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侵权行为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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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编 侵权行为法

第二十一章 侵权行为法概述

【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调整功能;掌握侵权民事责任及其适用原则;掌握侵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 【教学重点及难点】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 侵权行为概述

一、侵权行为 (一)侵权行为的概念

一般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法律特别规定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也属侵权行为。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有过错的违法行为。

3、侵权行为是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的违法行为。

4、侵权行为是应当承当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包括其他形式的民事责任的行为。

(三)侵权行为的范围。 1、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2、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3、侵害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其他人格权的侵权行为(包括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四)侵权行为的分类

1、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过错而造成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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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或人身损失,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强调的是过错和本人承担);特殊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无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特殊在不一定要求行为人有过错,责任也不一定由行为人本人承担)。

2、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第二节 侵权行为法概述

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行为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和种类以及对侵权行为如何制裁、对侵权损害后果如何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征:概括性、复杂性、系统性、强制性。 二、侵权行为法的调整功能 1、补偿功能。 2、惩罚功能。 3、预防功能。

第三节 侵权民事责任概述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

侵权民事责任,是由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人对其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损害所应当承当的民事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是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侵权民事责任的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一种强制性的民事责任,不是由当事人所约定的责任,是法定的责任。

2、侵权民事责任是一种债,也是一种责任。

3、侵权民事责任的主体就是侵权行为人,公民、法人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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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侵权民事责任方式

(一)侵权民事责任方式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侵权民事责任方式是指民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当承当的具体民事责任的形式。

种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8种)。

(二)损害赔偿是侵权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 (三)侵权民事责任方式适用的一般原则 1、救济损害需要原则 2、可以并用的原则 3、适当处分原则 三、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概念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当民事责任的原则。

(二)归责原则体系

我国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以及公平责任原则组成。

(三)归责原则的具体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主要特点是:(1)加害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就不承担侵权责任;(2)以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才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

2、过错推定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相对人或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推定行为人只有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行为人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两者的不同之处是:(1)“谁主张谁举证”与“举证责任倒置”;(2)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3)过错责任要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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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程度的责任。

3、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不问行为人主观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1)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2)只要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3)受害人不需要证明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行为人也不能以无过错来抗辩;(4)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由法律作出特别规定。

4、公平责任原则。又称衡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法院根据公平观念,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失给予适当的赔偿,由当事人合理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就现在的立法看,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民法通则》第133条的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第128条的正当防卫和第129条的紧急避险三种情况。

思考题:

1、什么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法律特征? 2、侵权行为具有哪些法律调整功能?

3、怎样理解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适用侵权民事责任方式应当掌握哪些原则? 4、侵权行为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哪些归责原则构成的?

第二十二章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

【教学目的和要求】理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及其各个构成要件的应用要点;掌握侵权责任法定抗辩事由的种类。

【教学重点及难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侵权责任法定抗辩事由。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 侵权民事责任构成条件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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