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doc)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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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6/NP.0309.0002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查工作。

3.1.5 省公司财务部 负责配电网项目年度预算管理,资金筹措、拨付及还本付息等管理

工作,负责指导、

监督市供电局配电网项目的财务决算和新增资产工作。

3.1.6 省公司监察部、审计部 负责监督、审计配电网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情 况。

3.2 市供电局职责 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计划发展部、工程建设部的市供电局,本管

理办法中计划发

展部、工程建设部职责由其计划建设部承担。

3.2.1 计划发展部

3.2.1.1 负责指导、监督区(县)供电局(含县级子公司,下同)开展配电网项目储备 及可研编制工作。

3.2.1.2 负责组织配电网项目(除低压业扩配套项目)可研评审工作。

3.2.1.3 负责配电网项目立项及项目变更管理工作。

3.2.1.4 负责提出区(县)供电局配电网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分解建议。

3.2.1.5 负责配电网项目综合统计管理工作。

3.2.1.6 负责配电网项目竣工决算后的完工备案上报工作。

3.2.1.7 负责组织开展配电网项目实施后评价工作。

3.2.1.8 负责其他与配电网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

3.2.2 生产技术部

3.2.2.1 负责根据省公司配电网设备改造和修理项目重点和目标,提出本局配电网设备 改造和修理目标,指导区(县)供电局提出配电网设备改造项目、配电网修理项目年度 投资需求建议。

3.2.2.2 参与配电网项目可研评审工作。

3.2.2.3 负责配电网日常维修项目、配电网应急抢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3.2.3 工程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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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1 负责配电网项目(除日常维修项目、应急抢修项目)工程设计及预算编制组织 管理工作。

3.2.3.2 负责配电网项目(除日常维修项目、应急抢修项目)自项目立项后,至投运移 交生产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3.2.3.3 负责组织区(县)供电局配合财务部开展配电网项目竣工决(结)算工作。

3.2.4 市场及客户服务部

3.2.4.1 负责指导区(县)供电局开展用户报装情况预测,提出业扩配套项目年度投资 需求建议。

3.2.4.2 负责指导、监督区(县)供电局开展涉及业扩配套项目的客户业扩报装真实性 与合理性核查工作。

3.2.4.3 负责参与中压业扩配套项目可研评审工作。

3.2.5 财务部 负责编制及执行本单位配电网项目月度资金计划,审查项目资金支出,

监督项目财

务情况,控制项目资金成本,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3.2.6 监察审计部 负责监督、审计配电网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

司有关制度的 情况。

3.2.7 调度管理部门 负责根据配电网调度运行分析,提出配电网负荷调整和网架建

设、改造建议,参与 配电网项目可研评审工作。

3.3 区(县)供电局职责 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供电所的区(县)供电局,本管理办

法中供电所相关职能由

区(县)供电局承担;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区(县)供电局的市供电局,本管理办法 中区(县)供电局相关职能由其镇(街)级供电部门承担。 3.3.1 计划建设部

3.3.1.1 负责配电网项目储备工作。

3.3.1.2 负责配电网项目(除低压业扩配套项目)可研编制及初步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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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负责配电网项目可研申报工作。 3.3.1.4 负责配电网项目立项前期工作。

3.3.1.5 负责统筹各专业部门提出的配电网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建议及开展配电网项目 立项申报工作。

3.3.1.6 负责配电网项目调整申报工作。

3.3.1.7 负责组织实施配电网项目(除配电网日常维修项目、配电网应急抢修项目)自 项目立项后,至投运移交生产全过程的工程建设工作。

3.2.1.8 负责配合市供电局财务部开展配电网项目竣工决(结)算工作。

3.3.1.9 负责配电网项目竣工决算后的建设投资规模上报备案工作。

3.3.1.10 负责配合完成配电网项目实施后评价的相关工作。

3.3.1.11 负责其他与配电网项目管理有关的工作。

3.3.2 配电部(县级子公司为生产技术部)

3.3.2.1 负责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出本局配电网设备改造和修理目标,向区(县)局 计划建设部提出配电网设备改造项目、配电网修理项目年度需求投资建议。 3.3.2.2 参与配电网项目可研初步评审工作。

3.3.2.3 负责组织实施配电网日常维修项目、配电网应急抢修项目。

3.3.3 营业部(县级子公司为市场及客户服务部)

3.3.3.1 负责开展用户报装情况预测,向区(县)局计划建设部提出业扩配套项目年度 需求投资建议。

3.3.3.2 负责开展涉及业扩配套项目的客户业扩报装真实性、合理性的核查工作。

3.3.3.3 负责低压业扩配套项目可研编制及评审工作。

3.3.4 供电所

3.3.4.1 负责向区(县)供电局各专业部门提出所辖范围配电网项目年度投资需求建议。

3.3.4.2 负责向区(县)供电局提出配电网项目建议。

3.3.4.3 负责在区(县)供电局各专业部门指导下开展其他与配电网项目管理有关的工 作。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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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配电网项目储备管理

4.1.1 本节管理办法中所提“配电网项目”只包含配电网基建常规项目和配电网大修项 目、配电网日常维修项目,不包含配电网业扩配套项目、配电网应急抢修项目。 4.1.2 配电网项目储备是一项日常工作,市供电局应以配电网五年规划及配电网年度规 划为依据建立配电网项目储备库,配电网项目储备库按市供电局辖下区(县)供电局进 行分块管理。

4.1.3 配电网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应来自配电网规划,项目设立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 假及套用项目。

4.1.4 进入配电网项目储备库中的项目均必须已完成项目可研编制并填写《广东电网公 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可研报告表》(见附录一)。

4.1.4.1 配电网项目可研应包含项目供电范围配电网现状、存在问题、项目必要性、项 目方案描述、估算投资规模、预计实施后效果等内容。

4.1.4.2 变电站出线项目、中压配电网改造项目除按4.1.4.1执行外,还必须具备初步 方案示意图(含更动前后对比图)。

4.1.5 配电网项目命名规则应统一、规范,配电网项目名称应清晰明了,可反映项目主 要建设内容,项目命名规则详见《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配电网项目命名规范》(见附录 二)。

4.1.6 单项配电网项目设立原则

4.1.6.1 变电站出线项目、中压配电网改造项目一般以一回馈线为主体设立单项工程, 可包含跟项目方案直接相关的中压配电网更动及配套土建建设内容。

4.1.6.2 低压配电网改造项目一般以一个台区为单位设立单项工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 将为同一区域供电的相关台区整合为一个单项工程,但整合后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 200 万元。

4.1.6.3 可将项目内容相似,为同一区域供电或属于同一回变电站出线的配电网大修项 目或配电网日常维修项目整合为一个单项工程,但整合后的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 100 万 元。

4.1.7 配电网项目按项目主要目的不同划分为 A、B、C、D 四种类型,其中:A 类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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