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超声科工作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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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十一、病理科工作制度

1. 病理科工作制度按卫生部最新(2004版)《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 病理学分册》及2009年《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的要求,本着合法行医、规范执业、服务病人、服务临床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而制定。

2. 病理科内人员按工作性质及职责分工,分为诊断组、技术组;诊断组承担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及相关工作,由本专业执业医师组成;技术组由病理技师组成,承担病理学技术工作。同时科室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及科学研究工作。 3. 病理科的工作目的是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其核心价值体现为准确、效率、服务,工作人员应注意病理诊断的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4. 病理科工作责任非常重大,每位工作人员均应认真负责,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循操作规程、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严防差错事故。各级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5. 病理医师应及时对标本进行检查和发出病理诊断报告,认真对待临床医师就病理诊断提出的咨询,必要时应复查有关的标本和切片,并予以答复。病理科技术人员应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提供合格的常规染色片、特殊染色片和可靠

的其他相关检测结果,并确保经过技术流程处理的检材真实无误。

6. 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学文书。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理诊断报告具有法律意义。病理诊断报告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高年资注册住院医师以上的病理医师签发。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独立签署病理诊断报告。 7. 病理检查收费应严格按照省市物价局审批的项目和标准收取。

8. 科室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

9. 科室内发生任何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科主任汇报,以便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