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讲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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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的期限。法院应当在15日内作出异议是否成立的书面裁定; ?2 审查的结果: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定不服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应作出书面裁定;二审法院认为管辖权异议

成立的,指令一审法院开庭审理。 ?三 管辖恒定原则

?(一)指某个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应当以原告起诉时的状态为准,不能因确定管辖的因素变化而变化。

?(二)管辖恒定包括级别管辖恒定和地域管辖恒定。

?1、级别管辖恒定。主要是指级别管辖按照起诉时的标的额确定后,不因为诉讼过程中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

?2、地域管辖恒定。指地域管辖按起诉时的标准确定后,不因诉讼过程中据以确定管辖的因素的变动而受影响。比如:当事人的住所地、居住地等。 ?(三)管辖恒定原则包含的情形 ?1、诉讼标的额的变化

?2、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化

?3、法院辖区的变化(因行政区划的变更而发生)

第三节 级别管辖 一、概念

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级别管辖的划分 (一)基层人民法院 (二)中级人民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重大”是指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①争议标的额大; ②案情复杂;

③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海事海商案件;重大的涉及港澳台民事案件;涉及域名的案件等 ?(三)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四)最高人民法院

?1、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一、地域管辖

?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不同辖区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二、一般地域管辖

?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确定的管辖原则。

?(一)一般原则: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最高法院《民诉意见》的补充规定(第4、5、8、11条),教材第115页

?(二)例外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 ?1、《民诉法》23条规定四种情形

?①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④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例:张某和薛某君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来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薛某服刑1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件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甲市 乙市 丙市 丁市

?2、最高院《民诉意见》的补充规定 ?第6、9、11、12条, ?见教材115页

?例:根据民诉法有关管辖的规定,下列哪些民事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A 天津市张某对旅居美国的李某提起离婚之诉 ?B 北京市王某对被宣告失踪人王某提起离婚之诉 ?C 吉林市孙某对被劳动教养的陈某提起侵权之诉 ?D 长春市武某对被监禁的杨某提起的侵权之诉

?三、特殊地域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4条至第33条) ?(一)合同纠纷的管辖

?注意:这里的“合同”不包括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等法律作出特别规定的合同。

?在确定合同纠纷诉讼时,首先看是否存在合法的协议管辖。其次看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最后是对基本规定的适用。 ?1、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之后诉讼之前,以书面的方式约定诉讼的管辖法院。

?具备如下条件:

?①只适用于合同纠纷。

?②要求以书面合同的形式。

?③协议时间:纠纷发生之前或纠纷发生后诉讼之前。

?④在规定范围内选择,即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法院选择管辖。

?⑤选择必须确定、唯一。

?⑥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中的第一审案件。

?例: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 ?A 合同当事人约定二审管辖法院 ?B 合同当事人口头约定管辖法院

?C 合同当事人共同选定了甲、乙两个与案件有联系的基层法院为管辖法院 ?D 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2、协议选择无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3、两类特殊的合同 ?①保险合同

?一般情形下,因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保险标的物”指保险对象,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所指向的对象,包括人身、财产等。

?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管辖。

?例:东方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由于双方发生纠纷。下列那些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 ?A 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 ?B 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 ?C 被告住所地法院

?D 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答案:BCD

?②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

?4、履行地问题(《民诉意见》18—22条) ?①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民诉意见》18条)

?当事人双方住所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②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民诉意见》19—22条)

? 四、其他案件的管辖 ?(一)侵权纠纷的管辖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指构成侵权行为的法律事实存在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如:

民诉意见的第29条

?(二)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与运输合同相区别)

?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其他见教材(117页)《民诉法》26条到33条 ?五、专属管辖

?是只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具有管辖上的排他性。 ?(一)《民诉法》34条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二)补充规定 ?1、《民诉法》246条—中国法院的管辖权 ?2、海事法院的管辖权

?①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

?②因船舶排放、泄露、倾倒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等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③因在中国领域内和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的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管辖。

?六、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和合并管辖

?(一)共同管辖:两个以上的法院对同一案件享有管辖权;

?(二)选择管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注意:

?行政诉讼:最先受到起诉状的法院; ?刑事诉讼:最初受理的法院 ?(三)合并管辖

?又称牵连管辖,是指对某一个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审理与该案有牵连的其他案件。

第五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移送管辖

?(一)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案件。法院对错误立案的补救。 ?(二)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 ?1、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

?2、本院对受理的案件没有管辖权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先立案受理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