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通[2006]77、79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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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符合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申报评审;在任现职期间,支援农村(乡镇及其以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的实验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上一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所称论文是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本《条件》中所称“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本《条件》中所称的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

本《条件》中提到的著作、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报告、论文及科研课题、项目系指本专业的,其作者(完成人)都是指独立或排名第一。

本《条件》中规定的著作、教材三万字以及获得的专利可折抵1篇论文;但折抵的论文以及在增刊、论文集、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总数最多不能超过1篇。

本《条件》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评聘高、中级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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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省(部)级科技进步将获奖计分表 排名 分数 等级 一 二 三 四 40 20 10 40 20 10 5 30 16 7 4 25 13 5 3 20 11 4 2 16 9 13 7 11 9 1 2 3 4 5 6 7 8 9 注: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可提高一个档次对应计分,即国家级三等奖按省(部)级二等奖计分;省(部)级星火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省级教学成果奖降低一个档次对应计分,即省(部)级社科二等奖按省科技进步三等奖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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