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方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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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3.7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5.8.2.4 自杀或企图自杀

5.8.2.4.1 应尽快通知警方及管理处;

5.8.2.4.2 保护现场,避免任何人触摸现场物品,包括自杀者所用的器械,药物等;

5.8.2.4.3 任何人不得开关现场各类电器,以免破坏证据或发生危险; 5.8.2.4.4 如自杀者利用煤气自杀,应按泄漏气体事件予以处理; 5.8.2.4.5 如自杀者尚有生还可能,应一边拔打120救护电话,一边由专业人员现场急救;

5.8.2.4.6 当警方调查完毕后,应通知有关部门清理现场,必要时,事先做好录像、拍照取证工作;

5.8.2.4.7 如遇企图自杀者,首先应稳定其情绪,根据现场条件见机行事设法救助,同时报警救援;

5.8.2.4.8 记录一切有关资料,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5.8.2.4.9 注意事项:处事要冷静;如了解到自杀者曾服药物,须向警方及救护人员说明。

5.8.2.5 偷盗、抢劫

5.8.2.5.1 保持冷静、沉着应对并立即发出信号,通知各岗位秩序员;切勿轻易接近罪犯,确保自身安全;

5.8.2.5.2 若罪犯正在企图作案时,应间隔距离暗中观察,不要惊动,并尽快设法通知班长及主管布置合围,捉拿现行;

5.8.2.5.3 可能情况下,及时报警,请求警方到场处理;

5.8.2.5.4 若罪犯正在行凶时,须智勇双全,一方面尽力制止不法行为,一方面再大声呼叫邻近秩序员协同擒获;

5.8.2.5.5 若罪犯正在逃跑时,应迅速用对讲机呼叫各岗秩序员(尤其是门岗秩序员),讲清罪犯的外貌、衣着、特征及人数等,如有凶器,要特别提醒防备;

5.8.2.5.6 对现场或在追捕中罪犯所留下的遗物,千万不可自行处理,以便警方取证处理,必要时,进行拍照、录像。

5.8.2.6 发现可疑分子

5.8.2.6.1 先观察,后盘问,注意对方的神态、动作、衣袋等,如有异样,及时通知班长、主管并采取相应措施;

5.8.2.6.2 对确认可疑的人员,要严密监视、暗中观察,通知各岗位协作防范,防止其破坏或造成其它意外事故;

5.8.2.6.3 若发现可疑分子与警方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可采取措施,通报警方或将其押送当地公安机关;

5.8.2.6.4 对一时无法确认的可疑人员,要注意派专人跟进及掌握其去向、目的,直到弄清来由和身份为止;

5.8.2.6.5 处理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自身的安全; 5.8.3 管理服务 5.8.3.1 噪音骚扰

5.8.3.1.1 对于施工单位可能造成噪声骚扰的,预先对施工单位讲明要求,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先对客户公告施工事宜及施工计划;

5.8.3.1.2 秩序员应留意物业四周所产生的噪音,如机器、音响、人为喧哗等情况,均能直接影响其他客户;

5.8.3.1.3 任何客户或装修、维修施工引起噪音的来源,加以说明制止,并及时向管理处通报;

5.8.3.1.4 当接到客户投诉或巡检时自行发觉,均须调查噪音的来源,加以说明制止,并及时向管理处通报;

5.8.3.1.5 任何客户或施工单位经多次规劝,仍拒绝停止引起噪音之工程或降低音量,应报请管理处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必要时可报告环保监督部门;

5.8.3.1.6 对外来人员故意聚集及骚扰引起噪音,严重影响客户的,经干预仍不改正,则应报警通知警方处理;

5.8.3.1.7 记录一切有关资料,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5.8.3.2 不听从劝阻

5.8.3.2.1 纠正违章时,首先要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5.8.3.2.2 对不听劝告者,要查清姓名、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根据事情性质、事态程度作出相应处理;

5.8.3.2.3 发生纠纷时,注意把握政策,区别情况,灵活处理,如属对方蛮横无理,打骂秩序人员,应视情节轻重,采取恰当的对策给予处理。

5.8.3.3 酒醉者闹事

5.8.3.3.1 对外来人员酒醉闯入闹事的,必须全力劝阻或阻拦,让其离开物业区域范围;

5.8.3.3.2 如外来酒醉者行凶打人或毁坏公物时,秩序员可果断采取强制性约束措施,但注意约束不可过当,同时可报警求助处理;

5.8.3.3.3 对客户、客人酒醉后行为失态、无法自控时,秩序员应通知管理处查明身份、工作单位,设法让其亲友劝说带领离去,必要时秩序员可协助做好监护、控制工作;

5.8.3.3.4 对各类酒后肇事造成人员伤害、财物损坏的情形,秩序员应做好拍照或录像,取证工作,以便按实追回赔款及追究责任。

5.8.3.4 精神病人

5.8.3.4.1 注意精神病人动武伤人,报告班长、主管组织人员劝阻其离开; 5.8.3.4.2 如精神病人发作行凶、毁物时,秩序员须合力采取强制性约束措施,同时可报警求助处理;

5.8.3.4.3 设法通知精神病人的家属,让他们领回,并做好监护工作; 5.8.3.4.4 秩序员要防止精神病人闯入物业伤害客户,主管应事先做好防范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5.8.3.5 陌生人乱窜乱走

5.8.3.5.1 在楼面发现陌生人应先观察,后盘问,注意文明用语,如:“先生,您找谁?我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吗?”

5.8.3.5.2 如陌生人说不清楚寻访租户的姓名、室号,应注意留心其动作、反应,并带到管理处进一步查询;

5.8.3.5.3 如陌生人确为访客或有公务活动,请其出示相关证件,如无证件应向主管报告;

5.8.3.5.4 监控人员发现有人乱窜楼面、反复搭乘电梯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主管派队员跟进、查明情况、作出处理;

5.8.3.5.5 发现施工人员或不该乘电梯上下的人员出现在客梯上,应扣留其胸卡,交由班长、主管处理,可视情况予以处罚;

5.8.3.5.6 如事件未能配合处理,为避免事态恶化可报警要求协助; 5.8.3.5.7 处理过程中注意对自身安全的保证。 5.8.3.6 停电

5.8.3.6.1 如发现临时/突然停电情况时,秩序员应立即用对讲机或对讲电话通知主管及设备班确定停电范围。

5.8.3.6.2 坚守岗位,服从主管命令,统一调配,不准惊慌,更不允许乱跑喧哗。

5.8.3.6.3 协助提供临时照明,保证公共区域安全,以防不测,坚守岗位,加强巡视。

5.8.3.6.4 主管协助现场指挥,配合设备班抢修,协调各部门工作,增派力量到达指定部位。

5.8.3.6.5 做好楼层安定和防范工作,并向客户解释及安慰客户。同时注意外围巡视,检查进出人员和物品,防止有人故意捣乱和破坏。电力恢复正常后,每位秩序员巡视楼层设施是否正常或有可疑情况。

5.8.3.6.6 事后填写《事件报告》呈交管理处。 5.8.3.7 禁烟区吸烟 5.8.3.7.1 礼貌劝止;

5.8.3.7.2 如拒绝配合,可要求提供详细资料并记录;

5.8.3.7.3 如无法禁绝,可略加强力处理或向警方求助到场处理; 5.8.3.7.4 事后填写工作记录; 5.8.3.8 失物处理

5.8.3.8.1 如拾获者坚持交管理处登记,当面点收(最好第三者在场),等待失者寻找;

5.8.3.8.2 妥善保管失物;

5.8.3.8.3 重大物件找不到失主上报公安机关; 5.8.3.8.4 工作日志上记录详细经过。 5.8.3.9 迷途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