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图文注释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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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学习资料 一.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分类: 功能:(1)居住建筑 (2)公共建筑 层数:(1)1~3 低层住宅 (2)4~6 多层住宅 (3)7~9 中高层住宅 (4)10层以上 高层住宅 建筑高度:高层建筑 24米 单层或多层建筑 2.设计使用年限:5 临时性建筑 25 易于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50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3.气候与日照: 东营:气候区:IIA IIIA (沿海受季风型大陆性气候影响,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偏南风) 大寒日 ≥3小时(中小城市) ≥2小时 (大城市) 日照时间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0.9米)

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

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准标准

托所,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3小时

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程,中小学半数以上教室: 冬至日≥2小时 4.建筑无障碍设施:

(1)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并与城市道路物无障碍设施相连。 (2)盲道示意:

(3)电梯:

候梯厅:

坡道:(设置电梯的民用建筑的入口应设置残疾人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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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1. 建筑基地:

(1) 基地开口:70m,20m, 15m, 5m

(2)基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