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07〕69号《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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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隔离开关操作机构应完好无损并加锁,转动部分注润滑油,操作时平稳正确无卡阻和冲击。 5.引线及连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破损和烧伤。引线距接地体的距离应不小于330mm。引线的长度应保证当接触悬挂受温度变化偏移时有一定的活动余量并不得侵入限界,引线摆动到极限位置对接地体的距离符合规定。

6.支持绝缘子应清洁无破损和放电痕迹,瓷釉剥落面积不超过300mm2。

7.新安装的隔离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做交流耐压试验,运行中每年用2500V的兆欧表测量一次绝缘电阻,与前一次测量结果相比不应有显著降低。

8.负荷开关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要求。

吸上线

第91条 吸上线电缆截面应满足回流要求,外露部分电缆护管应无损伤。 吸上线埋入地下时,埋深不少于300mm。穿过钢轨、桥台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92条 吸上线的设置和安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吸上线型号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在有轨道电路区段,采用截面满足要求的电缆接至扼流圈中性板。吸上线必须与支柱密贴连接牢固;

3.吸上线与回流线连接时,距离悬挂点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附加导线

第93条 附加导线系指牵引网中接触悬挂以外的架空导线。包括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等。

第94条 附加导线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规定:

1.附加导线的材质和截面积应满足通过的最大电流和附录4规定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 2.张力和弛度

标准值:符合安装曲线的要求。 安全值:标准值±10%。 限界值:同安全值。

支柱同一侧悬挂为不同线径及材质的导线时,导线的弛度应以其中弛度较大的导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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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头及损伤

⑴跨越铁路和一、二级公路以及重要的通航河流时,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线严禁在跨距内做接头;

⑵一个跨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超过1个。一个耐张段内附加导线接头、断股和补强线段的总数量不得超过下列规定,且接头距悬挂点的距离大于500mm:

①耐张段长度在800m及以下者: 标准值:零。 安全值:2个。 限界值:4个。

②耐张段长度超过800m者: 标准值:零。 安全值:4个。 限界值:8个。

⑶附加导线不得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也要尽量避免跨越,若必须跨越时,其距建筑物的距离要符合本款第(6)项的规定,且跨越的跨距内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

⑷附加导线不得散股,安装牢固。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时,其钢芯不准折断。铝绞线和钢芯铝绞线的铝线断股、损伤截面积不得超过铝截面的7%,且载流量和机械强度能满足要求时,可将断股处磨平用同材质的绑线扎紧,绑扎长度超出缺陷部分30-50mm;当断股损伤截面为7-25%时,应进行补强;当断股截面超过25%时,应锯断做接头或更换;

⑸附加导线跨越或接近铁路、公路、电力线、弱电线路、河流时应符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 ⑹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小于下表的数值:

附加导线对地面及相互距离(mm)

供电线、正馈线、保护线、回流线、加强线 架空地线 7000 6000 5000 6000 5000 4000 序号 有 关 情 况 居民区及车站站台处 1 导线在最大弛度非居民区 时距地面高度 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 30 -

2 导线距离峭壁挡土墙和岩石 无风时 计算最大风偏时 跨越非电化股道(对轨面) 1000 300 7500 3000 2400 2000 4000 3000 500 75 7500 2000 —— —— 2500 1000 3 导线跨越铁路时 跨越不同回路电化股道(对承力索或无承力索时对接触线) 水平排列 不同相或不同供电分段两导线悬垂直排列,上方为供电线,下方为供挂点间距离 电线或回流线 导线与建筑物间最小垂直距离(计算最大弛度时) 与建筑物间的最小距离 导线对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计算最大风速时) 4 5 ⑺绝缘距离

①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带电部分距接地体的最小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300mm。 限界值:≥240mm。

②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距接地体或桥梁及隧道壁的最小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150mm。 限界值:≥75mm。

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上述距离应按规定加大。

⑻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同杆合架时,其供电线、加强线、正馈线带电部分与支柱边沿的距离应不小于1m;回流线、保护线、架空地线应不小于0.8m。当附加导线与接触网分杆架设时,应符合电业部门架空送电线路的有关规定。

⑼肩架安装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呈水平状态。肩架位置的误差为+50mm。

保安装置及标志

第95条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接触网每根支柱上,在距轨面2.5m高的处所,以及安全挡板或细孔网栅均要有涂以白底用黑色书写“高压危险”字样和用红色画出闪电符号的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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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条 在接触网分相处应装设“禁止双弓”、“断(T断)”“合”等标志。绝缘锚段关节作为接触网电分段处宜装设“电力机车禁停”标,必要时还应根据反向行车需要设置。上述标志格式及装设位置各铁路局自定。

在接触网终端应装设“接触网终点”标。“接触网终点”标应装设于接触网锚支距受电弓中心线400mm处接触线的上方。

上述标志均为白底黑框,黑字黑体,标志装设位置及规格符合《技规》、《铁路电力牵引供电施工规范》等规定。

第97条 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的抢修列车、接触网工区均应备有临时“准备降弓、“降”(T降)、“升”弓标。当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或故障抢修先行送电开通时,按《技规》规定在故障地点两端设置临时升、降弓标。临时“降(T降)”、“升”弓标的规格可比照“断、“合”电标,“准备降弓”的规格可比照“禁止双弓”标。

第98条 在机动车辆、兽力车通过的平交道口处铁路两侧的公路上,应设置限界门。限界门应设在沿公路中心线距最近铁路的线路中心不小于12m的地方。

在限界门至铁路之间的公路两边各装设不少于6根防护桩,桩距不大于1.4m,防护桩埋深不小于0.8m。

限界门的宽度不得小于平交道口处公路路面的宽度,限界门的吊板应为活动吊链,吊板要平齐,吊板下缘距地面的高度为4.5m,限界门框柱涂以黑白色相间的漆条,漆条宽度为200 mm。在限界门处应按《电气化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悬挂揭示牌。

其它型式的限界门其技术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99条 各种标志和揭示牌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字迹清晰、便于了望,不得侵入限界,与行车有关的标志应设于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

第100条 在桥下及桥、涵、隧道、明洞等出口处的接触网承力索和供电线上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零件及其他

第101条 接触网零件(包括附加导线的金具,下同)应符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标准(附加导线的金具还应符合电业部门架空线路金具相应的有关标准),对早期建设的接触网,凡不符合标准的零件应分轻重缓急,结合检修和改造尽快达标。

第102条 接触网零件要安装牢固,凡用螺母紧固者应有防松措施,零件上的各个螺栓均应受力均匀,其紧固力矩符合规定。各种调整螺丝的丝扣外露部分不得小于50mm。各种线索的紧固零件在温度变化时不应使线索往复弯曲,以防疲劳。应涂油的螺栓必须涂油。

第103条 当用楔形线夹连接或固定各种线索时,线索的回头长度应为300-500mm,并用绑线扎紧。一处绑扎时绑扎长度为80-120mm,两处绑扎时每处绑扎长度不得小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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