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闲林职高扩建工程特色专业用房舞台设备采购项目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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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

24.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品牌的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2、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5、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6、无效投标的情形

26.1、资格性审查无效投标的情形

(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未通过报名的;

(3)、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5)、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信用审查不通过的; 26.2、符合性审查及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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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

(2)、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加“▲”的分项报价表中“品名”、“数量”与采购清单不一致或有缺项的; (5)、投标文件中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或不响应,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6)、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8)、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9)、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 (10)、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11)、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1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4)、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所投产品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1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6)、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7)、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8)、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

理的其他情况。 27、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采购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采购方式。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评标内容的保密

28.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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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2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八、定标

29、 推荐中标单位

29.1、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打分方法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30、定标

30.1、招标采购单位将在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hggzy.com.cn); 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hang.gov.cn);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30.2、中标公告发布后,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九、合同签订及其他

31、签订合同

31.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1.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1.4、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经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鉴证后生效。 32、合同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一式多份,除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须提供三份外,其余须提供两份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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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33、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3.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而定。 33.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采购人收取。 34、验收

货物类:根据余财采〔201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验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单次采购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除国家规定应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委托余杭区质量计量监测中心政府采购验收办公室进行验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给予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上网进行公示。 35、质疑与投诉

3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5.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直接递交、传真或邮寄方式;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L5窗口(杭州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联系电话:0571-86201955。

35.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投诉,联系电话为0571-89180113。

35.4、质疑函、投诉书范本下载地址:

http://www.yhggzy.com.cn/web_news/WebNewsView.aspx?ViewID=326&ID=4991

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36、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技术文件、商务文件。

注意: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6.1、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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