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医院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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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小时工作时间内: 1、医疗不良事件上报医务部; 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4、院内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 5、医学装备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 6、后勤相关不良事件上报总务科; 7、输血不良事件上报输血科;

(二)八小时工作时间外:上报医院行政总值班。 第十七条 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Ⅰ、Ⅱ级事件

1、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蔓延,避免造成人员伤亡。 2、当事人或发现人收集与事件相关的材料,并立即向科室领导报告。科室领导、患者主管医生接报后应到场参与事件处理。

3、如为Ⅰ级事件应立即报告按第十五条规定的部门或科室,并逐级上报至分管院领导,立即作出相应处理。如为Ⅱ级事件应在8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4、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相关部门或科室。

5、对口部门、科室接报后应进行调查、分析,召集科室会议讨论善后处理措施,提供建设性建议。

6、各职能部门对不良事件初步认定并分级,拟定处理结果,保存相关资料。每季度集中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最终认定后,按不良事件等级公布处理结果。

7、必要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Ⅲ、Ⅳ级事件

1、当事人或发现人收集事件相关资料,做好相关记录,并报告科室领导。

2、当事人或发现人在2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通过网络直报及书面上报的形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3、接报部门应联系当事人或发现人,进行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如需和患者及其家属谈话,应由患者主管医生或指定人员完成,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4、接报部门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和整改方案上报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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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到当事人或发现人科室。

5、科室执行处理结果,并进行整改,必要时修改规章制度。 6、对口部门追踪调查整改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并持续改进。 (三)药品、设备不良事件

按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设备不良事件报告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科室应将医疗不良事件纳入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每季度要对科室发生的不良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同时要针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九条 发现自身原因导致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且积极整改的个人或科室,视不良事件轻重,予以免责或从轻处罚。

第二十条 发现并告知他人或他科由于其他因素导致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视事件情况,予以现金奖励100-500元/件。

第二十一条 对发现并阻止重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或科室予以1000元/件现金奖励。

第二十二条 年终对提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较多、质量改进效果显著的科室给予5000元现金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医疗不良事件隐瞒不报的科室和个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和100-1000元/件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医疗不良事件未纳入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活动,未进行定期总结、分析、讨论、提出整改措施的科室,给予院周会通报批评和500元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未落实整改措施,质量改进不力的科室,给予院周会通报批评和500元/次处罚。

第二十六条 瞒报并已构成医疗事故和差错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投诉与医院纠纷处理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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