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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证的,指界人应持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地籍图、用地批复等相关材料到现场指界。土地使用证和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是土地权属材料的最主要证明,是土地权属调查的第一证明材料。

五、界址调查

界址调查是权属调查的核心,是进行地籍勘丈的依据。因此,在现场界址调查中按照《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1.权属调查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①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应该结合确权,严肃查处侵占、乱占、多占土地等的违法行为;②尊重历史事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确权,而不是“悬而不决”;③充分考虑提高土地利用、使用效益;④严格依照《规程》中的技术要求,确保确权的工作质量,减少人为误差。

2.现场调查时,调阅已有的宗地确权登记档案材料,认真核对原界址位置,对原来的界址没有变化的,均确认原界址点;对已经发生变化的界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设置界址点。对原宗地内住宅、办公用地相连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将住宅、办公、厂区分开划宗;

3.对一宗地被道路分割开的,应分别确认宗地的界址;处于不同图幅的不单独划宗;

4.调查时应遵循如下原则:①同一权属单位存在不同用途用地时,应依据实地用途分别单独划宗;②变更调查时原权源材料用地类型与实地不符时,以现状为准调查登记;

6.三方共同认界:即本宗地及邻宗地法人代表或委托指界人亲自到现场会同调查员三方共同认界,当场设置界标,并由指界人签字确认;

7、指界人要具备法定资格。现场指界人必须是土地使用者的法人代表或户主,并出具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或户主不能亲自出席指界的,可由委托代理人指界但必须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8.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一宗地的,能查清各自使用部分的,须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共同到现场指界,并出具身份证明、委托书、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否则按协议分别计算各自在共用宗的分摊面积;

9.经双方认定的界址,待界址点测定完后必须由双方指界人在地籍调查表

上签字盖章。土地使用权是单位的必须加盖公章,是个人的可盖个人印章加签名,或签字按手印;

10.存有争议的界址,由调查员参照《规定》等法规和争议双方的权源材料作现场调解处理。对不能现场调解的,在调查记事上写明双方争议原因,并按《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权属调查工作底图上用虚线画出有争议的界线,并呈报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11.指界人违约缺席的,依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指界人认定界址后,如没有合法的异议,又不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的,按违约缺席指界进行处理。

六、界址标志设置

设置界标是保证地籍勘丈的重要依据,是处理土地权属纠纷的依据之一,有利于地籍日常管理,界桩必须由调查员在双方指界人在场时设置。本次调查使用界标的种类和范围如表1。

界址标志设置种类 表1 种 类 喷漆界址标志 钢 钉 灰 桩 适 用 范 围 坚固的房、围墙角及永久性建筑物处的界址点 水泥、沥青地面上的界址点 土质地面上的界址点 建筑物上的界址点统一要求设置距离地面高度为1.5m,墙基突出时,以墙基为准并做相应的标识,界址标志按《规程》附录C要求样式设置。土质地面上的界址点统一要求埋设灰桩,灰桩一般要求深度为0.45m,要求先打孔再填充石灰并在灰桩周围用石灰撒一直径20cm的圆圈,一般情况下不再埋设水泥桩,因为水泥桩既影响市容又容易丢失。对水泥地面上的界址点,要求打入钢钉,并用红色油漆在钢钉周围画一直径为10cm的圆圈。一般情况下不再设置其它类型界址点标志。

七、填写地籍调查表

地籍调查表是权属调查过程中填写的主要表格,调查员应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认真填写,做到:

1.记录真实,图表一致,项目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晰; 2.填写内容不得涂改;

3.将宗地的权源材料情况、宗地的界址情况、权属有无纠纷及界址勘丈等情况真实地记录在调查表的权属记事、调查员和勘丈记事栏中;

4.地籍调查表与原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的,按实际情况填写,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原因。

第三章 控制测量

一、平面控制测量

1、平面控制点的基本精度要求

三、四等GPS控制网中最弱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一、二级控制点相对于起算点的最弱点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5cm。 2、三、四等控制测量

(1)三、四GPS控制网布设

望奎区三等GPS控制网共布设12点,平均边长5km;在三等GPS控制网基础下加密四等GPS控制网,共布设28点,平均边长2km。三、四等GPS控制网选用不少于3个国家一、二等三角点作为起算点,控制面积约120km2。

三等GPS控制网观测时应联测至少1个望奎区三等GPS控制网的起算点及3个三等GPS控制点,其联测坐标与原成果进行分析比较,予以评价,以达到两区基础控制网的统一。

(2)选点、埋石

GPS点之间由于边长较长,原则上不要求相互之间通视,但为了便于以后的发展使用,每个控制点至少有一个方向与同等级或高一等级的控制点通视;同时点位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视野开阔,通视条件好,便于发展;坚实稳定,易于永久保存;远离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200米和高压输电线路50米;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满足GPS观测条件;交通便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旧有控制点可利用其标石和觇标。

三、四等控制点的标石制作规格及埋设要求按《GPS规程》执行。 绘制GPS点点之记一式二份,点之记用AUTO CAD制作。 (3)外业观测

外业使用GPS双频接收机进行快速静态定位模式观测。 GPS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等级 项目 卫星高度角(°) 三等 ≥15 四等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