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调度规程(内容)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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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锅炉 汽轮发电机组 母线 母线附属设备 主变 主变附属设备 断路器 断路器及附属设备 线路 影响出力的附属设备 锅炉本体 含 义 汽轮机、发电机本体及附属开关、刀闸、互感器;发电机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一次调频等。 包括Ⅰ、Ⅱ、Ⅲ、Ⅳ母线。 包括母线电压互感器、避雷器、母联、分段断路器及刀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 主变压器本体 主变各侧断路器及刀闸;中性点接地刀闸;电抗器、避雷器及其刀闸;主变继电保护。 断路器本体 断路器及其两侧刀闸、接地刀闸;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 线路电压互感器及其刀闸;耦合电容器、阻波器。 影响机组或全厂达不到额定出力的附属设备。 安全自动装置 稳控装置、小电流选线装置 消弧线圈及其附属设备 消弧线圈及其刀闸、连接线等。 单位供热总门 XX单位与热网联络的总阀门 热网附属设备 热网疏水阀、安全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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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调度管理标准

4. 凡已并入本网的热电厂、变电站、用汽单位的运行调度员、值长、值班员,必须服从总调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严守调度纪律,服从调度指挥。

5. 总调值班员是电网、热网所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应正确地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值班人员发布调度指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总调值班人员发布或执行调度指令。总调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6. 总调值班员发布的调度操作指令,有关热电厂、变电站、用汽单位的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接令值班人员认为所接受的调度指令不正确时,应立即向发布该调度指令的值班调度人员报告并说明理由,由发令的总调值班员决定该调度指令的执行或者撤消,如果发令的总调值班人员重复调度指令时,接令值班人员必须执行;若执行该调度指令将危及人身、设备或电网、热网安全时,接令值班人员应当拒绝执行,同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及改正指令内容的建议报告发令的总调值班人员和本单位直接领导。如有不执行或拖延执行调度指令者,一切后果均由受令者和允许不执行该调度指令的领导负责。决不允许有无故拒绝执行调度指令,破坏调度纪律,有意虚报或隐瞒情况的现象发生。 7. 对违反本规程及总调相关规定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电网、热网发生不安全情况时,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1. 一般情况下,根据情节轻重,扣罚责任单位1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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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7.2. 性质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给予行政处分。 7.3. 对造成后果的,报集团公司处理,并在全公司内通报。 7.4. 未经总调批准启、停总调管辖设备、线路(包括新设备)、操作热网阀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10000元。

7.5. 未按调度指令规定的时间启动、停运总调管辖设备、线路、操作热网阀门,每次扣罚责任单位100—5000元。

7.6. 设备消缺或检修复役一次启动不成功的,扣罚责任单位500—3000元,影响供电负荷的,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处理事故调查处理。

7.7. 设备检修或消缺,未按规定或调度批准的时间复役,复役时间每延迟1h,扣罚责任单位100元。

注:设备启动不成功指启动连续运行未达到72小时的设备。 8. 凡属总调管辖范围内的任何设备,未得到总调值班员的调度指令,各有关单位的运行人员不得擅自进行操作或自行改变其运行方式(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边处理边向总调值班员汇报)。

9. 凡属总调许可范围内的设备,各有关单位必须得到总调当值值班人员的许可后,才能进行改变设备运行状态的操作(事故处理及对人身、设备或电网安全有严重威胁者除外,但应按照有关规定边处理边向总调值班人员汇报)。

10. 各发、供电单位领导人向其运行人员发布的指令或指示,如涉及总调值班人员的权限时必须经总调值班人员的许可后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现场事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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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规程内的规定,涉及到总调权限时,应事先征得总调同意并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

11. 当总调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热电厂、变电站的值班人员应迅速报告总调值班人员,同时应按照现场规程迅速处理。

12. 总调值班人员对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调度联系对象是:热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氧化铝工艺调度、变电站正、副值班员。总调值班人员与其联系对象之间联系调度业务,发布调度和事故处理指令时,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统一的调度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13. 各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按规定的交接项目逐项进行。交接清楚后,交接班双方应签字,交接班工作才算结束。在事故处理或进行重要的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14. 各热电厂值长在交接班后五分钟内,氧化铝工艺调度及110kV、220kV变电站值班员在交接班后十五分钟内,应主动向总调值班员汇报,互通接班情况。总调值班人员在接班后二十分钟内,应向各单位值班人员了解运行情况,并将电网有关情况向地调汇报。

15. 各级值班人员应当由政治思想和专业技术素质较高、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较强和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员担任。值班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书面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值班人员变动,其名单也应及时报热电公司调度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正式上岗值班。总调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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