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 联系客服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论违宪审查制度在中国的应用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

(二)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不能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也不能满足宪政的需要

1. 上述的宪法监督制度只是内部监督。(1)没有一个专门的机关统一行使宪法监督权,从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可以看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享有一定的宪法监督权。监督主体和被监督主体的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种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或者是国家行政机关之中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内部监督,缺乏外部权力的制约。而且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也缺乏作为违宪审查主体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是否违宪这样全局性大是大非的问题,地方国家机关往往由于局限于地方利益而缺乏全局观念,有时甚至会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作祟下制定违法、违宪的规范宪文件。因此,违宪审查权应当由专门机关统一行使,或者说,应当由专门机关(违宪审查机关)来进行最终裁决。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就某项法律法规是否违宪向该专门机关提出审查的申请或者他们仅可以进行初步审查。(2)现有的宪法监督制度缺乏具体的监督程序。

因此,虽然宪法和立法法对宪法监督规定的不可谓不严密,但是长期实践结果证明,实效不尽人意,无法满足建立法治国家的需要。

2. 我国宪法监督制度存在不符合法治原则之处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种法律法规进行违宪审查自然不会有疑义,但是,全国人大年度会议不足一月,有大量工作,要求它进行具体的违宪审查是不实际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国务院及各部、委员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制订的行政法规、规章;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进行合宪性审查也符合我国政治制度。但是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可以制订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它法律(非基本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基本法律在不违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审查自己制订的法律是否违宪就是对自然公正原则的违反;一般来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出来的法律,它自己是不会认为有违宪的可能(否则,它也不会把违宪的法律颁布),进一步来说,即使它发现自己制定的法律有违宪情形,它只会通过修改或废除方式来解决,而不会自己宣布自己制定的法律是违宪的。事实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从未宣

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

布过任何法律违宪。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待自己的立法是否违宪这一问题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不符合法治原则,自己监督自己等于没有监督。

其次,现实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行政化,不利于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然选择。但是,“长期以来,我们的立法工作不受重视,到改革开放以后,有一大批老干部要解决职位问题,需要发挥余热。而职位非常有限,政府也需要精简,所以人大常委会就成为原党政官员的集中地。”[⑩]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相当一部分都是当完省委书记、省长、部长之后,再到全国人大工作,干完一届就差不多70岁了,所以来人大常委会工作经常被认为是退居第二线,或者是带有安排性质。”[11]这些从政府中退下的官员年龄普遍偏大,学习能力有限,难以适应立法机关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加上他们在思维上和工作习惯上都有可能带有行政的特点;在感情上也可能难以保证不会偏向政府利益,特别是行政权不断膨胀的今天,使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的监督不力,流于形式。

3. 在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中司法机关的缺位是监督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

在我国司法机关的地位不高,权威不足。首先,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由于立法机关又是权力机关,权力机关对司法、行政俩机关的监督是单向的监督,司法机关对权力机关的立法行为不能进行反监督,人民法院无权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行使司法审查,只能在审判实践中被动地适用法律法规。其次,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也不能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第三,在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地位低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12]

总之,我国现阶段的宪法监督制度对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监督方面规定比较详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特定人员、特定行为的监督规定较原则、模糊,不尽人意;这些规定都主要还是体现在法制层面上,并且“法律在被细化的过程中被层层地悄悄变更,对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合宪性和合法性的立法监督和司法监督不到位甚或空白。以至于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有时下位法的规范在起着实际作用,上位法的规范被抛到一边。宪法所确立的法的效力等级被倒置,国家立法权受到削弱,法制出现混乱。”[13]因此,要走向法治还要做大量工作,其中最重要和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引入司法程序,建立起司法化审查制度即违宪审查制度。通过违宪审查机关的审判实践可以使宪法规定的个人的基本权利

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

和国家的基本规范在社会中真正落实,使宪法从书面走向现实,通过不断进行“有没有违宪”的判断来培养宪法至上的观念。

第三节 中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诌议 一、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

(一)法律的适用离不开法律解释,宪法的适用离不开宪法解释

首先,立法者制定法律但不适用法律,司法者适用法律但不制定法律,[14]法律解释在立法权和司法权分权之下就成为立法和司法的桥梁,法律解释也就成为司法权的一部分。其次,法律价值和法律目的都必须通过法律的实施来实现,在出现法律纠纷时就必须通过司法者适用法律解决,司法解释又是连接法律和现实生活的桥梁,法官解释法律是适用法律的必然。因此,司法解释是法官的职责和权力。正如马歇尔说“法官的职责就是告诉人们什么是法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解释法律是适用法律的先决条件;法官通过在审判中解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规范化概括为具体、变抽象为特定;化解因法律的稳定性和现实社会的多变性、复杂性的矛盾;以此来阐明法律的精神,宣示立法者的真意;达到正确适用法律、实现法的价值的目的。因此,法律的适用离不开对法律的解释。

宪法首先是法律,作为法律的宪法具有国家最高强制性和直接适用性,同时宪法规范或者规则(rule)还具有原则性或者开放性(openness),需要司宪者通过解释宪法来适用宪法甚至发展宪法;宪法原则(principle)包含的宪法精神需要司宪者阐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归于无效。所以,衡量法律、法规是否违宪就必须由司宪者首先对宪法进行解释。违宪审查就是违宪审查机关直接运用宪法,处理宪事纠纷的活动,因此,违宪审查机关必须享有阐明宪法,解释宪法的权力。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的解释是立法解释

我国宪法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67条),立法法规定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法律(根据立法法第8条规定,此处的法律应理解包含宪法在内)的两种情形: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2.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42条)。并且立法法进一步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47条)。从上述规定可以推断: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

中国最大在线法律服务平台(www.66Law.cn)

宪法、法律的解释是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一般是以“决定”或者“决议”的方式作出),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法律效力来源之一,也是我国法律渊源之一。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是立法权而非司法权,它作出的法律解释只能是立法解释。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直接解释宪法或者根据宪法制定的非基本法律,也有存在违宪的可能。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的活动也要接受是否违宪的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解释宪法的权力在我国现阶段的宪法监督制度下即便没有什么疑义,但是谁来监督它以及如何监督它并保证它的解释宪法和法律(本质上是立法)的活动不会违宪仍然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因为它不能违反自然公正原则和法治原则成为自己的法官。另外,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我国现行的宪法解释制度下希望通过解释宪法的方法来发展宪法以保持宪法的稳定并适应现实社会的复杂变化几乎是行不通的道路。因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立法权,是授权于宪法,是“派生性”权力;而制宪权是“根源性”的权力,是直接来源于人民。[15]它们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立法权力。我国宪法是刚性宪法,是法律的法律,其制定和修改都只能由全国人大严格按照宪法规定的特别程序作出,[16]不同于其它基本法律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享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申而言之,全国人大常会解释宪法、法律;制定非基本法律。是在行使宪法授予的立法权,但是,它应当在宪法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这些权力,由于它解释宪法的行为本质上就是立法行为,如果它在直接解释宪法时采用扩张解释或者限制解释超过一定程度,会不会产生修改宪法的嫌疑?

由此可见,作为立法机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宪法解释权时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和审查,以免越权。所以,不调整现行的宪法解释制度,我们只能通过修宪、改宪或者重新立宪的方法来解决宪法滞后于社会发展变化的问题。笔者并不反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立法者解释法律为立法权所固有,只是立法者的立法活动以及立法者解释法律的活动同样应该接受是否违宪审查,这是国家权力相互制约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宪政的必须。而行使这种审查权的主体不能是立法机关自己,也不能是行政机关,只能是违宪审查机关。

(四)宪法解释权应由违宪审查机关专门行使

违宪审查机关(不管它名称是最高法院、宪法法院或者宪法委员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前提就是必须享有宪法解释权。否则,所谓的违宪审查就会流于形式。其原因有:1. 违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