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量清单编制编制与招投标毕业论文,绝对精品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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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计价模式建设工程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的产品标准、设计规划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确定的工程建设过程中完成规定计量单位产品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消耗量的标准。

反映在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下,完成某项建设工程的各种生产消耗量之间特定的数量关系,考虑的是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下的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定额计价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在我国,工程造价在工程招投标价格形成中采用定额计价模式:按预算定额规定的分部分项子目,逐项计算工程量,套用预算定额单价(或单位估价表)确定直接费,然后按规定的取费标准确定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加上材料调差系数和适当的不可预见费,汇总后即为工程预算或标底。而标底则作为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

定额单价法确定工程造价,是我国采用的一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国家以假定的建筑安装产品为对象,制定统一的预算和概算定额,计算出每一单元子项的费用后,再综合形成整个工程的价格。

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最基本的过程有两个:工程量计算和工程计价。为统一口径,工程量的计算均按照统一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工程量确定后,就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确定出工程的成本及盈利,最终就可以确定出工程预算造价(或投标报价)。 4.2.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概念及内容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概念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过程中,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清单作为招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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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的组成部分随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根据所列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报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共5项内容。 4.2.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原理

一、按设计图纸和一定规则,将建设工程物理肢解为工程零部件产品,列出清单进行招标采购和计价。

二、承包商建造现场临时加工厂的开办费,包括生产、生活、安全、环保等设施以及进退场费用,单独列为一张措施项目清单,由承包商报价包干。为便于评标和月度支付,招标人应列出一般性的通用措施项目,而投标人应根据各自情况自行增列措施项目。

三、有可能发生变更和索赔的项目,包括计日工、暂定金额和指定金额等项目,单独列为一张其他项目清单,供投标人报价,以避免将来出现造价扯皮。

四、措施项目划分原则

(一)公用措施:工程量相对稳定者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如外墙脚手架;工程量随零部件产品变化而变化者列入工程量清单,如土方项目。

(二)私用措施:列入成本不会影响比价者列入项目成本,如内墙抹灰脚手架;列入成本会影响比价者应列出工程量清单项目,如砼模板等。再例如,塔吊、搅拌机等施工机械的进退场及安拆费应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而其运行费用应列入有关零部件产品的成本中。

4.2.4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差异

一、定额计价模式的缺陷。在定额计价模式下,政府是制定工程造价的主体。它限定不同级别的施工企业在记取造价时必须执行同一种标准的“定额直接费”或“定额人工费”,业主只能处于从属地位,不能自主定价,只能按照政府的“取费标淮”进行计算。其所产生的弊端有:

(一)反映不出建设先后顺序、主从关系和资金使用的时间、空间的秩序,只是单纯从会计的角度规定我国工程造价的构成,体现不出工程造价管理的清晰思路,实施起来容易混淆。

(二)不能体现出建筑产品优质优价的原则。业主总是希望工程质量好价格低,然而建造高质量的工程比建造普通合理的工程投入要大。虽然政府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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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调整,允许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收取优良工程补偿费,但是如果一方不同意,所投入的费用就不能收回因此,这种方法操作起来不好掌握,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不优业主不满意,创优质工程施工企业投入必须加大,两者之间的矛盾显而易见。

(三)不利于招标工作的展开。现行的工程造价计算复杂,耗时费工,不但要套用“定额直接费”,还要计算材料价差及套用定额收取管理费等。同时从理论上讲,一样的图纸套用一样的定额,按一样的信息价计算,所得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但是由于操作人员理解不同,水平有差异,往往得出的结果有很大差异,使得招标工作考察的并不是企业的综合能力,而是考核预算员的理解能力和运气,谁做的工程预算跟标底“碰”上了,谁中标的可能性就大,明显的不公平、不合理。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特点。建设单位在招标时,基本上都附有工程量清单。这就为工程量清单报价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它具有以下的特点及优势:

(一)有利于企业编制内部施工定额,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水平企业在招投标时,必须参照标准定额,以标准定额为依据再套用市场的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综合计算出单价。实际上,各单位比较的也就是材料、人工的单价和费用的让利,真正采用先进施工工艺降低单价的寥寥无几。但作为一种发展趋势,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单位结合自身的优势,进一步编制和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将会是必然的。

(二)能够增加企业中标的可能性。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保价项目一般比较多,考虑到甲方一般会询价,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计算,因而可在报价中采取不均衡报价法,即预计工程量今后可能会增加的项目其单价要适当报高些,反之,则报低些。这样即使初期总价低也不会影响整个工程利润,而且会大大增加中标的可能性。

(三)杜绝了相互扯皮的现象,使工程能够顺利结算。工程量清单报价法的单价是综合的,不可调的,而工程量除了一些隐蔽工程或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外,其它都有图纸或可实测实量。因此,在结算时能够做到清晰、快捷。 三、两种计价模式的比较。在建筑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时,一般都会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在确定调整工程量的单价方面,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比预算定额单价法更具有优势。因为预算定额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主要是采用了各地区、各部门统一编制的综合单价,便于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适应了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但在市场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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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变化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采用预算定额单价法计算的结果往往会偏离实际水平,造成误差。价格变化波动越大,造成的误差也越大,这往往成为以预算定额单价法结算工程款争议的焦点。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因其调整的工程量单价是按以下三个原则确定的,故可避免此争议。其确定单价的原则为:

(一)投标报价中有适用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按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二)投标报价中有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可参照报价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三)当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调整工程量的价格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价格。若协商不成,可报工程所在地的省级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确定。

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确定工程造价可以克服预算单价法的缺点,避免一个工程1年完工,却要决算三年的怪事情。因为二种方法在对待调整的工程量的单价方面所采取的处理形式不同,故对工程的最后结算也不同。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可以避免工程结算的拖延,使工程顺利结算。克服施工时马马虎虎,决算时是一笔糊涂账的通病。工程量清单报价法因为单价已定,剩下的就是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断核对工程量。即使有增加项目,也是以补充综合单价的形式出现,这样工程一竣工,整个结算价也就出来了,真正做到工完账清,增加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4.2.5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计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计价模式。工程预算定额是按照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平均水平制定的,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造价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这种价格只可作为市场竞争的参考价格,但不能充分反映出参与竞争施工企业的实际消耗和技术管理水平,不利于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能动性,提高企业素质竞争能力,体现不出竞争市场所需求的“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因此,对这种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势在必行。特别在我国加入WTO 以后,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我国的建筑市场将逐步融入国际大环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也应与国际接轨。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通行的,比较完善刚成熟的计价方法。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逐步形成以“市场形成价格、企业自主定价”的新格局,把工程计价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市场。在这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应该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有效地控制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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