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07〕69号《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1]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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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

标准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的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2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等高;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80mm。160km/h以上区段非工作支接触线按设计要求延长一跨并适当抬高后下锚。

安全值:当两支均为工作支时,正线线岔侧线接触线比正线接触线高10-30mm;侧线线岔两接触线高差不大于30mm。当一支为非工作支时,160km/h及以下区段的非工作支接触线比工作支接触线抬高50-100mm。160km/h以上区段延长一跨并抬高350—500mm后下锚。

限界值:同安全值。

4.限制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应安装牢固,并使两接触线有一定的活动间隙,保证接触线自由伸缩。

5.始触区

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两工作支中任一工作支的垂直投影距另一股道线路中心550-800mm的范围内,不得安装任何线夹。

160km/h以上区段,对于宽1950mm的受电弓,在距受电弓中心600-1050mm的平面和受电弓仿真最大动态抬升高度(最大200mm)构成的立体空间区域为始触区范围,该区域内不得安装除吊弦线夹(必需时)外的其他线夹或零件。

6.其它

⑴道岔定位器支座不得侵入受电弓动态包络线。否则应使定位器加长,并采用特殊弯形定位器,并保证定位器的端部不侵入其它线的受电弓限界。

⑵160km/h及以下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50mm。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定位拉出值不大于400mm。

⑶160km/h以上区段的正线线岔在两工作支接触导线间距550—600mm处宜设一组交叉吊弦,使两支接触导线等高。

⑷160km/h以上区段在始触区范围内,两支接触线位于受电弓中心同一侧。

⑸道岔开口方向上道岔定位后的第一个悬挂点设在线间距大于等于1220mm处,并应保证两线接触悬挂的任一接触线分别与相邻线路中心的距离不小于1220mm。

⑹两支承力索间隙不应小于60mm。

第73条 对复式交分和交叉渡线道岔的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点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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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值:复式交分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中轴支距的中点;交叉渡线道岔两接触线相交于两渡线中心线的交点处。

安全值:交叉点的横向和纵向允许偏差为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2.两接触线相距500mm处的高差、限制管和始触区等,同单开道岔的线岔要求。 第74条 线岔的编号应以其所在的道岔编号命名。

第75条 无交叉线岔标准由各局按设计要求,根据设计文件、道岔型号及运行速度自行制定。

电联结器

第76条 在锚段关节处装设2组、线岔处装设1组电联结器;在链形悬挂与简单悬挂的衔接处、加强线(载流承力索)的终端、车站电力机车经常起动处所的股道之间,应装设电联结器。

其它横向电联结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极限温度条件下,交叉跨越线索间距不足200mm的处所应加装等位线。等位线应与被连接线索材质相同,截面积不少于10mm2。

第77条 电联结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联结线

⑴电联结线均要用多股软线做成,其额定载流量不小于被连接的接触悬挂、供电线的额定载流量,且不得有接头。

⑵电联结线应留有一定的裕度,适应接触线和承力索因温度变化伸缩的要求。

⑶对于压接式的电联结线夹,电联结线不应有压伤和断股现象;对于并接式电连接线夹,电联结线应伸出线夹外10-20mm。

2.电联结线夹

⑴电联结线夹的材质和规格必须与被连接线索相适应。

⑵电联结线夹与接触线、承力索、供电线之间的连接必须牢固,线夹内无杂物并涂导电介质。 ⑶接触线电联结线夹在直线处应处于铅垂状态,在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⑷电联结线夹处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定位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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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条 定位装置的结构及安装状态应保证接触线工作面平行于轨面,定位点处接触线的弹性符合规定。当电力机车受电弓通过和温度变化时,接触线能上下、左右自由移动。

第79条 定位装置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位器 ⑴定位器坡度

标准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5。160km/h以上区段为设计值。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5;160km/h~200km/h区段1/10~1/5。200km/h以上区段为设计值。

限界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为1/10-1/3;160km/h以上区段与安全运行值相同。 对于限位、弓形等定位器,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及设计的要求。 ⑵定位器偏移

标准值:在平均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沿接触线纵向偏移与接触线在该点的伸缩量相一致。

安全值:标准值±10%。

限界值:极限温度时其偏移值不得大于定位器管长度的1/3。 ⑶软定位器的定位拉线调整端在定位器侧,固定端在腕臂侧。 2.定位管及定位肩架

反定位管、定位肩架及组合定位器的定位管的状态符合设计规定。反定位器主管两侧拉线的长度张力应相等,定位管卡子距定位环应保持100~150mm的距离。各管口封堵良好,定位拉线受力适当且不应有严重锈蚀。

转换支柱处两定位器能分别自由转动,不得卡滞;非工作支和工作支定位器、管之间的间隙不小于50mm。

3.定位环应沿线路方向垂直安装。定位管上定位环的安装位置距定位管根部不小于40mm。定位装置各部件之间应连接可靠,定位钩与定位环的铰接状态良好。

4.防风支撑

山谷口、高路堤(一般指高出自然地面5m)、高架桥等“风口”地段,应有防风措施(如在腕臂与定位管之间加设定位管支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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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装置

第80条 腕臂底座、拉杆底座、压管底座应与支柱密贴。底座角钢(槽钢)应水平安装,两端高差不得大于10mm。

第81条 结构高度

标准值:区段的设计采用值。 安全值:标准值±200mm。

限界值:(以跨距中最短吊弦长度为依据界定)在160km/h及以下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为250mm;在160km/h以上运行区段,最短吊弦长度不小于500mm,困难条件下不小于300mm。

第82条 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腕臂及其安装位置

腕臂的安装位置应满足承力索悬挂点(或支撑点)距轨面的距离(即导线高度加结构高度),允许误差±200mm;悬挂点距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符合规定。

棒式绝缘子安装时滴水孔朝下,腕臂的各部件均应组装正确,腕臂上的各部件(不包括定位装置)应与腕臂在同一垂直面内,铰接处要转动灵活。腕臂不得弯曲且无永久性变形,顶部非受力部分长度为100-200mm。顶端管口封堵良好。

双线路腕臂应保持水平状态,其允许仰高不超过100mm,无永久性变形。定位立柱应保持铅垂状态。

2.腕臂偏移

标准值:无偏移温度时垂直于线路中心线,温度变化时腕臂顶部的偏移要和该处的承力索伸缩量相对应。

安全值:标准值±100mm。

限界值: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腕臂垂直投影长度的1/3。 第83条 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的安装位置要满足承力索的悬挂需要,安装误差与腕臂相同。 2.拉杆(压管)或水平腕臂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悬挂点侧仰高不超过100mm。 3.拉杆必须处于受拉状态。

第84条 桥梁、隧道内埋入杆件的技术状态应满足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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