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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行政之监督:法院

第一节 法院于行政

行政上司法监督的情况、限度与方法等,可救济有效行政及正当保障公民或雇员权利两者不存在冲突与抵触,一方面,行政上的庞大工作的迅速完成,好像有时需要负责官员立刻行动;但是另一方面,宪法中的各种规定只提醒行政机关,使行政机关知道他们的权利,并非政治制度存在的唯一目标,而不受搜查及逮捕的自由、言论自由、正当的法律手续,要求助于法院依法决定权利与义务等,这样只有有效行政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法院方面制定行政活动范围,也需要制定官员自由裁量权的界限,而此权的扩大和紧缩对行政效力有重要意义,此种调整对规定于法院工作。

第二节 行政人员的司法监督

法官委任行政性官员,附属于司法系统,如法院书记,法警、缓刑监视官及法院中各种雇员,芝加哥法院中有500多这样的雇员,法官对造成关于财产遗嘱,监护人、受领人等重要委任,以完全的权利支配此类官员的的公务生活,确定报酬、升迁等,但有时吏务委员会也有这样的权力,凡在由法官处置之处,也看不见私人利益和政党势力的减除,而于未能在吏务委员会的监督下,在特殊情况下,法官委委任行政官员竟超出司法的范围。如在芝加哥法官委任选举委员会。

第三节 普通及特别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行为可以有多种表现方式,如:命令规章条例规章委任状等,行政行为可分普通行为,如联邦吏务委员会规定一切应试人员的体格检查条例及个别应用的行为,如联邦贸易委员会,促使皇家逍遥椅公司终止某贸易实施。

暂且不对行政行为的方式做深切分析,一切都须合各种基本规定,行政行为必须不能于宪法相违背,完成该行政行为不能超过法制范围,必须合理,必须出于善意,必须依据法制或法权规定的程序。这样的基本限制,这就是司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核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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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现代行政的趋势

1、不论若干停滞的条件如何,主要的时代潮流并不会改变。

2、城镇合并乡村、县、地方区域等在公务行为中,将仍保有其相当地位。 3、与地方权力的消沉一同到来的是名士派势力的堕落。 4、招聘专家服务的需求,与变化行政的特质上,有缓渐的效力。 5、在行政组织中,最显著、最近的发展是个独立官署的衰落。

6、21世纪的特色之一的世界范围内的运动就是公务官吏间和雇员间的组织。 7、非劳动团体的少数派,结为正式专门职业组织的机运已经成熟。

8、改进公家行政的企图,将促生出一个特种机关,即私立的是行政机关研究所。9、以及各邦与联邦领域中的同类机关。

《行政学概论》作为西方行政学发展史上的第一部系统教科书,将行政学的研究重点转向了行政管理内部,转向技术性细节,满足了行政管理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要求,丰富了行政学的内容,其意义是重大的。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它似乎也丧失了威尔逊、古德诺那样的宽阔历史视野和一以贯之的逻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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