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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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管渠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地形、道路、土质、地下水位以及现状地下设施、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雨污管渠的设计,应尽量考虑自流排出。

2.7 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2.7.1 污水处理厂的位置应选在村镇的下游,靠近受纳水体或农田灌溉区。

2.7.2 污水处理厂应设在村镇常年最多风向的下风地带,并与城镇住宅区边缘保持一定的卫生隔离带。 2.7.3 选择污水处理厂厂址时,应为城镇发展和污水厂本身发展留有足够的备用地。 2.8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可按表6-3进行估算。(深圳标准)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 表6-3

处理水量(万m3/日) 0.5~2 2~5 5~10 10~20 20~50

一级处理(公顷/万m3·日) 1.4~1.0 1.0~0.8 0.8~0.6 0.6~0.4 0.4~0.3 二级处理(公顷/万m3·日) 2.0~1.5 1.5~1.2 1.2~0.8 0.8~0.6 0.6~0.5 3. 供电工程

3.1 供电工程规划应包括预测村镇所辖地域范围内的供电负荷,确定电源和电压等级、布置供电线路、配置供电设施。

3.2 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应根据村镇地形、地貌特点和村镇道路网规划,沿道路、河渠、绿化带架设。路径做到短捷、顺直、减少同道路、河流等的交叉,尽量避免跨越建筑物。

3.2.2 宜采用同杆并架的架设方式。 3.2.3 架空电力线路不宜沿山脊线架设。

3.2.4 线路走廊不应穿过村镇住宅、森林和爆炸危险区等地段。

3.2.5 新建、改建的高压架空线路不应越过对景观有要求的风景旅游区。

3.3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或接近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3.3.1 在导线最大计算弧重情况下,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6-4的规定值。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 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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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导线最大计算弧重情况下)

线路电压(KV) 垂直距离(m)

3.3.2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5的规定值。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 表6-5 (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

线路电压(KV) 安全距离(m)

3.4 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应规划专用通道,并应加以保护。

3.5 镇区内35KV及以上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新建和改造为满足线路导线对地面和树木间的垂直距离,杆塔应适当增加高度、缩小档距,在计算导线最大弧重情况下,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6-6和表6-7的规定: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表6-6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重情况下)

线路经过地区 居民区 非居民区 交通困难地区 线路电压(KV) <1 6.0 5.0 4.0 1~10 6.5 5.0 4.5 35~110 7.5 6.0 5.0 220 8.4 6.5 5.5 330 14.0 7.5 6.5 1~10 1.5 35 3.0 66~110 4.0 220 5.0 330 6.0 1~10 3.0 35 4.0 66~110 5.0 220 6.0 330 7.0 注:1.居民区:指工业区、车站、村镇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农业机械难以到达的地区。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表6-7 (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

线路电压(KV) 最小垂直距离(m)

3.6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的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的规划走廊宽度。应根据村镇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等条件及当地用地条件。结合表6-8的规定,合理选用。

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表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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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 1~10 1.5 35~110 4.0 220 3.5 330 4.5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

线路电压等级(KV) 500 330 220

3.7 镇区内规划新建的35KV以上电力线路,在下列情况,应采用地下电缆: 3.7.1 在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地区,镇区主干道,繁华街道等; 3.7.2 重要风景旅游区和对架空裸导线有严重腐蚀性的地区。 3.8 电力电缆的敷设,应按如下规定:(深标)

3.8.1 电力电缆通道沿道路东,南侧绿化带,人行道敷设。 3.8.2 电力电缆沟宜采用隐蔽式电缆沟。

3.8.3 在负荷大,电力电缆条数多的中心地段,可采用电缆隧道。 3.8.4 电力电缆沟常用标准断面(宽×深)可参考如下值:

600mm×600mm 1000mm×1000mm 800mm×800mm 1200mm×1200mm

3.9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等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6-9之规定。(城市电力国标)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等之间的安全距离 表6-9

项 目 建筑物、构筑物基础 电杆基础 乔木树主干 灌木丛 10KV以上电力电缆之间以及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 通信电缆 水管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 道路(平行时与侧面、交叉时与路面) 排水明沟(平等时与沟边、交叉时与沟底) 0.50(0.10) 1.00(0.25) 1.00 1.50 1.00 0.50(0.25) 0.50(0.25) 0.50(0.25) 1.00 0.50 安全距离(m) 平 行 0.50 0.60 1.50 0.50 0.25(0.10) 交 叉 — — — — 0.50(0.25) 高压线走廊宽度(m) 60~75 35~45 30~40 线路电压等级(KV) 66~110 35 高压线走廊宽度(m) 15~25 12~20 注:1.表中下列安全距离,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4.电缆与水管平行,电缆与管道标高差不大于0.5m时,平行安全距离可减小至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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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变电站(深标)

3.10.1 镇区内变电站宜采用户内式结构。

3.10.2 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台干扰的防护间距应符合表6-10规定。

变电站对电视差转台、转播台、无线台干扰防护间距 表6-10

VHF

3.10.3 变电站的用地面积应按其最终规模一次规划,各级变电站用地面积可参考表6-11。

变电站用地面积 表6-11

类型 电压等级 110KV 220KV 500KV

3.10.4 变电站出线宜将工业线路和农业线路分开设置。

3.11 重要公用设施、医疗单位或用电大户应单独设置变压设备或供电电源。

10000 40000 160000 3000 10000 —— 户外式(m2) 户外设备户内安装(m2) 110KV 1000m 220KV~330KV 1300m 550KV 1600m 4 邮政电信工程

4.1 邮电工程规划应包括确定邮政、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布置。 4.2 邮政、电信局、所的设置。

4.2.1 邮政、电信局、所应设在居民聚集区、闹市区、车站等人流集中的地方。位置相对独立,便于车辆进出。电信局选址宜靠近上一级电信局来线一侧。

4.2.2 中心村应设邮政、电信所,自然村应有公共邮筒。

4.2.3邮政支局和电话端局宜按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布点设置,其中服务半径宜为1km,服务人口3.5万人。(参照深标特区外标准)

4.3 邮电设施的用地标准(深标特区外)

4.3.1 电话局用地标准:长途枢纽局不宜超过1500米2,综合电信局不宜超过8000米2,3万门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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