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企业家犯罪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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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理由:马乐利用所掌控的未公开信息,操控“老鼠仓”非法牟利,是隐秘的证券业硕鼠。证券从业人员虽有严格的内控机制,但公司的内控疏忽,是造成证券业“老鼠仓”的重要原因。基金经理,往往掌握特别巨额的资金,在利用这些资金交易时,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 在金融领域,不断产生的“老鼠仓”案件,拷问金融领域企业的监管成效。作为金融企业家,要时刻遵守金融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而作为金融企业,从微观上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企业在现行法律以及规章制度框架内运行,是防控此类犯罪最有效的措施。

6、刘汉、刘维等36人涉黑案

案情摘要:2013年4月,公安部指定此案由湖北侦办。办理该案的公安民警辗转四川、北京、广东等10余个省市,掌握了大量刘汉、刘维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犯罪和指使杀人等主要犯罪证据。 2014年2月20日,四川最大民营企业汉龙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刘维等36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杀人等案件被提起公诉。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其中刘汉、刘维涉及15个犯罪罪名,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是近年来内地公诉的特大涉黑犯罪集团。2014年5月23日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汉、刘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依各自的犯罪事实,分别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罪。

入选理由:刘汉、刘维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穿梭于政府和市场之间,企图创造政商合作的“黑金帝国”。然而,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并对广汉市的赌博游戏机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7、周伟思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

案情摘要:周伟思,深圳龙岗南联村官,亦是原龙岗区人大代表。网曝称“坐拥20亿资产”周伟思,因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收受逾5000万的巨额贿赂,被控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受审。周伟思一案还牵出多个案件,如周伟思一案的主要行贿方天基公司及其董事长叶某;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原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原副主任何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原副局长陈某义受贿等。检察院公诉称,周伟思帮人解决建楼款收200万,违规建楼善后行贿他人20万。2009年9月,在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被告单位某实业公司合作建设统建楼过程中,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范某命为感谢被告人周伟思帮助某实业公司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于2009年10月一天下午,范某命到周伟思位于植物园的家里,送给周伟思人民币200万元,周伟思收下。后来该款被周伟思陆续用于购买二手车和支付物业装修款。上述统建楼所在地块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不能建商住楼。为使违规建设的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作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的被告人周伟思多次送给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土地监察大队长、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另案处理)共计港币20万元。

入选理由:周伟思既是深圳龙岗南联村村官,同时也是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的负责人,亦官亦商。在旧城改造过程中,周伟思利用手中的职权大肆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且随着身份的转换时而受贿,时而行贿,独自一人即能上演一场受贿、行贿的贿赂犯罪大戏。该案带来的启示是,在旧城改造、城市建设过程中,贿赂犯罪多发,企业家应当提高警惕。 8、富金堂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

案情摘要:富金堂公司打着“国务院国家重点工程办公室公文函《任命书》、《委托书》”的旗号,私刻华戎强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戎公司)和惠州市本航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航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伪造了富金堂公司向华戎公司承接“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围堰填海造地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向本航公司承接“国家成品油战略储备油库(8168工程)”的《合作协议》,再以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和惠州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围堰填海造地土石方工程这两个项目为幌子,到处招摇撞骗。为吸引更多的施工队前来签订上述项目的合同,骗取项目工程保证金,嫌疑人许某全还指派其公司的人员在大亚湾澳头小桂村的一块靠海被推平的空地上,瞒着当地村民,自编自演了一场“华戎强兴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亚湾国家石油储备库开工典礼”的开工仪式,以骗取该项目的工程承包者的信任。侦查民警先后深入到国土局、住建局、海洋与渔业局核实情况,发现上述项目根本不存在。经过缜密调查,确认“国务院国家重点工程办公室公文函《任命书》、《委托书》”等文书系富金堂公司为了实施诈骗而伪造的。

入选理由:富金堂公司以伪造“国务院国家重点工程办公室公文函《任命书》、《委托书》”等文件签订合同的方式,收取上述项目的工程承包者的履约保证金。自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期间,富金堂公司分别与不同的公司或个人一共签订19份上述项目工程的《联营施工合同》,并先后收取共计400万元的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均被富金堂公司挪作他用。企业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以“填海造地”工程为诱饵,并自导自演开工典礼仪式,以取得工程承包者的信任,其目的终是骗取工程款。企业融资渠道花样百出,有的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的企业集资诈骗,还有的企业通过合同诈骗来获得资金。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警惕合同诈骗,提高对公文、证件的真实鉴别的重视。 9、宗连贵、黄立安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案情摘要:2011年8月,郑州警方得到线索,在郑东新区一个粮油市场,有人销售假冒的金龙鱼、鲁花食用油。后警方发现,平时郑州鼎鼎油脂有限公司是在接到订单后,按需生产,极少有存货。工人从远处的一个仓库里拉来“金龙鱼”、“鲁花”的商标,再从另一个仓库里拉来塑料桶和瓶盖,快速灌装运走,不留痕迹。鼎鼎油脂公司建立了一个庞大且牢固的销售体系,公司客户经理会联系下线经销商,形成点对点的关系,长期合作,经销商买油时,被“明确告知食用油是假冒的”。法院审理查明,宗连贵、黄立安等人自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通过销售假冒名牌食用油,获取的非法经营数额达1924.9万余元。其中,已销售数额1921.3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假冒食用油价值36640元。2013年4月9日,郑州中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宗连贵、黄立安等人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系主犯。此外,宗连贵、黄立安等人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志,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法院数罪并罚,判处宗连贵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判处黄立安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50万元。其余26人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志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拘役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此案28名被告人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均被判处罚金,罚金总额高达2704万元。一审宣判后,20名被告人提起上诉。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入选理由:企业家制假售假,如果涉及食品安全,那么社会危害就更大。本案涉案人员众多,包括宗连贵、黄立安等企业负责人在内的28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本案中需要关注的一个地方即是对于制假售假犯罪财产刑的适用极其严厉,本案罚金总额高达2704万元,远高于2009年11月至2011年9月企业通过销售假冒名牌食用油获取的非法经营数额1924.9万余元。对制假售假者处以严苛的财产刑,增加制假售假企业的成本,使企业家在权衡成本与收益时,不仅不敢制假售假,而且不愿制假售假。

10、P2P中宝投资负责人周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摘要:周辉,浙江衢州人,毕业于某师大体育系。从2011年起,周辉假借P2P网贷平台,向全国30余个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进行集资,这些充值资金全部打入周辉个人银行账户内……截至案发,警方查扣周辉本人以及以中宝投资公司和其妻子名义购买的劳斯莱斯、宾

利、兰博基尼等豪车8辆,个人账户资金1.7亿元。目前尚有1100余名投资人、约3亿余元人民币本金没有归还。2014年4月14日,犯罪嫌疑人周辉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入选理由:P2P(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即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的借贷双方的匹配。P2P网贷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中的新兴发展模式,在2014年异军突起并迅猛扩张。然而与P2P平台繁荣相伴随的是平台违约、跑路事件频发。P2P网贷之所以问题频发,原因在于我国P2P行业自身风险管控不足,第三方评价体系及监管机制的缺失。在本案中,周辉作为P2P中宝投资的负责人,其向全国30余省市1600余名投资人集资的款项最终全部打入周辉个人银行账户,最终导致1100名投资人的本金3亿元无法归还。当前,应对P2P网贷平台违约、跑路潮、提现难的现象,促进P2P平台健康、快速发展,应进一步规范P2P行业标准、建立健全企业、个人的征信体系,确立并完善P2P网贷的监管机制,强化风控体系。

第五部分 企业家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环境因素:不公平竞争环境下的寻租现象

计划经济条件下,政府通过单一行政指令的方式调节资源分配,各经济主体间缺乏竞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违法犯罪现象很少;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市场自发配置资源,行政权影响经济活动的空间被压缩,有效的市场机制及调控、监督使得违法犯罪现象大幅度减少。然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经济发育还不成熟,市场自发与行政指令共同调节资源配置。自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行政机关对市场经济活动通过行政命令的显性干预大幅减弱,但仍然会通过隐性方式涉足市场活动的细枝末节。在这样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国企与民企之间,普通民企与支付“经济租金”的民企之间,外部竞争环境并不相同。

“在竞争性市场体系中,通过时间的调整,所有的经济租金势必减少或者消灭,但是由于政府的介入,会打断市场的自觉作用,使经济租金不仅不会减少、消灭,而且人为造成资源短缺,产生新的租金。而政府的干预越多,经济租金则愈高;经济租金愈高,寻租激励则愈大;寻租激励愈大,贪污腐败则愈严重。借助政府的审批、特许、配额、许可证等,企业能够比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更加容易获得超额利润。”企业家通过技术创新、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改善经营,往往会消耗大量成本,其成效仍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通过行政命令攫取额外利润更易于实现企业经营利益的扩大化,于是企业家纷纷选择依附权力,希冀通过权力风暴眼迅速扩张其经营帝国。除此之外,国有企业长期占据垄断地位,资源优势明显,再加上企业经营者也多具有行政级别并担任相应职务,“亦官亦商”的身份特征,为权力 “出租”提供了主客观便利。民营企业为获得市场份额,在面对行政官员与国企高管时会选择支付“租金”,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政府官员、国企高管腐败犯罪往往与民营企业家的腐蚀有关,而这些民营企业家犯罪则又潜藏着政府官员滥用权力给予支撑与庇护。山东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等人为在新型合金材料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取不当利益,拉拢腐蚀分别时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工业司司长、国家发改委副主任的刘铁男,涉案金额数千万。另外,重庆中石化原副总童辉涛受贿百万余元,在收购加油站、油品运输业务发包、加油站施工、加油站广告标示采购、天然气压缩机采购以及成品油采购等方面为相关方提供便利又是例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应当在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但这些原则必须靠法律及其相关制度的规范、引导、监督,才能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法律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其主要功能是将市场经济主体行为、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国家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等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调控,增强宏观调控行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然而,

在构筑、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最大限度激发企业竞争方面,法律的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彰显。首先,法律的滞后性。企业经营活动具有创新性与开放性的特征,法律的制定和市场的发展无法完全同步,法律无法及时回应市场活动中的新事物、新问题。在新事务已经形成市场并开始伴有竞争出现时,法律规制的滞后性往往造成恶性竞争肆虐,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的保障更是无从谈起。如快播公司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成都耍耍网”网站介绍卖淫案的发生说明任由其发展而不加法律约束,网络将成为传统犯罪的新形式、新载体。其次,法律在激发企业之间的竞争方面同样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促进经济进步的最主要的动力。通过优胜劣汰,最大限度地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使经济活动充满活力,健康发展。在法律规制健全、企业之间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中,企业家犯罪现象较少,比如家电制造业、高科技电子产品行业等,而在法律规制不完备,竞争环境不公平,企业竞争不充分的行业中,企业家犯罪高发、频发,比如金融信托行业中的各种“回扣”现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在促进、保障企业竞争环境公平性、开放性的功能,增强企业活力,将从根本上减少资源分配不均来带来的权力“寻租”、“出租”现象,形成更良性的竞争环境。 二、政策因素:经济政策导向不明、企业盲目扩张

对于国家而言,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有效的宏观调控,其中,明晰的经济政策布局尤为重要。然而,市场主体受国家经济政策影响较大,经济政策导向不明,会产生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政策盲区、误区,造成企业盲目扩张,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 企业家在经营活动中追逐经济利益,需要及时获得政策信息并对其准确解读,以便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自发调节资源配置。互联网产业中:产业创新方式发生转变,从技术创新向融合创新延伸。互联网的移动化、融合化、平台化等趋势将开辟更深交融、更广交互、更高智能发展的新阶段。随着互联网发展形成的跨界融合的不断深入,推动通信、软件等产业的深刻变革,更与传统产业加速融合集成,催生新业态和新市场,如互联网金融、网络购物等运营方式。然而,互联网经济的繁荣,不能当然说明互联网经济的可复制性。如果不能对这些新兴经济模式进行审慎的积极的引导,而是一味的盲目助推或者任由其发展,依靠复制而短暂发展的企业将面临创新的瓶颈,短暂繁荣的背后潜藏的是巨大的经营风险。 金融行业是经济改革中的重点攻坚区。在金融行业中不断产生新的产品以及新的经营活动方式,然而,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一行三会”出台政策也多为事后补救型规定,前瞻性不足。关于互联网金融经济的政策导向不够明晰,看似红火的网络融资活动暗藏泡沫,实则是一个乱局。“二八定律”已成行业共识,主要的交易量将集中在20%的平台,80%的平台市场占有量将会减小。当前,由于股市繁荣,大量的投资者选择提前退出P2P网贷,由于业务资金短缺而导致资金链断裂,P2P企业家“携款跑路”的现象时有发生。统计显示,2014年10月新增P2P融资平台71家,但问题平台也新增38家,所占比例惊人。从查获案件看,今年1月,杭州国临创投、深圳中贷信创、上海锋逸信投等三家P2P网上借贷平台同时倒闭,三家平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旭东卷款逃往香港;2月,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刘智涉嫌因为涉嫌增资扩股合同诈骗金额达1.78亿元。互联网金融活动,网络只是平台、实质仍是金融,该经营行为面临金融、网络双重法律风险的挑战。作为顶层设计的经济政策要求导向明确,以避免企业经济活动中的政策盲区、误区。因而,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更应在政策上予以有效、审慎地引导,完善法律规定,明确行业准入门槛与交易行为规范、交易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监管标准等。

三、内部因素: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企业家权责不对等

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或者失灵是造成企业经营策略失效或者个别违法经营、犯罪等诸现象的重要原因。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