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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足 迹

第一节 足迹的概念、形成和分类

教学目的和要求:

要求掌握足迹的概念,了解足迹形成的主要因素和足迹的分类。

教学难点和重点: 足迹的概念。 教学形式: 讲授、多媒体。

课时分配:

足迹的概念、形成1课时; 足迹的分类、足迹的特点1课时。 思考题:

1、如何将足迹分类?各类足迹在足迹检验中的作用如何? 2、足迹的概念和形成因素是什么?

一、足迹的概念

足迹——是指人体运动中赤足极其所穿的鞋、袜与地面等承痕体接触所形成的痕迹。

人站立或行走时,只有足的底面才能与承痕体接触,所以,足迹一般是指足底面形成的痕迹。

足穿鞋或袜形成的痕迹,称为穿鞋足迹或穿袜足迹,而不能简称为“鞋印”、“袜印”。因为“鞋印”、“袜印”也可以不用足而以其它方式留下。

足迹储存了三类痕迹特征的信息:它既能反映人的赤足或足穿鞋、袜与承痕体接触部位的外表形态特征,既形象特征;也能反映人的行走动作习惯特征;还能反映人体气味和附着物的附属特征。 刑事科学罪活动有犯在实施走、站立然它与人足迹在形但由于作的影响,足迹不同样,也是痕迹,储息。通过提取、分证明和再

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足迹的形成

足迹的形成过程是:人体在运动过程中,以赤足或足穿的鞋、袜为造痕体,与地面等承痕体相接触,并在人体自身重力和肌力的作用下,使承痕体表面形态发生改变而形成足迹。因此,造痕体、承痕体和作用力是足迹形成必备的基本因素。 (一)足迹的造痕体

足迹的造痕体包括人的赤足和足穿的鞋、袜。但足迹不仅仅是赤足或足穿的鞋、袜局部形态结构与承痕体接触的结果,而是

技术所研究的是与犯关的足迹,通常是案作案活动的过程中行或攀登而形成的。虽们正常活动所留下的式上没有什么区别,案人心理活动等因素会出现一些与正常人的特点。它同手印一现场上最常见的一类存着大量的犯罪信对现场足迹的发现、析和检验鉴定,可以现作案过程,为侦查