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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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6/NP.0309.0002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电局应填写《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变更申请表》(见附录四) 报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

(1)配电变压器容量或数量发生变更,开关设备数量发生变更;

(2)中压配电网主干线缆截面发生变更;

(3)新建电房规格或数量发生变更;

(4)管线走廊建设规模发生变更;

(5)中压配电网组网方式发生变更;

(6)配电网项目工程预算金额对比项目可研投资偏差超±30%(含 30%)。

4.3.3.2 配电网项目在工程施工阶段与工程设计及预算对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区

(县)供电局应填写《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施工阶段项目变更申请表》(见 附录五)报市供电局工程建设部确认,工程建设部确认后转交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审批 后方可实施变更。

(1)配电变压器容量或数量、开关设备数量发生变更;

(2)中压配电网线缆截面发生变更;

(3)新建电房规格或数量发生变更;

(4)管线走廊建设型式、规模发生变更;

(5)中压配电网组网方式发生变更。

4.3.4 市供电局应严格控制配电网项目变更,配电网项目变更(含项目计划变更及项目 规模变更)导致的预算投资变化,不得大于本局配电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10%,达到 10% 时,市供电局应以报告形式说明变更情况及原因报省公司。

4.3.5 区(县)供电局应严格控制配电网项目变更,配电网项目变更(含项目计划变更 及项目规模变更)导致的预算投资变化,原则上不得大于本局配电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10%,区(县)供电局对配电网项目变更情况进行月度统计报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

4.3.6 业扩配套项目如发生项目取消,区(县)供电局向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申报新增 业扩配电网项目立项时,应对已立项项目取消情况及原因予以说明。

4.3.7 市供电局配电网项目实际完成年度投资超出本局配电网项目年度计划投资的,超 出投资的项目作为结转项目纳入下一年度配电网项目投资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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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6/NP.0309.0002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4.3.8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可研报告表》及其附件,项目各阶段变更申请、 审批文件属配电网项目竣工验收必备资料,区(县)供电局在市供电局组织一级验收时, 需提供以上资料备查。 4.4 配电网项目完工备案管理

配电网项目必须在每年 6 月底,完成上一年度立项项目的工程竣工决(结)算,由 区(县)供电局一次性将最终完成的项目及相关项目调整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市供电局, 再由市供电局计划发展部汇总填写《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完工备案表》(见 附录七)报省公司。 5 附则

5.1 本管理办法由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5.2 本管理办法自 2010年8月8 日起执行。

6 附录

6.1 附录一: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可研报告表

6.2 附录二: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命名规范

6.3 附录三: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立项表

6.4 附录四: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设计阶段项目变更申请表

6.5 附录五: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施工阶段项目变更申请表

6.6 附录六: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完工备案表

6.7 附录七: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配电网大修项目、配电网日常 维修项目管理流程

6.8 附录八: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业扩配套项目管理流程

6.9 附录九: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应急抢修项目管理流程

6.10 附录十: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变更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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