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制度汇编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制度汇编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作中出现冷、横、硬的问题发生。

8、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二)执法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

1、认真、公正履行安全生产监察职能,强化和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执法纪律和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2、安全生产监察人员在监察任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防护服,正确佩戴执法标志,携带执法证件并向行政相对人出示。

3、安全监察人员必须遵守以下守则: ①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②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执法办案规范和技能;

③热爱本职工作,服从领导,忠于职守; ④自觉遵守国家法规法纪,正确行使职权,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自觉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查办案件做到执法主体合格,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合法律依据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

4

⑥礼貌待人,语言文明,举止规范,保守秘密;

⑦宣传安全法律法规,热心为企业服务; ⑧树立全局观念,搞好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相互支持。

4、在生产安全行政执法中,下列内容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公开:

①行政处罚依据; ②行政处罚程序; ③执法人员身份;

④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⑤行政处罚的决定。

5、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执法时应当严格遵守“十八不准”

⑴不准要求行政相对人安排食宿;执法人员外出办案食宿由本单位自行解决;

⑵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⑶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⑷不准提出与执法办案无关的要求; ⑺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⑻不准适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和所、

5

索要、低价购买产品;

⑼不得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规定处罚程序;

⑽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务和抽检的样品;

⑾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以及对相对行政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⑿不准违章借开展咨询服务等名义索要咨询费、服务费、劳务费、中介费、好处费;

⒀不准到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各种费用,以及利用职权向企业借钱、借物或者无偿占有其财务;

⒁不准参与赌博和色情活动,不准进入赌博场所和进入带有色情服务内容的场所;

⒂不准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和在办公场所打闹、吵架和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⒃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不准酒后执法和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⒄不准泄露行政案件的案情机密,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案件形成的处理意见;

⒅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行政相对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6

6、涉及行政执法中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 票款分离制度,认真落实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

7、安监执法监察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

8、安监执法监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任何人违反任何一项规定,一经查实,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肃查处。情节轻微的,责令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性质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群众意见大的,要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执法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执法人员队容风纪制度

1、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树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和队伍的良好形象,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必须忠于职守,文明执法,仪表端正,风纪严整,阻绝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人员要端庄大方,行为规范,礼貌待人,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鬓角。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