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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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路局施工计划进行管理:

⑴吊装作业时侵入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杆外侧2米、非电化区段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的施工。

⑵临近铁路营业线进行架(移)设、拆除通信信号杆塔、立柱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⑶临近营业线进行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影响铁路路基、桥涵稳定的施工。

⑷其它施工需对临近的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B类: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臵防护设施并经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不能设臵防护设施时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设臵必须纳入铁路局施工计划:

⑴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吊车吊装作业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⑵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⑶临近营业线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⑷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C类:临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⑴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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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施工。

⑶临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⑷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 ⑸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⑹其他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三、施工组织领导

第 7 条 电务施工实行“三级施工安全负责制”, 按施工等级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应亲自组织施工。

1.Ⅰ级施工:负责人由段长(主管副段长)担任,局电务处处长或副处长参加。

2.Ⅱ级施工:负责人由段长(副段长或总工)担任,电务处副处长参加。

3.Ⅲ级施工:负责人由副段长或总工担任,电务处副处长或主管工程师有重点地参加。

4.天窗点内进行的电务施工作业:车间级,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担任,段主管工程师有重点地参加;工区级,负责人由工区工长担任,车间主任、副主任或技术干部有重点地参加。

5.临近营业线施工:各级负责人按?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要求执行,由各段根据临近营业线施工类别和重要程度确定具体监督、监控人员。

四、施工计划编制、审核与审批

第8条 电务营业线施工、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编制、审核与审批等,应遵循西铁安【2009】16号文件第13至33条有关规定,施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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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西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需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Ⅰ、Ⅱ、Ⅲ级施工,施工单位应于每月7日前将次月施工轮廓计划报局电务处,经路局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后,由申请单位通过施工TDMS4.0系统上报。

天窗点内进行的电务车间、工区级施工作业项目,按本文第六章第30条规定执行。

第 9 条 各级施工都要认真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方案(包括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联锁试验方案及内容等),要根据施工内容有针对性制定,不得漏项。根据施工级别不同,施工方案、计划、网络流程图及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审核、审批按权限级别确定。

1.Ⅰ、Ⅱ级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方案、网络流程图、措施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共同制定,段长(副段长)组织安全科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联锁负责人、措施编制人、联锁表编制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召开施工专题审查会进行审查,经技术科科长(副科长)、联锁主任、安全科科长(副科长)审查签字,段长(副段长)审批,上报电务处审核批准,电务(通信)段组织实施。

2.Ⅲ级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方案、网络流程图、措施,由段技术科主管工程师制定,主管副段长组织安全、技术科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召开施工专题审查会进行审查,经技术科科长(副科长)、联锁主任、安全科科长(副科长)审查签字,主管副段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天窗点内进行的电务施工项目。车间级:由车间主管人员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方案,车间主任(副主任)组织主管工程师、联锁工程师及其它相关人员召开施工审查会进行审查,经车间主任(副主任)批准后组织实施。工区级:由工区工长制定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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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主管人员批准后,工长负责组织施工。

4.临近营业线施工。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按营业线施工管理,落实安全监控;对不纳入路局施工计划的B、C类施工,由各段根据施工单位上报计划和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按路局规定,制定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实施监护、监督和检查。

第10 条 施工计划的上报与审批。

1.Ⅰ、Ⅱ、Ⅲ级施工月(日)计划由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按照TDMS4.0施工调度子系统要求提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为提高施工计划审批质量,把好施工安全源头,便于施工计划审批流转,电务处实行分工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安全科:负责垂直天窗、设备整修、器材轮修更换等施工计划的审核,主管副处长上报。

信号科:负责设备集中修及相关施工计划的会签与审核,主管副处长审批上报。

工程科:负责设备大修、基建工程及相关施工计划的会签与审核,主管副处长审批上报。

通信科:负责铁路通信设备大、中修及基建工程有关通信设备施工计划的会签与审核,主管副处长审批上报。

第 11 条 各级施工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网络流程图、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急措施和联锁试验方案。

1.根据施工任务及时间,制定施工网络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时间节点、安全卡控措施等,确保施工安全按照计划完成。

2.根据施工内容制定有效的确保人身安全的措施,确定施工安全负责人,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员制度,做好列车运行三预报,确保施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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