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会幕圣所的设置及其意义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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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罪祭所可以解决的罪包括祭祀礼仪上的污秽,冒犯他人的权利一神的权

利,或是人在房地产财物上的权利(第八诫)。或是人在法律前的权利(第九诫)。平常定期举行的赎罪祭是在月朔(New Moon)的时候,在逾越节的每一天,在五旬节的每一天,在吹角节的每一天,在住棚节的每一天,以及在赎罪日之时。

不定期举行的赎罪祭包括在按立祭司的时候(民29:10-14,36),在洁

净之礼的时候(利5:2-3)------譬如妇女生产之后(利12:6,8),麻疯病得洁净(利14:9,31),漏症(利15:15,30),拿细耳人沾染了不洁净(民6:6-11,16)。另外,预备除污秽的水的时候(民19:1-10),以及误犯了耶和华的律法的时候(利4:1)。

II. 替代的祭牲的山要为罪人代求(利4:5-7,16-18,25,30,24)。

祭司把血抹在香坛的四角似乎是指出为罪人的代求是有果效的。它的应验

在于主耶稣基督复活后坐在父神的右边为我们代求。(参罗8:34;来8:1)。敬拜者把祭牲带到会幕的门口,按手在祭牲的头上,然后把祭牲宰了。祭司要用碗接取祭牲的血。如果这祭牲是为祭司自己的赎罪祭,或是为会众的赎罪祭,那么他就要把祭牲的血弹在香坛后面的幔子上七次(利4:5-6),把一些血涂抹在香坛的四个角上,剩下的倒在祭坛的基脚那里(利4:7)。假使这只公牛是赎罪日所献上的赎罪祭,那么祭司就要把血弹在施恩宝座前七次(禾利16:14)把一些血涂抹在燔祭坛的四个角上,然后把血在燔祭坛上弹七次(利16:18-19)。

如果这祭牲是官长所献的公山羊(利4:22-23)或民众所献的母山羊(利

4:27-28),祭司就要把血涂抹在祭坛的四个角上,然后把剩下的倒在祭坛的基脚那里(利4:25,34)。若果是穷人所献的二只斑鸠或是二只雏鸽,祭司就要鸟的头揪下来,把血弹在祭坛的旁边,把剩下的血道在祭坛的基脚那里(利5:8-9)。

III. 当神对罪的要求得到满足,神就悦纳这祭牲(利5:8-12,19-21,26a,31a,36a)。

当血被涂抹之后,焚烧的部分就开始。祭牲的脂油,两个腰子和肝要在坛

上被烧掉(利4:8-9)。若是鸟类,整只鸟要焚烧,若是细面粉则烧一把在坛上(利5:12)。若这个赎罪祭是祭司或是会众的赎罪祭,则祭牲的皮,肉,头,腿,内脏都要烧在营外(利4:11,12)。若赎罪祭是为官长或是平常的百姓,则祭牲的剩余部分要归祭司在会幕的院子里吃(利6:25-30)。若赎罪祭是用细面粉,则烧剩余的细面粉要归祭司(利5:13)。焚烧脂油,把祭牲烧在营外,提到老百姓的祭牲成为馨香的祭(4:31),祭司吃剩余的部分,这些都是象征神告诉敬拜者,祂已经越纳了他们的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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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赎罪祭的仪式提供了救赎,让敬拜者的罪得到赦免(利4:26b,31b,35b)。

我们要特别强调的是仪式本身不能够赦罪,是敬拜者本身认罪悔改的心以

及敬拜者对神所设立的赎罪祭的信心,使得他的罪得到赦免。

思考问题

1. 供物为何不同﹖

祭司:公牛(4:2-3) 会众:公牛(4:13-14) 官长:公山羊(4:22-23) 民:母山羊(4:27-28) 绵羊羔(4:32)

两只斑鸠/雏鸽(5:7) 细面十分之一伊法(5:11)

a. 领导人所犯的罪较下面人所犯相同的罪影响要远来的大。老师的罪是罪的老

师。

b. 不论贫富,罪都需要对付,任何没有对付的罪都会摧毁一个人,所以都需要

来到神面前赎罪,至穷的人可以拾穗来献细面。

2. 利5:1-13,任何人在言语上不谨慎或不负责任,必须先认罪,得赦免后才能参与敬拜。

3. 赎罪祭和赎愆祭有何不同﹖

4. 五个祭若全被献上(一个人若献上5个祭) 则次序为何﹖(参. NIV study Bible,p.150)。

赎罪祭II(利5:1-13)

利未记5:1-13也是赎罪祭的一部分,讨论第四章所没有讨论到的罪。这

两段经文的差别似乎在于(1). 前者包括所有在应许之地的以色列人,后者包括任何他们所冒犯的人。(2). 前者概略性的指出所犯的罪,后者清楚的指出所犯的罪的型式。(3). 前者是一个人自己所犯的罪,后者是别人所做,使得自己被污染的罪。(4). 前者对不同的人所犯的罪,付的代价不同,地位愈高者代价愈重。后者,和地位没有关系,都是要献上一只母羊或是母山羊(利5:6),除了经济上有困难的人,神允许他以斑鸠或是雏鸽来代替(利5:7)。这里所清楚提到的罪是奉神的名叫一个人做见证,这个人就不能拒绝,否则就是犯罪(利5:1)。马太福音26:63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当大祭司指着神的名字要耶稣回答祂是不是神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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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时,耶稣就不能不回答。

主题

若有人无意间触摸到任何不洁的东西,或是在他的言语或行为上不负责

任。虽然他不知道但还是有罪。当他一知道的时候,他必须要认自己的罪,并带一份他经济上负担得起的祭牲来献给耶和华,他的罪就得蒙救赎。

本文

I. 任何人藐视命令不愿意在公众的场所作见证,或者触摸到不洁的东西,或者随意冒失起誓,即使他自己都不知道犯罪,在神面前,他已经是有罪的人(利5:1-4)。

这4节经节提到三种罪。第一种罪,若一个人亲眼见到,或是知道某些事

情。当被要求作见证的时候,必须站出来把他所知道的提供给掌权者知道。这里所提到的 ‘发誓的声音’,不是在法院的见证,乃是在公众场合所发出的咒诅。若有人这样要求看见或是知道的人出来作见证,看见或是知道的人应该见证却没有响应,那么这个咒诅就落在这个不愿意出来作见证的人身上(利5:1)

第二种罪属于无意中触摸不洁之物以至于在礼仪上成为不洁净的人。这可

以因不小心触摸到人的尸体,或是动物,或是家畜,或是爬虫的尸体而来(利5: 2)。也可以是因为摸了人的污秽而来(利5:3)。这里的人的污秽指着的是利未记12-15章所提到的不洁净之事。在这些事上成为不洁净的人必须要经过洁净礼才能到圣殿去敬拜神。

第三种罪是冒失发誓(诗106:33;民20:1-13)。怒气和醉酒常是让人

冒失发誓的主要原因。

II. 所有的罪必须经过认罪和洁净后,当事人才可以进一步的参予敬拜(利5:5-13)。

这里包括有两件事情要做。首先,犯罪的人必须承认他的罪。认罪以后就

要来到神的面前借着献祭成为洁净。和第四章相比,这里多了两样献赎罪祭的祭牲。贫穷的人可以用两只斑鸠或是两只雏鸽(利5:7)。更穷的人可以用2升的细面粉(利5:11),他可以去拾穗来得到这细面粉。但因为是赎罪祭,就不能加上乳香和油(利5:11)。 神赦罪的恩典连最穷的人也可以得着。 这个字可以翻译为guilt/ trespass(愆,罪恶),或是guilt offering/trespass offering(赎愆祭)。和合本圣经在6,7两节把 翻译成为后者,但这一段还是在讲赎罪祭,应该翻译成为前者(参NIV)。

任何人,不管是富有或是贫穷,若在言语或是行为上不负责任。这个人必

须来到神面前认罪,并借着神所规定的管道寻求神的赦免,才能继续参加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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