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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

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十九)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

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 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 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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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 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 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

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十)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 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 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 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 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 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 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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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电气(燃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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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 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 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 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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