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复习提纲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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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性质和意义 ? ?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性质: 权利保障性、 事后监督性、 主观断定性、 程序性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纠正各级机关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监督和保障其他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实行

三、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内容 1、公务员申诉制度: (1)申诉的范围 ? 处分

? 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 ? 降职

?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2)申诉的条件

? 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公务员;

? 存在涉及公务员本人的已经生效的人事处理决定; ? 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或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不服;

? 公务员应当在接到公务员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之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15日内提出申诉。 (3)申诉的程序

? 申请复核——申诉——审查——审查、裁决和送达——再申诉——监察机关接受公务员申诉的程序 (4)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

? 原处理机关

? 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 行政监察机关 (5)处理原则

? 对于公务员的申诉,上级机关对原机关的原处理决定和复核决定经过再复核后,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

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维持、变更和撤销的处理决定。

2、公务员控告制度 (1)控告的条件:

? 提出控告的主体是公务员。

? 控告的对象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 控告须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 ? 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2)受理控告的机关

? 实施侵犯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 有关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 (3)公务员控告的程序

? 提出控告——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处理决定

? 免职

? 申请辞职、退休未予批准的

?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 法律规定可以申诉控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