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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市柴油机厂 B.甲

C.甲与A市柴油机厂 D.甲与乙 10.答案:C

二、多项选择题

1.诉讼代表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 A.本人有诉讼行为能力

B.本人是该案的利害关系人,与所代表的全体成员有相同的利益 C.乐于为所代表的全体成员服务,为全体或者多数成员所信赖 D.善意地维护被代表人的利益

l.答案:ABCD

2.在民事诉讼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 ) A.变更诉讼请求 B.申请回避

C.委托诉讼代理人 D.提起上诉 2.答案:ABCD

3.江西上饶一化工厂排放有毒废水,导致周边lOO户农民的庄稼颗粒无收。受害农民推举村长张某和治保主任李某为代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则张村长和李主任的下列诉讼行为中,必须经过众农民同意的是( )

A.变更诉讼请求

B.同化工厂进行和解 C.申请审判长王某回避

D.认为对方做法并无不当而申请撤销诉讼 3.答案:ABD

4.必要共同诉讼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 A.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 B.当事人一方为二人以上 C.共同诉讼人行为的一致性 D.诉讼中止的共同性 4.答案:ABCD

5.华仁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华仁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在华仁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三公司均出资不足。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

A.华仁公司

B.股东甲 C.股东乙 D.股东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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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答案:ABCD

6.甲要砌一堵墙,委托给丙丁两人。当时约定,工料费若干元,属承包性质。租完工后三天,墙倒砸坏邻居乙的财物,乙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本案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

A.乙为原告,甲为被告

B.乙为原告,丙丁为被告

C.乙为原告,甲为被告,丙丁为第三人 D.乙原告,丙丁为被告,甲为第三人 6.答案:AC

7.在A案中,甲、乙是普通共同诉讼人,在B案中,丙、丁是必要共同诉讼人,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后,向甲、乙、丙、丁都送达了判决书,甲收到判决书日期为3月20日,乙为3月18日,丙为4月2日,丁为4月3日,则:( )

A.甲、乙的上诉期均自3月20日起算

B.甲、乙上诉期前者自3月20日起算,后者自3月18日开始起算 C.丙的上诉期自4月2日起算,丁的上诉期自4月3日开始起算 D.丙、丁的上诉期均自4月3日开始起算 7.答案:BD

8.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过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2—5人为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 8.答案:CD

9.某县运输公司一辆车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乘坐该车的某乡村民30人全部受伤。乘客欲起诉县运输公司。按照代表人诉讼的规定,农户应当推举代表人参加诉讼。以下对于该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代表人,推选不出的,由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 B.全体当事人可以推选乡政府作为代表人

C.如果有当事人不愿意推选代表人,可以另行起诉

D.未经当事人同意,代表人在法庭上不能根据情况变更诉讼请求 9.答案:CD

10.海龙公司因到期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被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海龙公司的财产不足清偿贷款,但在海龙公司注册登记时,作为投资方的甲、乙、丙等三人均出资不足。则本案的被告应当是:( )

A.海龙公司 B.股东甲 C.股东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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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股东丙 10.答案:ABCD

三、简答题

1.简述必要共同诉讼的特征。

1.答案:必要共同诉讼具有以下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这是共同诉讼的基本要求。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诉讼标的是同一的,决定了共同诉讼人各自对共同诉讼的请求有合并的牵连性或共同性。这既是构成必要共同诉讼的主观要件,也是必要共同诉讼的最基本特征。

(3)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正因为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因此就要求共同诉讼人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如果共同诉讼人未一同起诉或应诉的,法院应当予以追加。

(4)共同诉讼人行为具有一致性。一人的诉讼行为,只有经全体承认后,方才发生效力。 (5)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所谓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是指对于共同诉讼,法院必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并对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内容相同的判决。这同样是由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标的的同一性所决定的。

2.简述诉讼代表人制度与共同诉讼制度的区别。

2.答案:诉讼代表人制度与共同诉讼制度相比有很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诉讼主体的内涵不同。共同诉讼人一般为2人以上10人以下,而且全体必须亲自参加诉讼。代表人诉讼一方或双方一般至少在10人以上,由诉讼代表人作为形式上的诉讼主体进行诉讼活动,其他当事人可以不必亲自参加诉讼。

(2)诉讼行为的效力不同。共同诉讼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在普通共同诉讼中,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生效;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原则上只有经过全体当事人的承认,才对全体生效。而诉讼代表人实施的诉讼行为,除法律规定必须经过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才对其有效的以外,原则上对全体当事人有效。

(3)裁判的效力不同。共同诉讼人作为诉讼主体,人民法院的裁判对全体人有约束力。而诉讼代表人是形式上的诉讼主体,法院的裁判对被代表的众多当事人有约束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的,可以适用该裁判。

3.简述代表人诉讼的种类。

3.答案: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1)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由起诉时人数已经确定的共同诉讼人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①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

②起诉时当事人人数已经确定。这里所指是“确定”,应当是共同诉讼人基本情况的确定,

③多数当事人之间具有同一的诉讼标的或具有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因此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既可以是必要共同诉讼,也可以是普通共同诉讼。

④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既可以由全体当事人共同推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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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出只代表该部分当事人的代表人。如果不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的,在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自己直接参加诉讼;在普遍共同诉讼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如果人数不多的,也可以直接参加诉讼。

(2)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 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是指在起诉时如果共同诉讼人的人数不能确定,则由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出代表人,代替全体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代表人诉讼。它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并且起诉时人数仍未确定。这是与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的根本区别。

②众多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这是当事人不确定时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普遍共同起讼,才能适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如果人数不确定,就不能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

③当事人推选出代表人,在这类代表人诉讼中,诉讼代表人只能由向人民法院登记了权利的那部分当事人推选出来。

四、案例分析题

1.蔡某为生产经营需要增加资金,经介绍认识了某公司经理陈某。蔡某提出向陈某借款5万元,并由张某作担保人。第二天,陈某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蔡某,并立下字据“蔡某为生产经营需要借陈某人民币5万元,2003年底还清。逾期不付的,张某负责。”2004年初,由于蔡某经营不善欠陈某的钱一直未还。陈某多次催要无结果,于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蔡某返还借款。法院受理后,立即通知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问:张某是否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1.答案:人民法院不应当将张某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张某作为原告和被告借款合同的保证人,在被告蔡某无力还款时,张某应当承担民法上的一般保证责任。另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列为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所以,在原告陈某只起诉被保证人蔡某时。可以只列蔡某为被告,保证人张某不必参加诉讼。

2.某公司修建一栋居民楼,由甲建筑公司承建。施工中,该建筑公司司机张某因操作不慎撞伤一10岁过路男孩丁丁,丁丁因多处骨折住院3个月,花去医疗费20000元。丁丁住院期间,甲建筑公司分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司机张某是分立后的乙公司职工。丁丁的父母准备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20000元医疗费、护工费等。请问:如何确定本案被告?

2.答案:应将乙公司和丙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理由:因为卡车司机张某是甲建筑公司的职员,并且张某是在工作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造成对丁丁的伤害,因此应该由甲建筑公司承担责任。根据《民诉意见》第50条的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由于在伤害发生后甲建筑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故甲建筑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应当由分立后的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承担,而不能因为卡车司机张某在分立后的乙公司而由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3.于淑兰有二子一女,长子李辉,次子李健,女儿李艳。于有房6间,她与次子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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