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船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11版说明稿 - 图文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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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 1、考试、评估科目及考试大纲和评估规范不作为《规则》附件,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另行公布,以利于公约及其他实际变动时进行修改。 2、考试、评估科目及考试大纲和评估规范作为评价适任的标准,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公布。 说明:本条为考场规则条款。 第三十一条 参加考试、评估者应遵守考场规则。 1、本条与04《规则》相比,删除了考场规则由主管机关颁布的描述。理由:作为部令,接口不易太多,这里隐含的意思实际上还是有考场规则,可以根据本条制定和修订考场规则。 第三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考试、评估结束后30个说明:本条与04《股则》相比,增加了公布成绩的期限,初步考虑为30个工工作日内公布成绩。 作日,约束主管机关,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十三条 有考试科目或评估项目不及格者,可以在3说明:本条与04《规则》相比,取消船员补考5次限制,理由是现在实现计年内申请补考;正在接受航海专业适任培训的学员或航海专业算机考试,做到随到随考,方便考生,而学生考生考虑到其完整航海教育的需的学生申请在校期间参加适任考试和评估的,有考试科目或评要,尽量避免应试教育,保留3年内申请5次补考的规定。 估项目不及格者,可以在3年内申请5次补考。 考试、评估逾期不能全部通过的,所有已有考试、评估成绩失效。考生的考试、评估成绩自全部科目和项目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 第三十四条 从事考试、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说明:本条为从事考试、评估工作的人员的要求条款。 海上服务资历或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熟悉相应的考试大纲1、本条与04《规则》相比,考虑到轮机一些实操评估,比如金工等对学历、和评估纲要,以及考试、评估的程序、规范和要求。 专业要求不高,强调的是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顾本《规则》对学历、专业不利用模拟设备对船员或学员进行考试、评估的人员,还应明确要求,将“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大专??”改为“应具备相应的海上服务资经过相应的模拟设备操作和应用的培训。 历或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证书”,部局可以在制定《评估员办法》时分类具体考虑。 第三十五条 从事航海教育或船员培训的机构,应建立船说明:本条为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机构要求建立质量体系条款。 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审核机构的审核。从事适1、与04《规则》相比,基本无原则修改。专业教育和培训、考试、评估和发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证质量管理规则(需要第五工作组完成文件的起草修订) 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审核。 船员教育和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受到连续监控,确保达到质量目标。 第三十六条 正在接受2年制航海专业适任培训的学员说明:本条为航海教育或培训的学员考试、评估条款。 或航海专业中专学生满足5年内至少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1、本条与04《规则》相比,将04《规则》第44条第二款和55条合并为一条,可以在结业或毕业前由其所在培训或教育机构向海事管理机同时删除了有关航海类教育和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考试和评估的办法由主管构申请参加沿海航区的三副、三管轮及电子员的适任考试、评机关另行颁布的描述。理由:作为部令,接口不易太多,这里隐含的意思实际 估。 上海事局还是可以根据本条制定和修订航海类教育和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考正在接受航海专业高等职业教育或航海专业大专及以上试和评估的办法。 学历教育的学生满足5年内至少3个月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以2、增加航海院校在校期间参加适任考试、评估的条件,即正在接受航海类教在毕业前由其所在教育机构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参加无限航育或培训的学员在校期间经过至少3个月的船上实习和培训。通过政策鼓励航区的三副、三管轮及电子员的适任考试、评估。 海院校重视实践教学和船上培训,将校企合作和订单式模式作为航海人才培养具有12个月及以上值班资历的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水的重要方式;同时鼓励三明治式培养模式,让愿意在海上工作的人接受高级海手、值班机工或高级值班机工参加18个月或2年制航海专业员培训,提高高级船员培训的有效性。 适任培训的学员,或航海专业中专学习的学生,可以在结业或3、一般的2年制和中专在校初考限制在沿海航区,但具有12个月及以上值班毕业前由其所在培训或教育机构按其服务的航区向海事管理资历的值班水手或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或高级值班机工参加18个月或2机构申请参加对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的适任考试、评估。 年制航海专业适任培训的学员,或航海专业中专学习的学生,可以在结业或毕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认可符合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业前申请参加对应航区的三副、三管轮的适任考试、评估。 且培训质量良好的航海专业教育机构按本规则要求组织的适4、增加可以认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船员培训考核制度和机制健全的航任考试和评估的成绩;也可以认可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良好、船运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组织的对本公司船员进行适任评估的成绩的规定。 员培训考核制度和机制健全的航运公司按本规则要求组织的对本公司船员进行适任评估的成绩。具体办法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另行颁布。 第三十七条 已通过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者,应在5说明:本条为船上培训条款。 年内完成下列船上培训: 1、本条与04《规则》相比,将船上培训和船上见习统一为“船上培训”,同(一)通过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时强调了6个月的助理驾驶员或助理轮机员的履职经历,使受训人员全面掌握者,应在相应或低航区、相应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驾驶员和轮机员的知识和技能。 12个月的任职前船上培训,其间需完成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2、本条与04《规则》相比,增加通过大副、大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者需要船《船上培训记录簿》中所规定的船上培训项目和内容;其中至上培训的内容。 少应有6个月是在船长或合格的高级船员的指导下履行了助3、本条与04《规则》相比,明确船上培训可以在相应或低航区、相应或低一理驾驶员或助理轮机员职责。 等级的船舶上完成。 (二)通过大副、大管轮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可在担任二4、取消04《规则》第五十七条“已通过近岸航区船长、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副、二管轮或见习大副、见习大管轮职务期间,在相应或低航评估者,应在5年内完成不少于3个月相应职务的船上实习。”按照本次修订区、相应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任职前船上全部要完成《船上培训记录簿》的内容。 培训,其间需完成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上培训记录簿》中5、本条暗藏了一个接口,即《船上培训的管理规定》及船上见习培训标准的所规定的船上培训项目和内容。 (三)通过船长、轮机长适任考试和评估者,可在担任大副、大管轮或见习船长、轮机长职务期间,在相应或低航区、相应或低一等级的船舶上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任职前船上培训,其间需完成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上培训记录簿》中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