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规定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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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规章制度

制度编号:JLYT-RL-08-01-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国家财政部等八部委《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职工培训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油预算〔201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级、各类培训经费的管理。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6日

实施日期: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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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来源及列支范围

第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2.5%的上限提取。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四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公司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

(七)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用于培训所用教学图书、资料、教材等用品用具的订购和印刷;

(九)委托外单位办学费用; (十)兼职教师授课费用;

(十一)员工教育培训的教材开发、制作、购置费用及技术比赛的组织管理和考试所发生的监考、裁判、命题、评卷及相关印刷的费用;

(十二)教学场地租赁费; (十三)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十四)员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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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员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六)其他与培训密切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 员工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 公司外送员工培训发生的报名费、培训费、资料费、注册费、考试费、培训期间食宿费在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第三章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使用标准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参加职(执)业资格认证、技术等级考试发生的费用经批准后由公司和个人分担,公司承担比例不高于70%。

第八条 教师课酬标准。

(一)内聘教师:公司内部聘任的兼职教师授课酬金(税后)200元/半天;

(二)外聘教师: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明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外请师资课酬参考标准函》(干教函字〔2013〕44号),外聘教师授课酬金(税后)的标准如下: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部级领导干部5000元/半天; (2)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局级领导干部4000元/半天; (3)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处级领导干部3000元/半天; (4)优秀党员代表、先进模范人员等3000元/半天; (5)各大院校讲师1000元/半天。 第九条 内部培训班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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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的内部培训班,所发生的教学资料费按每人5元拨付,教师课酬标准参照本规定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外部(委托)培训班费用标准。

参加外部培训班或者委托石油院校及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人员培训班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相关文件或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章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由公司财务处负责提取、核算。公司人事处负责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列支与使用标准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收制度及油田公司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员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 员工参加的外部培训所发生的住宿费标准和伙食费标准不应超过公司差旅和会议费用标准。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实际需要临时增加的外部培训项目,须经人事处同意、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所发生的培训费、食宿费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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