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执中谈需根解损 争鸣辩论网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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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另一种少见的说法,则是认为这位推销员所主张的利益,并不根属于其解决方案,亦即他只论证了顾客可以(Could)买「贵妇人」当纸镇,却没论证顾客应该(Must)买「贵妇人」当纸镇,因此,根本不用进入反驳环节,他的立论就已经初步不成立──换言之,这类裁判对于正方,课以较高的的整体举证责任。 这类型的观点稍嫌复杂,请容我慢慢解释……

在进一步讨论之前,我得先解释一下什么叫做「初步成立」。

无论是为了自然法倡导者口中的初始正义,还是为了法实证主义学者所计算的的司法效益,我们都知道:在法治国家中,检察官是不能够想起诉谁,就起诉谁的。通常,检察官必须先向法官提出他的起诉理由,证明某个原本应享有无罪推定的嫌犯,的确有了审判的必要后,这件官司才会正式成立,被告也才会被要求出庭辩护。

而同样的,在脱胎自法庭辩论的奥瑞冈规则中,对于扮演检察官的正方,我们也有着类似的要求──就是正方必须在第一次上台时,先证明某个原本被推定为合理的现况,的确已经有了改变的必要后,这场辩论才会被视为初步成立,反方才会被要求上台负起反驳责任。所以辩论上所谓的初步不成立,就相当于法律上的不起诉处分──前者会被直接判输,后者,则根本不会进入司法程序。 在了解了何谓初步成立后,让我们想一想下面这两个假设:

假设一:某位检察官正在侦办一宗窃盗案,经过搜证,发现某位「会开保险箱」的锁匠张三不但「身强体壮」、「纵跃自如」,而且案发当晚也「没有不在场证明」。于是这位检察官认为,只要手上的证据不出错,那么就足以证明张三可以是(Could Be)涉案的这个贼(也就是说:张三拥有犯案的能力),因此准备将之起诉。

假设二:某位检察官正在侦办一件窃盗案,经过搜证,发现某位「坚称与屋主素不相识」的李四不但在保险箱上「留下了指纹」,而且也有证人从案发当晚的监视录像带中,「认出了李四的相貌」。于是这位检察官认为,只要手上的证据不出错,那么就足以证明李四应该就是(Must Be)涉案的这个贼(也就是说:除了李四,不会是别人),因而准备将之起诉。

好了,如果我们是法官,谁的起诉会成立?张三?还是李四?而如果张三和李四都拒绝认罪,那么,法官会认为那一位被告会有「出庭反驳检方证据的责任」?张三?还是李四?

首先,在假设一中,由于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身强体壮、会开保险箱),并不是一位犯下本案的贼所「专属」的特点(世上身强体壮,会开保险箱的人不止张三),所以他所提出的,是一项「无法根属于张三是贼」的证据。因此即使这位检察官的证据无误(张三的确会开保险箱),也不代表能排除其它的可能(例如另一位会开保险箱的王五)。

换言之,倘若张三要声明自己清白(张三「不是」贼),他并不须要去否认检察官的结论(张三「可以是」贼)──因为他们两个人的立场,能够并存。

相反的,在假设二中,由于检察官所提出的证据(保险箱上的指纹、监视录像带上的的相貌),乃是一位犯下本案的贼所「专属」的特点(只有犯本案的贼,才能出现在库房,并留下指纹),所以他所提出的,

是一项「根属于李四是贼」的证据(亦即只有当李四是贼时,这项证据才会产生)。因此只要这位检察官的证据无误(保险箱上的指纹的确是李四的),那么对这个案子而言,就不会再有其它的可能。 换言之,如果李四要声明自己清白(李四「不是」贼),他就一定得要去反驳掉检察官的结论(李四「应该就是」贼)──因为他们两个人的立场,不能并存。

由此可知,要判断正方架构是否初步成立,就要以在其证据成立的前提下,对方是否必须负起反驳责任为标准(至于证据实际上是否成立,则是在反方负起反驳责任后,所要反驳的内容)。

有了这种观念后,再回头去看之前在推销员与书法家的案例中,我们所提到的问题:推销员是否能用一个不专属于该产品的特点来创造需要?

答案是:恐怕不可以,因为一个不专属于产品(解决方案)本身的需要,将不能排除其它可能的解决方案。而对一位推销员来说,让顾客认为他需要买一个纸镇与需要买「贵妇人」当纸镇,在意义上是全然不同的──如果推销员不能证明后者,那么就这个推销方案本身的目的(卖出「贵妇人」)而言,显然在初步上便是无法成立的。

当然,由于世上永远有笨人,所以一个在理论上不成立的架构,不代表在实务上一定不会有效果(有些傻子不管推销员说什么都会买)。但构思理论的原始目的,本来就是为了解释而非预测世界(虽然后者一直是我们的理想),故若是有人以实务上「有愚蠢行为的发生」,去质疑理论的诠释能力,甚至去否定理论思维的意义与价值,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到此,我们总算是讲完了最困难的部分,后面的,就会简单一点了……

“依靠人类觉醒/国际立法能最有效减缓全球暖化现象”这个辨题怎么辨 这是一个政策性辩题。可以按照“需根解损”的思路来考虑 需——需求力 根——根属性 解——解决力 损——损益比

需求力上,减缓全球变暖是势在必行的,即需要人类增强保护意识,也需要强制力的保障,所以需求力上没有很大的可辩空间。

根属性这点是很有用的。

“人类觉醒”可以主打根属性。因为立法不能面面俱到,只有人类切身体会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认识到这是关乎人类生存的意义,才能从根本上主动减缓或者制止全球变暖。

“国际立法”也可以打。提一句话:“这个世界终究不能依靠怜悯来维系。”

解决力

“人类觉醒”见效慢,但是一旦成功,那么全球变暖便能够真正从源头上制止,是有解决力的。

“国际立法”,可以质疑人类觉醒能否实现,在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利益群体面前,能否达成共识。。反而国际立法是有强制性的,可操作的。

损益比

“人类觉醒”,需要大量的宣传教育,需要人类整体素质的提高。。但是遥不可期。有可能会导致错过时机,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

“国际立法”有可能出现大国强权,产生不公平现象(有人污染,别人买单)

按照需根解损的打发是政策性辩题的一个经典思路。。但是水无常形,辩无常势。不要拘泥于格式化的东西。。

个人认为,这个辩题在可行性这一点上会有很多交锋。。一方可以质疑人性能否真正无私,另一方质疑国际立法是有利益群体的影响在的,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另外还可以举例子,一者证明形势的严峻性,从而说明依靠道德感化是来不及的,二者证明人性本来就是自利(不是自私)的。

先说这些吧。。有疑问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