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最终版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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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竣工验收(建设单位验收)和移交规定

12.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12.1.1施工单位须在初步验收前配合建设单位项目部内业人员整理装订完整的竣工资料,通过监理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审核,施工单位方可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12.1.2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前15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初步验收,住宅部分按《陕西省住宅建筑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初验提出的整改要求待整改全部完成并经初验小组(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勘察、物业公司)核定后,监理在3天内批复施工单位工程复验申请。施工单位负责邀请质监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并提交《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1.3施工单位应在通过竣工验收后15日内撤出全部生产及生活区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收尾工程所需的除外)。

12.1.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单位项目部提交下列资料(部分手续由建设单位配合办理) 12.1.4.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2.1.4.2经市规划、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人防、节能、防雷、电梯、环保、气象、安全生产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办理的专项竣工验收手续; 12.1.4.3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应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2小业主、物业接收验收:小业主接收后发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必须在5天内修复完成,对于渗漏、墙面裂缝、混凝土质量缺陷罚款500-1000元/次。 12.3完工手续:施工单位完成现场实体移交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移交后,提交完工申请,经建设单位项目部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出具《完工通知单》,工程质保期从《完工通知单》明确的签发之次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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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现场监理工作的实施

13.1项目监理部应遵守合同约定,公平公正的行驶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监理规划大纲”、“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去实施和履行监理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自离岗、缺岗将视其情节严重与否给予200-100元/次处罚,严重违规操作将按违约处理。

13.2 项目监理部应遵守荣华集团对监理单位的管理。

13.3 项目监理部进场之后应向建设单位项目部上报总监任命书、总监资格证、注册证书复印件、总监代表授权手续、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等资格证书及组织机构。

13.4 项目监理部在质量管理中应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材料进场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如发现在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中伙同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则处罚500-2000元/次。按照监理规范对重要分项工程进行旁站及平行检验,未旁站或旁站时间不够的罚款500元/次。对隐蔽工程要符合规范要求并保存好验收资料,监理日志应每天记录现场情况,监理工程通知单及监理工程师回复单要闭合,每月月底向建设单位项目部上报监理月报。

13.5 项目监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涉及安全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报批程序。

13.6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满足项目监理机构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复核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保护措施,签署意见。(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中4.3.2及6.2.4)

13.7建设单位项目部每月对项目监理部进行一次检查,具体检查考核表见荣华集团《工程管理策划书》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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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现场代表:(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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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相关附录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09]8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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