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科管理制度目录 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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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一般应于死亡1周内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等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

二、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务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经治医师须将讨论情况详细记载于病历内。

三、意外死亡病例以及疑有医疗差错事故纠纷的死亡病例,无论是否属医疗事故,均须及时讨论,且在3天内将讨论结果书面上报医务科。 四、死亡病例讨论的重点是:诊断意见、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经验总结、国内外对本病诊治上的先进成果和方法等。讨论结束时主持人须提出总结意见。

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须有值班医师,可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单独或联合值班。

二、值班医师应在接班前到达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下来班时,应重点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情况,做好床前交接。 三、值班医师对交班重危病人及其他事项应严密观察,及时处理,随时做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

四、值班医师应对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临时情况进行处理,对急诊入院病人及时检查并书写病历,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经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处理。 六、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要事确需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及时还回。

七、交接班时,值班医师要将病人情况重点向各级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或接班医师交清危重病人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八、值班医师根据情况适当补休,但应先处理好所分管的病人,不得影响病人的诊治。

医疗安全与差错事故防范制度

一、各级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对违章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相应的惩处。 二、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严格查对制度。严格执行手术审批权限,根据各级医师手术范围安排手术。

三、严格值班、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对新病人、术后病人及危重病人加强巡视,精心护理,及时处理。必要时随时请示上级医师或紧急会诊讨论。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度,不准借故推诿和拒收病人。加强急诊工作和抢救工作,不得延误病人诊治。树立良好医德医风,不断改善服务态度。

五、科主任对本科医疗安全全面负责。为保证医疗安全,杜绝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医院对科室实行医疗安全奖惩制度。

医疗安全奖惩制度

一、 医院全体人员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医疗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在医疗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鼓励医护人员开展新技术项目,凡在正常医疗活动中,有较强的责任心,但由于不可预料的情况所造成的医疗事故,医院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但应总结经验,杜绝类似事情发生。 三、对于违背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责任心差而造成医疗纠纷和事故,医院要严肃处理。

1、严格划分责任,根据具体情况,不同人员应负担不同责任,不能把责任让集体负担。

2、处理医疗事故要根据情节轻重、本人态度和平时一贯表现进行处罚。

3、严肃处理责任性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具体处罚规定如下: ①、一级医疗事故:给予记过处分,停发全年奖金,降低一级别职称,职称恢复时间将根据具体表现而定,但一般不低于一年。

②、二级医疗事故:给予记过处分,停发半年奖金,两年内不得晋级。

③、三级医疗事故:给予警告处分,扣发半年奖金。 ④、四级医疗事故:予以通报批评,扣发三个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