生存的市场资源,交易机会和资源配额受到非市场性因素的挤压,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为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民营企业诉诸于向公权力,“官商勾结”现象的存在,正是因为能够实现利益的定向输送,民营企业家以一定的利益作为贿赂的成本,换取权力控制下的交易机会、资源配额、生存空间、政策优惠等,而官员通过权力的运作取得民营企业家出让的利益。江西大富集团董事长、原萍乡市人大代表何春明涉嫌向原萍乡市委书记陈卫民巨额行贿;注射液药品销售经理何某向重庆一医院负责人行贿近百万恰说明了在公权力强势控制资源情况下,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无奈。近年来,在华外企也有步民营企业后尘加入商业贿赂队伍的较大风险。 民营企业的另一危机——融资问题诱发违法犯罪。充足的资金保障和良性的资金周转是民营企业得以生存的根本,一旦融资渠道受阻,资金链条断裂,民营企业就会陷入经营困境。由于经济制度设计中不可避免的对国有企业存在倾斜,我国现有金融体制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导的,具有严格管控下的高度集中性,其服务对象更多地倾向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获取信贷、经营范围等方面都受到极大的限制,正规的制度性融资道受阻后,民营企业迫于“生存”压力不得不进行非正规手段的制度性融资或者非制度性融资,而这些融资手段或途径能否经得起市场风险的考验,则最大限度挑战“一行三会”的管理者和相关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们。吴英案件后,鄂尔多斯女老板宁红集资诈骗近8亿被立案;浙江丽水公司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亿元获刑;浙江被称小吴英的80后女财务集资诈骗7亿被判死缓。完善民营企业的借贷保障,促进金融业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放开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民间资本准入,能否从根本上化解民营企业融资之困境,则有待进一步考察论证。

第六部分 2014年度企业家犯罪所涉行业风险指数

在本年度的426例企业家犯罪案件中,其中有11起案件是企业集团,不能明确区分出企业所属行业,因此就剩余的415起企业家犯罪案件的行业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A 农、林、牧、渔业;B 采矿业 ;C 制造业;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E 建筑业;F 批发和零售业;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H 住宿和餐饮业;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J 金融业;K 房地产业;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P 教育;Q 卫生和社会工作;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S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T 国际组织。

在这415起案件中,共76起金融行业企业家犯罪案件、62起制造业行业案件、37起房地产行业案件、32起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案件、30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案件、30起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案件、26起建筑业行业案件、23起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家犯罪以及采矿业企业家犯罪案件各21起。除图示外,另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家犯罪案件19起、农、林、牧、渔业行业15起、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11起、教育行业3起。如表6.1所示。 涉案企业所在行业 案件数 占比

76 18.31% 金融行业

62 14.94% 制造业

37 8.92% 房地产行业

32 7.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0 7.2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0 7.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

26 6.27% 建筑业

23 5.54% 批发和零售业

21 5.06%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1 5.06% 采矿业企业家犯罪

19 4.58% 住宿和餐饮业

15 3.61% 农、林、牧、渔业行业

11 2.65% 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

3 0.72% 教育行业

一、金融行业

在本年度的企业家媒体案例中,金融行业所涉案例最多。其中主要集中在货币金融服务中的银行、财务公司、典当、担保公司以及其他非货币银行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证券、基金等;保险业以及其他金融业如信托行业、P2P互联网融资平台等。

涉案企业分布省市,其中北京14例,广东10例,浙江9例,上海8例,江苏7例,内蒙古6例,甘肃3例,四川3例,海南3例,河北2例,天津2例,陕西2例,河南2例,黑龙江2例,辽宁1例,福建1例,香港1例。该统计基本上能够与本年度金融行业企业家案发原因相切合。

金融行业所涉主要罪名分布,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9例,受贿12例,内幕交易罪5例,贪污8例,合同诈骗罪7例,职务侵占6例,诈骗罪5例,集资诈骗5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4例,挪用公款4例,挪用资金4例,非法提供贷款罪3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3例,挪用公款3例,集资诈骗3例,滥用职权2例。该统计基本上能够与本年度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