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措二案(中豪)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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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18、起吊构件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构件重心,构件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构件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9、吊运的构件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构件歪斜倾倒。

20、起吊构件时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21、风雪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 起重机在运行中, 如遇紧急危险情况, 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23、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单机起重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24、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 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

25、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6、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 50mm 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7、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9、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十不吊”的原则 即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0、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31、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32、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栓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33、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34、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四、汽车吊操作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4、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5、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6、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

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7、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8、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4、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6、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18、要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

19、风力超过6级或雷雨、暴雨时禁止吊装。夜间吊装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构件不得悬空过夜。

(五)脚手架搭设

1、材料

⑴钢管:直径为48或51mm、壁厚为3~3. 5mm的热轧无缝或有缝钢管,用作主柱、大横杆、小横杆、斜撑等。

⑵连接构件:回转扣、直角扣、对接扣、驳芯。

⑶底座:用φ40钢管和4~5mm钢板制成,用于主柱的垫脚。 底座的底板面积不应少于

⑷脚手板:竹、木或钢脚手板。 二、操作工艺 1、主柱

1)主柱应选用无严重锈蚀、无弯曲变形的钢管。

2)立好主柱后,用钢管或篙竹将同一平面内的柱脚连结牢固。柱驳口应交错,不得全部在同一水平面。

3)在双排架的外排主柱及单排架的主柱之间设副柱(俗称“针柱”),副柱一般采用篙竹,间距不大于1m,从第一度大横杆(打底梁)开始向上设置,用篾扎紧在大横杆上(注:必须做好三条以上的大横杆才能立副柱)。

4)主柱的接长,先在已装的立柱顶插入驳芯,再将后装的立柱套上、摆正,然后在接口处装上对接口,上紧螺栓。 2、大横杆

⑴大横杆应选用无弯曲变形的钢管。用直角扣将大横杆与纵向排列的主柱连接,扣接要稳固、平直,与主柱互成90°。

⑵大横杆的垂直间距不大于2.1m,在脚手架外侧每两度大横杆之间绑扎两行篙竹作安全护栏。高层在用棚板1.2m左右护脚及挂安全网。 ⑶大横杆的接长做法与主柱相同。 3、小横杆

⑴小横杆应先用无严重锈蚀、无弯曲变形的短钢管。小横杆两端用直角扣分别与内、外排主柱连接,扣接要稳固,与主柱和大横杆互成90°。

⑵小横杆的水平间距不大于1m,垂直间距不大于2.1m( 一层平桥的高度)。 4、斜撑

⑴设置斜撑应选用挺直的钢管。不得采用有严重锈蚀、弯曲、屈折、表面明显凹陷的钢管。

⑵斜撑应与脚手架的主柱和大、小横杆的交点连结,不得支撑在非受力点处。斜撑与脚手架杆件的连接采用回转扣。 5、平桥

⑴平桥支承在小横杆上。当铺设钢制脚手板时,在小横杆上纵向排列钢管对龙,并用直角扣扣紧。对龙的间距(包括大横杆)不大于400mm。对龙上铺脚手板,用铅水线与对龙扎紧。 ⑵当铺设竹、木脚手板时,(小横杆要在纵向钢管对龙面上, 并用直角扣扣紧,在小横杆面上纵向排列绑扎篙竹对龙)。

6、斜桥

⑴斜桥的柱、对龙、横杆、踏步杆等构件采用钢管。斜桥的面板可采用钢或竹、木脚手板。

⑵斜桥的斜度不大于“标五”(i=1:2);纵向柱距不大于2m, 横向柱距视桥的宽度而定;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