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与灭火教材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防火与灭火教材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清方向,给灭火、人员疏散工作带来困难。

成为火势发展、蔓延的因素。燃烧产物有很高的热能,极易造成轰燃或因对流或热辐射引起新的着火点。

第五节 火的蔓延

影响火势蔓延的因素有热传播、气候、风势、地理环境以及建筑物等,但主要的是热传播。热传播除了火焰直接接触外,还有三种途径: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一、热传导 1.热传导的定义

热量通过直接接触的物体从温度较高的部位传递到温度较低的部位,称为热传导。这种传导方式主要是靠物质彼此接触的微粒间能量交换得以实现的。 2.影响热传导的因素

不同的物质,其热传导能力不同。固体物质是较强的热导体,在固体中又以金属的导热性最强,其次是液体物质,气体物质最弱。一般金属物质较非金属物质导热性强,如钢材的导热性是木材的350倍,铝比木材强1000倍。影响热传导的因素有温度差、导热系数、导热物体的厚度(距离)和截面积、时间长短等。 3.热传导与火灾

热可以通过物体从一处传到另一处,有可能引起与其接触的可燃物燃烧。导热系数大的物体(如金属)更加容易成为火灾发展蔓延的途径。在火灾扑救中,应对被加热的金属物体和管道进行冷却;清除与被加热金属材料或物体靠近的可燃物质,或者用隔热材料将可燃材料与被加热的金属物隔开。 二、热对流

1.热对流的定义:热通过流动介质由空间中的一处传到另一处的现象,称为热对流。

根据流动介质的不同可分为气体对流相液体对流。就引起对流的原因而言,有自然对流和强制对流两种。自然对流是由于流体各部分的密度不同而引起的。例如,热设备附近近空气受热膨胀向上流动以及火灾中热气体(主要是燃烧气态产物)上升流动,而冷(新鲜)空气则与其作相反方向流动。强制对流是通过鼓风机、压气机和泵使气体、液体强制对流。发生火灾时,如通风机械还在运行,就会成为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使用防烟、排烟等强制对流设施能抑制烟气扩散和自然对流。 2.影响热对流的因素:通风孔洞面积和高度、温度差、通风孔洞所处位置的高度等都会影响热对流。

3.热对流与火灾:热对流是热传递的重要方式,是影响早期火灾发展的最主要因素。高温热气流能加热它流经途中的可燃物,引起新的燃烧。热气流能往任何方向传递热量,但通常都是向上传播,引起上层楼板、天花板燃烧。由起火房间燃烧至楼梯间、走廊,主要是热对流的作用。通过通风孔口进行热对流,使新鲜空气不断流进燃烧区,供应持续燃烧。为了防止火势通过热对流而发展蔓延,主要应控制通风口,冷却热气流或把热气流导向没有可燃物或火灾危险较小的方向。 三.热辐射

1.热辐射的定义:热射线以电磁波形式向周围传递热量的现象,称为热辐射。这种热射线是肉眼看不见的,但我们可以感受到它的存在及其强度的大小。任何物体(气体、液体、固体)都能把热量以电磁波的形式辐射出去,同时也能吸收别的物体辐射出来的热能。热辐射不需要通过任何介质,通过真空也能辐射。当有两个不同温度的物体并存时,温度较高的物体将向温度较低的物体辐射热能,直到物体温度渐趋平衡。

2.热辐射与火灾:热辐射的热量和火灾温度的四次方成正比(即燃烧物温度越高,辐射强度越大)。被辐射物的受热量与放射物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即距离近,受热多;距离远,受热少)。在火灾的发展阶段,温度较高时,辐射热热成为热传播的主要形式。热辐射传播的热量可使被辐射物自燃燃烧。

火灾的蔓延主要是由热传导、热辐射和热对流三种热传播形式引起的,因此,为了防止火灾蔓延,就必须阻止或减弱热量的传导、辐射和对流。

第三章 火的分类及灭火方法

第一节 火的分类及灭火方法

一、火的分类

要掌握不同物质燃烧的特征,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对其进行分类。国际海事组织采用欧洲共同体的火灾分类法,将火分为四类:甲(A)类火(普通固体可燃物火灾)、乙(B)类火(可燃液体火灾)、丙(C)类火(可燃气体火灾)和丁(D)类火(可燃金属火灾)。 1.甲(A)类火

普通固体可燃物着火称为甲类火。如木材及木制品、棉花、纸、布、塑料、橡胶、煤炭等的着火。

船上常见的可引起甲类火的物质可分为三大类:木材和木制品、纺织品和纤维、塑料和橡胶等。 甲类火的特点是不仅在表面燃烧,而且能深入内部,容易复燃。

扑灭此类火最适宜的灭火剂是水,但用水灭火时要注意可能对货物造成的损失及对船舶稳性和船体强度的影响。 2.乙(B)类火

可燃液体或可溶的固体着火称为乙类火。如石油、油漆、酒精和动植物油脂等的着火。 此类火的特点是只限于表面燃烧,燃烧速度快,温度也高,有爆炸的危险。

扑灭乙类火首先应切断可燃物质的来源,再采用泡沫灭火剂施救最为有效,也可采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等灭火剂来扑救。密度比水小的不溶于水的油类物质,会漂浮在水面上而使火灾扩散,因此,不能用水扑救。 3.丙(C)类火

可燃气体着火称为丙类火。如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及各种可燃性气体所引起的火灾。

这类火的特点是易燃易爆性大,爆炸的危险性比乙类火大。扑救丙类火较为适宜的灭火剂为干粉。

4.丁(D)类火

可燃金属着火称为丁类火。如钠、钾、钙、镁、铝等所引起的火灾。

此类火的特点是燃烧温度极高,有的可以达到3000℃以上,并且在高温下金属性质非凡活泼,能与水、二氧化碳、氮、卤素及含卤化合物发生化学反应,使常用灭火剂失去作用,所以不准用水进行扑救,也不能用二氧化碳扑救,必须采用特殊的灭火剂(如金属型干粉7150或砂土)扑救。 5.电气火灾

电器及其设备的火灾称为电气火灾。如电机、电器设备等着火。

此类火并不具体划分在哪一类,其灭火的原则,应首先切断电源,断电后的电气火灾可以作为甲类火扑救,如无法断电,则应采用不导电的干粉和二氧化碳等灭火剂加以扑救。

二、安全事故等级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如下:

(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 -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上文中的“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节 灭火的方法及原理

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要素,并且还使这三要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而灭火的原理就是使这三个要素不同时存在或者相互不发生作用,故灭火方法主要有隔离法、窒息法、冷却法、抑制法(又称化学中断法或中止法)等。 1.隔离法

隔离法是针对可燃物,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其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分隔开来不使火势蔓延,中断可燃物的供给,使燃烧因缺乏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将未燃的可燃物质从燃烧的地方移走。

(2)迅速将燃烧物从燃烧的地方转移到安全地点或投入海中。 (3)撤除火场附近的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

(4)关闭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的进入燃烧地点的阀门等,以减少或阻止可燃物进入燃烧区。 (5)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等。 2.窒息法

窒息法是将可燃物质与空气隔绝,使火因缺氧而窒息,以达到灭火的目的。如用不燃的石棉毯、泡沫、干粉和沙子等覆盖在燃烧物的表面,将可燃物与空气隔开,使空气中的氧起不了助燃作用;或向燃烧的舱室、容器灌入二氧化碳或者其他惰性气体,以降低燃烧区域空气中的含氧量;或者关闭火场的门窗、通气筒、舱盖和入孔等以停止或减小空气中氧气的供应,使燃烧区域空气中含氧量迅速减少。当火灾区域中的空气含氧量降到11%以下耐,对一般可燃物质来说,就会因缺氧而使火熄灭。

3.冷却法

冷却法是将燃烧物的温度降低,使燃烧温度低于燃烧物质的燃点温度,使火因失去热量而熄灭。如用水、二氧化碳等直接喷洒在燃烧物上来降温灭火;或者用水对火源附近的可燃物进行喷射来降低其温度,从而阻止火灾的蔓延。

4.抑制法(化学中断法或中止法)

抑制法是将灭火剂渗入到燃烧反应中,使助燃的游离基消失,或者产生稳定的或活动性很低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反应终止。例如,使用干粉灭火剂扑灭可燃气体火灾就属于此种灭火方法。

第四章 灭火剂的种类及其扑救的火种

在燃烧过程中,能有效地破坏燃烧条件达到中止燃烧目的的物质,称为灭火剂。现在常用的灭火剂有水、泡沫、二氧化碳、化学干粉等。另外,伴随着卤代烷灭火剂(如1211,1301)的被淘汰,世界各国开始着手于新型灭火剂的研发和生产,至今,已取得了不错的进展。这些新型灭火剂在保护地球环境方面,不同程度上优于卤代烷灭火剂,成为替代之选。

第一节 水灭火剂

水是常用的灭火剂。在所有的火灾扑救中被广泛应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特别是在船舶上,可以很容易获得,各种船舶都设有水灭火系统。 一、灭火作用 1.冷却作用

冷却是水的主要灭火作用。水的比热比任何其他液体的比热都要大。常压下,1公斤的水,温度升高1℃要吸收4.18于焦的热量。水的汽化热也很大,1公斤的水在100℃时变成同温度的蒸汽要吸收2259千焦的热量。所以,当水与炽热的燃烧物接触时,在被加热和汽化的过程中,会大量吸收燃烧物的热量,从而迫使燃烧物的温度大大降低,最终停止燃烧。 2.窒息作用

水遇到炽热的燃烧物后会因汽化而产生大量的水蒸气。l公斤的水汽化后可生成1700升的水蒸

气。水变成水蒸气后,体积会急剧增大,大量水蒸气的产生会排挤和阻止空气进入燃烧区,从而降低了燃烧区内氧气的含量,可燃物的燃烧因缺氧而熄灭。试验表明,当窒5中的水蒸气体积含量达到35%时,大多数燃烧都会停止。1公斤的水变成水蒸气时的抑燃空间可达到5立方米。有着良好的窒息灭火作用。

3.对水溶性可燃易燃液体的稀释作用

对于水溶性(能够与水互相溶解)液体火灾,水与可燃液体混合可降低可燃液体的浓度,从而降低了蒸发速度和燃烧区内可燃气体的浓度,使燃烧强度减弱;再者当水溶性可燃液体被水稀释到可燃浓度以下时,燃烧就会自行停止。 4.水力的冲击作用

在船舶消防泵的作用下,直流水枪射出昀密集水流具有强大的冲击力和动能。高压水流强烈地冲击燃烧物和火焰,可冲散燃烧物,使燃烧强度显著减弱;还可冲断火焰,使之熄灭。 5.对可燃液体的乳化作用

当喷雾水以一定的速度喷向粘性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表面时,由于雾状水流的冲击作用,在可燃液体表面会形成相对稳定的“乳化层”。可燃液体表面覆盖了这一层乳化物,就可以减少可燃液体的蒸发量,从而使燃烧难以继续下去。 二.灭火对象

1.水可用于扑灭一般固体物质的火灾。

2.喷雾水枪喷出的水雾能够罩住燃烧物,吸热后会形成蒸气窒息火焰,可用于扑灭原油、重油的火灾。

3.水柱或者水雾能对油舱壁、甲板以及油柜表面等进行冷却,并可保护消防人员免受火辐射热的灼伤,使消防人员可以更加接近火场。 三.灭火注意事项

1.不能用水扑救轻金属的火灾,因为在极高温度下水会分解生成氢气,并能放出大量热量,使氢气自燃或爆炸。

2.不能用水扑救三酸(硫酸、硝酸、盐酸)火灾,因为水与酸液接触会引起酸液发热飞溅,危害严重。

3.不能用水扑救碳化钙(电石)的火灾,因为碳化钙遇水会生成易燃气体乙炔,放热、易爆炸。 4.不能用水扑救油类火灾,对闪点氐于600C的易燃液体,采用水雾灭火效果极差。 5.不能用水扑救未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火灾。水为导电体,有触电的危险。 6.不能用水扑救熔化钢液的附近的火灾,水在高温下能分解出氢气和氧气,有爆 炸危险。

7.用水灭火,要考虑对船舶稳性和船体强度的影响。

第二节 泡沫灭火剂

泡沫灭火剂是指凡能够与水混溶,并可通过化学反应或机械方法产生灭火泡沫的灭火药剂。泡沫是一种体积较小,表面被液体所包围的气泡群。火场中所使用的灭火泡沫是由泡沫灭火剂的水溶液,通过物理、化学作用,填充大量气体(二氧化碳或者空气)后形成的。 一、灭火作用 1.窒息作用

泡沫与泡沫之间的粘力使易燃液体的蒸气无法穿过,当泡沫把液面全部覆盖以后,就会形成空气隔绝层,从而断绝新鲜空气的来源,起到窒息灭火作用。 2.冷却作用

泡沫中含有水分,对可燃物表面也能起到冷却作用,并抑制可燃、易燃液体的蒸发速度。 3.隔热作用

由于泡沫的密度远远小于一般可燃易燃液体的密度,因此可以漂浮于液体的表面,形成一个泡沫覆盖层。由于泡沫导热性能低,故可以阻止热量向液面传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