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石灰石-石膏湿法)调试导则(A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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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指挥部一般由建设、质检、监理、施工、调试、生产、设计、环保、主要制造厂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试运指挥部设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总指挥由建设单位人员担任,副总指挥由总指挥和有关单位协商,提出任职人员名单,常务副总指挥由调试单位人员担任。试运指挥部在分部试运开始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完移交试生产手续为止。

试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全面组织领导协调脱硫工程启动试运工作,对试运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效益全面负责,审批启动调试大纲和整套调试措施,协调解决启动试运过程中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协调试运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主持移交试生产签字仪式、办理交接手续。 10.2.1.2 试运指挥部下设机构

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试生产组。根据工作需要,各组可下设几个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试运指挥部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

(1)分部试运组: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家代表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由施工单位的副总指挥兼任。分部试运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分部试运的总体协调,统筹安排、指挥和领导工作,组织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移交工作。

(2)整套试运组:一般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家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由主体调试单位的副总指挥长兼任,副组长若干名。整套试运组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脱硫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整套启动试运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3)验收检查组: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验收检查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筑安装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安装调试记录、图纸资料、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协调设备材料、备品备件、专用仪器、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

(4)生产准备组:一般由生产、建设等有关单位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生产准备组职责是负责核查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运行检修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所需规程、制度、系统图、记录表格、安全用具的配置等。

(5)综合组:一般由建设、施工、生产等有关单位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一般由建设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综合组主要职责是:负责试运指挥部的文秘、资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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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等工作。发布试运信息,核查协调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和治安保卫工作。

(6)试生产组:主要由生产单位与相关单位代表组成,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由生产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试生产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试生产及其间消缺和未完项目的工作。

10.2.2 参加试运单位职责 10.2.2.1 建设单位。

应全面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脱硫装置启动试运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参加试运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协调、验收交接和竣工验收的日常工作;协调解决脱硫装置试运过程中的问题和外部关系等。

10.2.2.2 生产单位

负责生产准备工作,负责提供电气保护定值,审查确认热工整定值,参加分部试运和分部试运后的技术签证,在启动试运中负责设备代保管和启动试运中的操作,对试运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移交试生产后的生产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10.2.2.3 调试单位

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调试措施、整套启动调试方案,组织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全面检查整套启动所有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组织协调并完成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过程的调试工作;提出解决启动试运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方案和建议;组织填写并提交调试质量验评表、提交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 10.2.2.4 施工单位

应完成启动试运所需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及试运中临时设施的施工;配合整套启动调试工作;编制分部试运阶段所分管范围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成分部试运工作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及相关签证和验收工作;提交分部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做好试运区域与生产、施工区域的隔离措施;移交生产前负责试运现场的安全、消防、治安保卫、消缺检修和文明启动等工作。

10.2.2.5设计单位

试运阶段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最终提出完整的竣工图。 10.2.2.6监理单位:

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合同对调试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见证、验收等组织协调和控制管理。

10.3分部试运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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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分部试运阶段从脱硫系统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开始为止。

10.3.2 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设备的试运行。分系统试运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试运行。

10.3.3 分部试运应由施工单位牵头,在调试等单位配合下完成。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分系统试运工作由调试单位负责。

10.3.4 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建筑和安装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字,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部试运方案和计划已经审批和交底。

10.3.5 单机试运包括电机、泵、风机、烟气换热器、搅拌器等设备的试运。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后,方可进行分系统试运。

10.3.6 分系统试运前应对各分系统进行检查,分系统试运过程中应完成相应机务、电气、热工控制和化学专业分系统调试工作。 10.3.7分系统试运包括如下内容。 10.3.7.1 工艺(工业)水系统试运。 10.3.7.2 压缩空气系统试运

10.3.7.3 石灰石卸料储存及浆液制备系统试运。 10.3.7.4 烟气系统试运。 10.3.7.5 SO2吸收系统试运。 10.3.7.6 石膏脱水系统试运。 10.3.7.7 脱硫废水系统试运。 10.3.7.8 其他系统试运。

10.3.8 分部试运后应办理验收签证单,见附录A。

10.3.9 分部试运中单机试运的记录和报告由施工单位负责整理、提供,分系统调试、分系统试运报告由调试单位提供。 10.3.10 设备和系统代保管

10.3.10.1代保管的基本条件是:设备和系统已经按设计完成安装工作,与其相关的建筑工程包括照明、通讯、上下水、暖通、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已经基本完工;脱硫装置启动前需要有人值班操作监护的能独立运行的设备和系统;已经完成分部试运,验收合格并签证;施工单位已经向生产单位提供与运行有关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能满足运行的基本要求。

10.3.10.2由施工单位填写“设备及系统设备代保管签证书”及未完项目和消缺清单,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调试、生产单位确认已经满足代保管条件,四方签证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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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3代保管期限自代保管各方签证始至完成168h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代保管签证表见附录表。

10.3.10.4代保管设备系统由生产单位按运行规程操作,监护和维护,负责安全文明生产,代保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消除。 10.3.11分部试运结束,调试单位应按第9章编制脱硫调试报告的要求。 10.4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0.4.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从启动增压风机、烟气进入脱硫装置开始,到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为止。整套启动试运分为:整套启动热态调整试运和168h满负荷试运两部分。

10.4.2 脱硫装置实行168h连续满负荷试运行,当由于非脱硫装置原因造成脱硫装置停运时,可由试运指挥部决定是否累计计时,但当停运次数达到2次及以上时应重新计时。 10.4.3 整套启动试运前应具备条件 10.4.3.1 整套启动试运现场条件

(1) 脱硫装置区域场地平整,消防、交通和人行道路畅通,试运现场的试运区与施工区设有明显的标志和分界,危险区设有围栏和醒目警示标志。

(2) 试运区内的施工用脚手架已经全部拆除,现场(含电缆井、沟)清扫干净。

(3) 试运区内的梯子、平台、步道、栏杆、护板等已经按设计安装完毕,并正式投入使用。 (4) 区域内排水设施正常投入使用,沟道畅通,沟道及孔洞盖板齐全。

(5) 脱硫试运区域内的工业、生活用水和卫生、安全设施投入正常使用,消防设施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发证并投入使用。

(6) 试运现场具有充足的正式照明,事故照明能及时投入。

(7) 各运行岗位已具备正式的通讯装置,试运增加的临时岗位通讯畅通。

(8) 在寒冷区域试运,现场按设计要求具备正式防冻措施,满足冬季运行要求,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9) 试运区的空调装置、采暖及通风设施已经按设计要求正式投入运行。 (10) 脱硫装置电缆防火阻燃已按设计要求完成。

(11) 启动试运所需的气、水电、及石灰石(或石灰石浆液)、化学药品、备品备件及其它必需品已经备齐。

(12) 环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及检测系统已经按设计要求投运。

(13) 保温、油漆及管道色标完整,设备、管道和阀门等已经命名,且标志清晰。 (14) 设备和容器内经检查确认无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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